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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奥运冠军奖金将创历史新高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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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1 22: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奥运冠军奖金将创历史新高       个人所得税全免

  北京奥运会是中国第一次举办奥运会,自然,获得奖牌的运动员所收获的奖金也将比以往大大提高。

比如2004年雅典奥运会,国家奖励政策是金牌20万元、银牌15万元、铜牌8万元,北京奥运会的奖励标准显然将有所提高。

  据国家体育总局透露,北京奥运会的奖金额度将超过上届,对比悉尼奥运会时金牌奖金15万元的标准,按照每届递增5万元的等差数列计算,北京奥运金牌至少该奖25万元。

  另外奖牌得主还可以从地方省市得到额外的奖励。霍英东基金会也从1984年开始,给每位中国队的金牌得主颁发一公斤黄金,以及8万美元。再加上广告代言收入,每块金牌打底价值约为150万元。

  还有一些单项奖金也来“助燃”,比如,网球管理中心为了鼓励在2008奥运上有所突破,就已经制定了球员奖金再升15%的政策;燕京集团作为奥运水上项目的赞助商更是为中国运动员在奥运水上项目中所获奖牌开出天价:金牌100万元、银牌50万元、铜牌20万元。

  从1984年国家体委给予奥运金牌获得者6000元奖励以来,国家发给奥运金牌以及其他奖牌获得者的奖金数目就呈现出每届都水涨船高的局面。1988年汉城奥运会的金牌奖金是1.5万元;1992年巴塞罗那和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金、银、铜牌运动员的奖金是5万、3万和2万元;2000年悉尼奥运会,金牌的奖金就升到了8万;2004年雅典奥运会的金牌奖则跳跃式的拉升至20万元;2008年北京奥运更将创下历史新高。

  奖励变化新举措    个人所得税全免

  以往,金牌得主在光荣地领取了奖金之后,都会依法纳税。往往欢庆之余,总有媒体提醒:奥运奖金别忘纳税。就拿上届奥运为例,国家体育总局各管理中心共为雅典奥运会运动员代扣奥运奖金个人所得税718万元。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体育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即由国家奖励的奥运专项奖金可以免于征税,但是众多企业和个人承诺给予获奖运动员的物质或资金奖励将被征税。

  据新华社消息,今年,通过财政部门向中央申请,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门对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以及有关奥运会参与者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参赛运动员因奥运会比赛获得的奖金和其他奖赏收入免征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来源:东方体育日报]



[此帖子已被 启明 在 2008-3-11 22:42:08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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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2 13:00 | 只看该作者
   他们为国家争光了,应该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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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2 21:36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漫步冰河[/B] 发表:    他们为国家争光了,应该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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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5 07:4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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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5 16:11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优友[/B] 发表: 有付出就有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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