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竞赛处,总参军训部、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救生活动的广泛开展,加强救生技术交流。同时,为做好备战2009年世界运动会救生项目的选拔工作,经研究,决定于2007年11月11日至15日在厦门市举办“第九届全国救生锦标赛(海浪、静水)”。现将比赛规程下发,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1、第九届全国救生锦标赛竞赛规程 2、第九届全国救生锦标赛回执单:[下载] 3、第九届全国救生锦标赛报名表:[下载] 4、经验交流会回执单:[下载]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1 第九届全国救生锦标赛(海浪、静水)竞赛规程 一、支持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 二、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 泳协会、中国救生协会 三、承办单位:厦门市游泳协会 四、协办单位:厦门市竞技体育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厦门市游泳馆 Desente公司(迪桑特) 五、比赛时间、地点: 适应场地:2007年11月11、12日进行 静水比赛:2007年11月13日至14日在厦门市游泳馆举行。 海浪比赛:2007年11月15日在厦门环岛路厦金跨海横渡救生指挥中心举行。 六、2007年11月12日上午举办“如何在成年人中普及游泳经验交流会”,各先进池游泳场馆和游泳之乡派2人参加。 七、参加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解放军、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所认定的代表队和以企业命名的代表队,国家体育总局评选出的第七批游泳之乡、先进游泳池场馆和各省市救生培训中心必须参加。 八、参加办法和规定: (一)分组及年龄限制: 1、设男/女青年组、中年组四个组别。 2、男/女青年组:1970年1月1日至1989年12月31日出生者。注:青年组作为国家救生集训队选拔赛 3、男/女中年组:1969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4、海浪比赛不设年龄组。 (二)凡在中国救生协会注册的救生员均可报名参赛。现役游泳、蹼泳运动员可参加青年组比赛。 (三)接力等团体项目,每组每项限报1队。 (四)参赛运动员每人须向大会交报名费30元。差旅费、食宿费等其它费用自理。 九、比赛项目: (一)海浪项目 编号 B | 海浪项目 | | 1 | 沙滩夺标赛 | | 2 | 四人沙滩跑接力赛 | | 3 | 单人沙滩跑50米 | | 4 | 跑游跑 | | 5 | 单人救生板 | | 6 | 单人救生浮标 | | 备注:每队每项限报4人。 |
(二)静水项目 编号 A | 静 水 项 目 | 男青组 | 男中组 | 女青组 | 女中组 | 青年混合 | 中年混合 | 1 | 50米假人救生赛 | ☆ | ☆ | ☆ | ☆ | | | 2 | 200米自由泳障碍赛 | ☆ | ☆ | ☆ | ☆ | | | 3 | 100米穿蛙鞋假人救生赛 | ☆ | ☆ | ☆ | ☆ | | | 4 | 100米混合救生赛 | ☆ | ☆ | ☆ | ☆ | | | 5 | 100米浮筒救生 | ☆ | ☆ | ☆ | ☆ | | | 6 | 200米超级救生 | ☆ | ☆ | ☆ | ☆ | | | 7 | 4×25米假人接力(每队4人) | ☆ | ☆ | ☆ | ☆ | | | 8 | 4×50米混合救生接力赛(每队4人) | ☆ | ☆ | ☆ | ☆ | | | 9 | 4×50米救生浮筒接力赛(2男2女) | | | | | ☆ | ☆ | 10 | 4×50米自由泳接力障碍赛(2男2女) | | | | | ☆ | ☆ | 11 | 抛绳救生(每队2人) | ☆ | ☆ | ☆ | ☆ | | | 12 | 现场急救(限每队派5人参加) | | | | | | | 备注:接力项目限报1队、现场急救不分组别限报1队 |
十、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静水、海浪救生比赛规则。 (二)同一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队参赛。 (三)海浪救生比赛无预赛。 (四)计分办法及名次录取: 1、单项:取前八名并予以奖励,按9、7、6、5、4、3、2、1记分。 2、接力项目:按双倍记分。 3、团体:以各单位单项名次分之和排列团体名次,得分相同,名次并列。 4、接力障碍赛名次分按1/2计入男女各组。 5、设男女团体奖。 6、团体取前六名。 7、海浪录取单项前8名,团体录取总锦标分(男女)。 8、奖状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提供,奖品由承办单位提供。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2007年11月1日前,各队将报名表一式二份(将表中所有内容用正楷字体填写清楚,邮寄或电传至承办单位:厦门市游泳协会;地址:厦门市育青路35号创冠体育大厦四楼;邮编:361003;电话:0592-2054038传真:0592-2919523 ;联系人:柯志达0592-8464549、6561175; Xujiancheng@xmtx.net和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社会活动部;电话:010-67170581 传真:010-67170595 联系人:张 伟)。 (二)报到地点与时间: 1、报到地点:厦门宾馆(厦门市虎园路16号) 2、报到时间:2007年11月11日 报到时,参赛运动员每人需交纳报名费30元,并需交验等级救生员注册证书,大会裁判员请于11月10日报到。 (五)住宿、收费标准: 参赛人员每人每天交食宿费260元,5天共计1300元。交通费50元(用于大会交通接送海浪比赛场地),超编人员必须提前电告组委会,以便安排食宿,标准同参赛人员。 十二、仲裁委员会: 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三、裁判员: 由承办单位选派。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 十四、比赛器材与装备: 假人、障碍物、救生浮筒、救生绳等救生器具由大会提供。蛙鞋、泳衣(裤)、泳帽、泳镜参赛者自备。 十五、附则: 其它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