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886|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济南:3月起实行,禁止在泉池内游泳 -- 山东商报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3-1-13 05: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月11日,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获悉,《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年12月24日经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月1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并将于今年3月起施行。此前,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曾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意见的公告。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了解到,《条例》所称名泉,是指《济南市名泉名录》所列的天然泉和由市人民政府命名的天然泉。市、区县城乡水务部门是名泉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名泉保护管理工作。
《条例》明确,在泉水补给区保护范围内,应当保护植被、涵养水源,加快造林绿化,鼓励封山育林,合理拦洪蓄水,保持地形地貌。同时,在泉水直接补给区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建设项目;倾倒、堆放、贮存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污染水体的行为。在重点渗漏带保护范围内,在前面四条的基础上禁止下列行为:在河流底部、边坡做防渗处理;开山、采石、挖砂、取土。在泉水补给区及汇集出露区的山体、河道保护范围内,按照《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济南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规定的管控要求执行。
在泉水直接补给区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划定的禁止建设区内,禁止开发建设。确需建设的公共设施和公益类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建设雨水收集入渗设施。在划定的限制建设区内,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工程技术手段等措施,减少或者消除对泉水补给的影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地上地下叠加建筑密度,地上地下叠加建筑密度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条例》明确,在名泉泉池、泉渠及沿岸禁止下列行为:填埋、占压、损毁名泉泉池、泉渠及其人文景观;排放污水或者倾倒垃圾、污物;洗澡、清洗车辆、洗涮物品;其他妨碍名泉保护、有碍名泉风貌、污染泉水的行为。除市人民政府设置的泉水游泳场所外,禁止在名泉泉池、泉渠内游泳。

2#
发表于 2023-1-13 09:39 | 只看该作者
哦.有点难办了!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3 收起 理由
张兴 + 3 谢谢关注!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 ICP12013697-2 ) 11010802026271

GMT+8, 2024-12-23 19:55 , Processed in 0.029020 second(s), 11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