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报讯(记者 刘丹)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政府获悉,长春市实现了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级天数连续6年保持340天以上,优良率93%以上。
2007年,长春市政府通过落实综合防治措施,促进了城区空气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今年,长春市政府提出“将100座小型采暖锅炉房并入集中供热,对10吨以下燃散煤锅炉烟尘污染进行分类分批限期治理,拆除180座废弃烟囱”的目标。
同时推行七项措施确保目标实现:一是要求各区、开发区辖区内所有10吨以下锅炉必须使用型煤,配套除尘设施,保证达标排放;二是要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取暖单位有计划入网,实施集中供热,禁止直接燃烧散煤;三是要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单位,10月底前必须完成管网铺设,拆除现有锅炉和烟囱;四是要求集中供热锅炉,必须在11月底前完善脱硫除尘设施,安装二氧化硫、烟尘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对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五是对餐饮业污染进行专项治理,年底前中心城区所有燃煤业户全部使用清洁燃料,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六是强化工业粉尘防治,加强易产生扬尘物质、粉状物料堆场管理,建筑施工现场落实围挡措施或实施湿式作业,减少道路交通扬尘;七是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年检,防治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