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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街头公益广告宣传“埋儿奉母” 被指愚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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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6 12:0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天池水怪 于 2014-10-26 12:18 编辑

         安徽:街头公益广告宣传“埋儿奉母” 被指愚孝(图)

                     
               
                       六安街头的“埋儿奉母”公益广告
   
    原标题:六安街头公益广告“埋儿奉母” 被指愚孝安装单位将替换
    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最近六安街头的公益广告引用了“二十四孝”的典故,但其中一则“埋儿奉母”让人难以接受,甚至被批判为“愚孝”。
    公益广告让人心惊
     昨日,六安市民束先生告诉记者,解放中路地下人防工程的路面部分设置了公益广告,其内容是“二十四孝”,但其中一条“埋儿奉母”让人心惊胆战。
   “侍奉母亲是应该的,但‘埋儿’能宣扬吗?这是刑事犯罪啊。”束先生认为,这是一种“愚孝”,不值得赞美,更不应该作为公益广告。
    记者随后来到解放中路邮政局路段,发现路边的隔离栏和广告栏刚安装不久。其中,公益广告栏设置的是“二十四孝”的故事,均配有插图,除了“百里负米”“卖身葬父”“卧冰求鲤”等大家较为熟悉的典故外,也包括“埋儿奉母”等生僻典故。
    街头采访观点有二
在“埋儿奉母”的广告插图上,画着一名男子正拿铁锹在树林里挖坑,一个妇人抱着小孩站在一边。这则典故的大致意思为:因为家庭贫穷,丈夫害怕有了儿子后不能侍奉老母亲,于是决定挖坑将儿子活埋。
    记者街头随机采访,观点分为两派。一方认为,杀死一条生命去保全另一条生命,这种做法不仅是错误的,更是触犯法律的。另一方则认为,应该将注意力放在孝道上,而不是字面意思,“埋儿奉母是教人们讲孝道,而不是真的把儿子活埋。”
    安装单位将会替换
得知公益广告引发争议,制作单位负责人刘总表示很意外。他解释说,选用“二十四孝”是上级领导制定的。昨天下午,公益广告安装单位的负责人致电记者表示,他们准备用其它内容替换“埋儿奉母”。
    对此,皖西学院姚治中教授表示,孝道是儒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古代典籍并非全部适合今天这个时代,继承不等于原封不动的“接收”,“比如《二十四孝》里就既有精华,也有糟粕。我们有尊老爱幼的传统,‘埋儿奉母’只讲了尊老,但没有爱幼,这是不科学的,也不是正能量。”
   
    延伸
    典故“埋儿奉母”出自《二十四孝》,说的是晋朝郭巨的故事。话说郭巨原本家境殷实,父亲死后,他把家产留给了两个弟弟,自己独取母亲供养,对母亲极为孝顺。后来家境逐渐贫困,妻子生了一个儿子,郭巨担心为了养儿,不能很好地侍奉母亲,就和妻子商量:“儿子可以再有,母亲死了却不能复活。不如埋掉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
    当郭巨挖坑时,地下二尺忽见一坛黄金,上书:“天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原来是上天感其孝道,奖励他的。夫妻带着黄金回家,老母幼儿都得到照顾。
    对于这则典故,鲁迅曾经评价称:“……然而我已经不但自己不敢再想做孝子,并且怕我父亲去做孝子了。家境正在坏下去,常听到父母愁柴米;祖母又老了,倘使我的父亲竟学了郭巨,那么,该埋的不正是我么?如果一丝不走样,也掘出一釜黄金来……那时我虽然年纪小,似乎也明白天下未必有这样的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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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6 12:2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天池水怪 于 2014-10-26 12:3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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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6 12:2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天池水怪 于 2014-10-26 12:4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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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6 12:2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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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6 12:2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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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6 12:3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天池水怪 于 2014-10-26 12:3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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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6 12:3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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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10-26 15:38 | 只看该作者
天池水怪 发表于 2014-10-26 12:32

全盘照搬照抄,难免掺杂糟粕;
应以与时俱进的观点加以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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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6 16:27 | 只看该作者
台湾路电鱼 发表于 2014-10-26 15:38
全盘照搬照抄,难免掺杂糟粕;
应以与时俱进的观点加以取舍。

             感谢“电鱼”朋友光临精彩点评,很有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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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10-26 16: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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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6 16:39 | 只看该作者
武当侠 发表于 2014-10-26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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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武当俠”朋友光临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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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4-10-26 16:50 | 只看该作者
天池水怪 发表于 2014-10-26 16:39
感谢“武当俠”朋友光临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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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4-10-27 09:56 | 只看该作者
还有此典故。学习了。
时代在变化,观念也在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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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7 19:15 | 只看该作者
poo 发表于 2014-10-27 09:56
还有此典故。学习了。
时代在变化,观念也在改变。

                 感谢“poo”朋友光临精彩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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