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23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下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有这样几个主要内容,我们户外健身活动的游泳人可以用以维护权益:
一是制定了总的目标,202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8.5%;2035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游泳健身无疑是这38.5%和45%中的积极分子。
二是明确了运动协会组织是开展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基础。这样,我们各地各级的游泳协会组织便更加有了上锋宝剑,可以理直气壮地开展工作,争取权益。
三是提出了完善户外运动配套设施的具体思路,公共户外运动空间可配套建设智能化淋浴、更衣、储物等设施。
四是提出了培育赛事活动品牌,支持打造群众性特色体育赛事活动。就群众性的游泳活动而言,武汉横渡长江、三门峡横渡黄河等已是游泳界的活动品牌,完全在《意见》的肯定之中,那么还有一些有特色的江河,如湘江、松花江、珠江等,也可以培育类似的赛事活动品牌。
五是提出了推动户外运动发展。编制户外运动产业发展规划。开展自然资源向户外运动开放试点,制定在可利用的水域、空域、森林、草原等自然区域内允许开展的户外运动活动目录。这里提到了自然资源开放的问题,游泳人亲近大自然的权益应就在这开放之列,因此各游泳协会组织,应主动积极地向体育主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汇报请示,编制规划,争取将公共水域的游泳活动列入到各地可利用的水域允许开展的户外运动活动目录之中。
公共水域的游泳活动具有一定的安全风险,鉴于此原因,开展公共水域的游泳活动,政府及相关部门难免不会有所顾忌,这点作为游泳人也应给予理解。因此,我们不能基于一个文件或一次请示报告就能解决所有问题,公共水域的游泳活动在短期内是很难高调起来。但是,尽管如此,游泳人还是要有信心,理智维权不蛮干,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去争取亲近大自然的权益,功夫不负有心人,总会有灿烂阳光的那一天。泳友们,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