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5619|回复: 6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冬泳老队员们为何都不愿到道里冬泳池参加表演了?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2-19 16: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冰雪乐人 于 2011-2-19 20:23 编辑

    兔年初一,我和道外的冬泳朋友们到道里九站冬泳池畔参加团拜,看到了不少多年前就很熟识的老冬泳队员,心里非常高兴。但进到更衣的地方,却看到绝大多数来参加表演的朋友们是不认识的新面孔。而整个冬季参加表演的大多数人,就是这些近几年刚参加冬泳的朋友们,往年参加的那些朋友们为何都不来了?
    凡事有因,这个问题很好回答:不愿意来了。
    因为我本人就是游了二十多年的老冬泳队员了。虽然哈尔滨的冬泳影响力和知名度在逐年提高,但广大冬泳朋友们参加表演的热情却在逐年下降,特别是那些曾经为哈尔滨冬泳发展立下汗马功劳的众多老队员们,一到冬天就很少露面了,是他们不愿意冬泳了吗?是不愿意参加冬泳表演了吗?都不是。而是冬泳表演活动组织者们的一些做法,让他们感到不理解,不赞成,或者说是感到:冬泳人的人格受到污辱,冬泳人不怕严寒,战胜自我的精神被人家利用了,成了赚钱的工具。成为商业化的赢利手段了。
    具体原因最主要的有以下几点:
    一,参加冬泳表演的更衣室,多少年不变,窄小拥挤杂乱,明火烧炉,空气混浊,灰尘落了满地,人挤人,换衣服极不方便,更不卫生也不安全。无视冬泳人的切身感受。
   二,给予冬泳人的补助费偏低,极不公平。如果说没有商业性质的表演,大家就是来健身,来寻找欢乐的,【像我们道外冬泳一样】没有人会想什么补助,要补助回家和老婆要去。大家来到数九寒天的江上,就是为了展示我们不怕寒冷的风采和健身。可是哈尔滨的冬泳表演偏偏有收入,而且是年年在提高,但给参加表演的朋友们还是那多少年前的标准,区区的三元钱,无怪朋友们在发牢骚。却实是有点说不过去了,也真不拿咱们冬泳人当回事儿了。这就是我们心理上的不平衡。
  三,也是问题的根源--利润分配问题。据可靠消息,为什么体委和工会这几年不再相互竞争了?不再为争夺冬泳人去参加各自组织的表演而想方设法了。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二个单位达成了共识,可以利润分成了。是55开,还是46开,37开,不得而知,但问题的关健是这个分成对象,恰恰就是没有通过表演获得门票收入,从而获得利润的主体---冬泳人。这就是问题的所在,一次三元钱的补助,只能是一点微不足道的毛毛雨罢了。而大宗的利润,多少万元最后到哪里去了?却不得而知了。这就是更大的心理不平衡。【比较合理的分配方案就应是这样的:“70%--冬泳人,30%--其他提供表演条件的单位,不论有几个单位”】
    我们参与表演或是整个冬泳界的人,都可以理直气壮的参与表演活动和利润分成,大家各尽所能,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现在全世界最合理的分配方式,就是搞股份制,如果我们参与表演的冬泳人能作为利润分配的最主要一方参与了分配,那么无论是更衣环境,冬泳设施,还是个人表演补助,包括夏季的各种野外和室内活动的费用标准就会有较大的提高和改善。【利润源于冬泳,用于冬泳,用于冬泳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应作为分配的主体而参与其中。
    那为什么这么合理公平的办法却不用呢?结论也很简明,如果是那样,一切收入和分配就会全部拿到了阳光之下,再搞一些上不了台面的各种不合理支出,就不方便了,也不行了。从多少年以前,参加冬泳表演的不少有识之士,就看到了其中的不少问题。如环境问题,选举问题,会费问题等等,但我看归根结底,是个公正的收入分配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了,其他都好说了。
     我不赞成针对某些个人去说问题,去讨论问题,而是要如何群策群力的把管理体制和他的核心问题---利润分配。说深说透,【兄弟地区的不少好经验值得借鉴--冬泳人把问题根源先搞明白,团结一致,再去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让大家都明明白白,团结一心,心情愉快的参加冬泳,参加健身。我相信,这个问题解决了,广大新老冬泳朋友们都会来参加冬泳表演的!我们哈尔滨的冬泳春天就会到来的!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评分

参与人数 2威望 +3 收起 理由
雪龙99 + 2
鹰达 + 1

查看全部评分

68#
 楼主| 发表于 2011-3-5 20:1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冰雪乐人 于 2011-3-10 21:34 编辑

回复 67# 雪龙99


    记住:水可载舟亦可覆舟!
       朋友说的好!历史进程,无不如此!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7#
发表于 2011-3-4 21: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雪龙99 于 2011-3-4 21:45 编辑

   冰雪乐人说的好!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是非分明、正义感强。

   正如其言:“我们这次所探讨的问题,不是针对个人的,而是对整个哈尔滨冬泳的管理体制和分配体制上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进行讨论的.目地是希望能够引起广大冬泳人的醒悟,自觉的起来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让大家都能在愉快的氛围里,在良好的环境下,心情舒畅的快乐健身,共同将哈尔滨冬泳的这张名片擦的更亮!”   支持!

   

   希望市工会和冬协有关负责同志能认真倾听一下群众的呼声,深思责任和义务。

  记住:水可载舟亦可覆舟!

评分

参与人数 2威望 +4 收起 理由
541110 + 2
雪上飞MA + 2 水可载舟亦可覆舟!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6#
 楼主| 发表于 2011-3-4 21:1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冰雪乐人 于 2011-3-5 13:43 编辑

回复 65# 汾河魂郭

    哥们说的对,自己玩,抛开什么工会,协会!
    但事与愿违,你不玩,有人玩。你不参与表演,有人乐于表演,你看出不公平,可有人心愿意受这个。
    这就是咱们冬泳人的软胁。光说不行,利益其中。一言难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5#
发表于 2011-3-4 20:55 | 只看该作者
哥们儿.都多大了.还没看明这点事.就一条.自己玩.号召冬泳人团结起来.一致对外.谁想买艺谁买艺.咱不买.要买自己组织.自己管理.自己说了算.什么工会.协会.体育局一边待着去.没有这帮冬泳人.他们玩得起来吗.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2 收起 理由
雪上飞MA + 2 没有这帮冬泳人.他们玩得起来吗?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4#
发表于 2011-3-2 18:55 | 只看该作者
看冬泳也要收费,我还是第一次听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3#
发表于 2011-2-28 18:02 | 只看该作者
   像张祉民老师,张秀峰大哥马忠民等这样有群众基础的人都不是冬泳协会会员,可见冬泳协会的群众基础如何?我不想点谁的名,对号入座!站在位置上如不能发挥作用,趁早换人,让能为冬泳人办实事的人进去!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2 收起 理由
雪龙99 + 2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2#
 楼主| 发表于 2011-2-28 06:2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1# 太真实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1#
发表于 2011-2-27 19:0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太真实了 于 2011-2-27 21:20 编辑

我们都佩服人家张老师,人家真的是不差钱的人,但人家在会上敢于为广大冬泳人说话,毫无半点私心,这才是我们冬泳人的代言人,是真正的,有气概的冬泳人!+ r4 o8 X8 a  u2 N7 B
                  向张老师学习! 向张老师致敬!
    冬泳人的真正的代表,这样的队长,大家才能在心里敬佩他(她)。在其位,谋其政。敢做敢为,大家支持你。
    你不差钱,但是你出以公心,维护冬泳人的切身利益,为大家讲话。好大姐,向你学习和致敬。
    这样的人就是我们大家心中的队长形象,希望担任职务的同志向人家学习,想一想自己还是不是冬泳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0#
 楼主| 发表于 2011-2-27 15:5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冰雪乐人 于 2011-3-10 21:33 编辑

回复 59# 狠想游


             谢谢哥们儿对哈冬泳维权活动的关注和支持!
    维权是为了所有冬泳人的利益和尊严,但从今天的表彰会上,就看到了不和谐的一幕:"所谓的冬泳人的队长,告诉她的队员们,不要参与维权活动,不要去签什么字"!
    真不知道人家是怎么想的?大家的维权活动如果有了成果,你享不享受?你还是不是冬泳人?人家欺负咱们冬泳人,你不但不支持维权,还要把自已放到维权冬泳人的对立面上.这样做对吗?
   我们都佩服人家张老师,人家真的是不差钱的人,但人家在会上敢于为广大冬泳人说话,毫无半点私心,这才是我们冬泳人的代言人,是真正的,有气概的冬泳人!
     向张老师学习! 向张老师致敬!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9#
发表于 2011-2-26 22:54 | 只看该作者
大哥:表演者的初始目的是健身,怎么成了为出卖劳动力了。
             红眼不是病,是火眼金精 ...
顽童 发表于 2011-2-26 22:13



老大:表演者除了泳技、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组织者掌握了公众赋予的资本(权力)和冬泳场(生产资料),并且以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资本的本质决定的)进行商业化运作。资本的权力和生产资料决定了他们分配利益的权和利,所以有了3元之说,形成了事实上购买“劳动力”的局面。与情与理,劳动力的价格应该随利润的增加和社会价格指数的增长同步上升。结果是什么,众位比我知道的更详细,导致了网坛百家争鸣。
    组织者的占有是建立在剥夺表演者的权益的基础上,这种权和利是不容讲价的——想健身,来吧,只有我有冬泳场,还给你补助3元,多美的事啊——想等价交换,成吗?有组织冬泳活动的权力吗?但是,他们忘了,他们的职能是服务而不是盈利!看帖得知,道外的健儿们开辟了新的健身场所,好得很!同样在商品社会,为什么他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呢?
    不是不可为,而是不想为,一些人把铜臭的力量看的太大了,太小瞧你们健儿的素质了!
——其实你我主要观点是一致滴,问你好!你是哈网大侠,本屁民有不周到的地方请海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8#
发表于 2011-2-26 22:25 | 只看该作者
大兵和顽童好似冬泳人中的另类,希望你们不要求全责备,干扰目前局面,求你们啦。
真龙天子的爸爸 发表于 2011-2-26 22:01



          谢谢你的批评, 是冬泳人应该关注, 拙见, 见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7#
发表于 2011-2-26 22:1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顽童


    老大:表演者对于自己出卖劳动力所得的希冀多一些不能称为“红眼病”吧?表演者应该是 ...
狠想游 发表于 2011-2-26 20:36



   大哥:表演者的初始目的是健身,怎么成了为出卖劳动力了。
             红眼不是病,是火眼金精,看到的是事实,如果是真的出卖劳动力,哪真的讲讲价了。
            我所说是,我们冬泳爱好者,目的是什么?是参与,组织,筹划,领导---
            我冬泳, 我快乐 ,冬泳好。爽,一个字,爽。这些是宣传啊!!!
            我觉得道外冬泳队冬泳浴场那是冬泳爱好者的好去处。表演者可以自愿。至于出卖劳动力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6#
发表于 2011-2-26 22:01 | 只看该作者
大兵和顽童好似冬泳人中的另类,希望你们不要求全责备,干扰目前局面,求你们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5#
发表于 2011-2-26 20:3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4# 顽童


    老大:表演者对于自己出卖劳动力所得的希冀多一些不能称为“红眼病”吧?表演者应该是冬泳表演的主体,何由成为“弱势群体”?主仆倒置的商品化运作不值得研究吗?屁民我并非强者,乃局外草民一个,无分配利润之权力——因为没有生产资料,等着我有的时候会比现在公平,真的——虽然我基本没有“道德的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4#
发表于 2011-2-26 19:2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顽童 于 2011-2-26 22:15 编辑

    只要是商业化运作,这张名片再亮也有利润分配不均衡问题——大环境下也未尝不可。
    但是,相对公平是必不可少的。
    在国家高层逐渐意识到“公平”的份量、公众“公平”意识逐渐觉醒、吁请“公平”呼声渐高的现时。
  “ 道德的鲜血”,“ 血馒头”,“骨头”,“肉”是弱势群体对一些现象的“红眼病”心理反应,所反映的是现实中实实在在的东西。客观存在的。
   强势人群中没有你吗。掌握利润分配人群中没有你吗。怎么办。只有努力。只要你说了算,骨头肉由你分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3#
发表于 2011-2-26 13:01 | 只看该作者
看了上面朋友的论坛说到了冬泳朋友的心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2#
发表于 2011-2-26 11:10 | 只看该作者
哈尔滨的冬泳人要团结起来.坚决抵制政府行为的表演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1#
发表于 2011-2-26 08: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汾河魂郭 于 2011-2-26 09:01 编辑

为了两儿个钱.连人格也不要了.丢冬泳的脸( ⊙ o ⊙ )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0#
发表于 2011-2-26 00:04 | 只看该作者
只要是商业化运作,这张名片再亮也除不掉它的铜臭气——大环境下也未尝不可。但是,相对公平是必不可少的。在国家高层逐渐意识到“公平”的份量、公众“公平”意识逐渐觉醒、吁请“公平”呼声渐高的现时,工、体能不能多流点“道德的鲜血”,少吃点“血馒头”,骨头啃得多留点肉,刺激一下冬泳表演者“简单再生产”的积极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 ICP12013697-2 ) 11010802026271

GMT+8, 2024-10-24 20:19 , Processed in 0.046105 second(s), 14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