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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欧洲为何天天都是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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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5 14: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欧洲为何天天都是3-15

摘自 2008年03月15日09:05 新京报

 

  3·15又到了,3·15在欧洲关注不高,可那里天天都是3·15。我研究多年,发现他们的维权体制非常好。

  他们的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局总是联手工作,伪劣假冒和坑蒙拐骗一定也偷税漏税,高额甚至巨额税务罚款就能给不法商贩以致命打击。他们的税务局比警察局厉害百倍千倍,警察开出的罚单一般只有几百、几千,而税务官开出的罚单动辄百万、千万。

  具体是这样的:比如,我买了个商品疑似伪劣假冒,我可以到监管部门举报。监管部门登记备案后,立即组织检查(如果工商局不作为,可投诉)。此时,无需消费者举证,而是商家用购货发票或合同自证、自辩。一旦不能自证,工商局立即封店,同时税务局估算商家偷税漏税金额,此时同样需要商家自证。比如商家实际偷税漏税1000块钱,税务人员可以估算商家偷税漏税几十万上百万,商家必须自己证明清白或证明自己只偷税漏税1000元,如果不能证明,按税务局的估值计算罚款。商家举证往往非常简单,只需出示发票或合同或质量证明,一分钟可以搞定,而消费者举证难于上青天。

  有一种欺诈情形,在中国十分普遍。比如进货价为50元,商家打出广告:原价500元,现价100元(这样的广告大多都是骗人的)。在欧洲,只有两种情况可以低于购货价销售,一是库存三年以上的积压货,二是有不影响使用功能的明显缺陷比如衣服上的污渍、破洞,缺纽扣等。在中国,以几倍数十倍价格销售的情况很多,在欧洲,这种情况基本上不可能发生。

  基本程序是这样的:一旦有人举报价格问题,监管部门会进行检查。此时,商场同样需要自己用购货发票举证,如果不能举证,税务局可以估算商家偷税漏税金额,进行罚款。比如刚才的情况,商家打出广告:原价500元,现价100元,而进货发票上的价格为50元,税务人员会按500元卖价计算利润率,利润率=(500-50)/50=900%,税务人员再从商场的所有商品中抽查2个商品,比如这两个商品的利润率分别为10%和20%,这三个商品的平均加权利润率就可以计算出来了,比如说是310%,这个数据可以看作是该商场平均利润率,根据这个数据和每年营业额,可以算出10年来,10万种商品一共获利值,与商场申报的利润值之差,就是商场偷税漏税总金额。商家当然会喊冤,没问题,商家需要自己把这10年的账都拿出来,可这样的工作量无异于没完没了的劳役。如果不能证明,这样的罚款,足以让商家一夜之间倾家荡产。

  打击伪劣假冒,重建良好商业秩序,不能光靠商家的自律,一定要有严格执法,因此,欧洲的经验值得借鉴。

2#
发表于 2008-3-15 14:49 | 只看该作者
        政府的官老爷们不重视,仅靠一个3-15来打假,只能越打越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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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8-3-16 22:18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水上漂流[/B] 发表:         政府的官老爷们不重视,仅靠一个3-15来打假,只能越打越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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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8-3-16 09:54 | 只看该作者

维权!打击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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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8-3-15 21:27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水上漂流[/B] 发表:         政府的官老爷们不重视,仅靠一个3-15来打假,只能越打越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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