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参赛办法 (一)年龄要求 男子、女子青年组(18-40岁):198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男子、女子壮年组(41-65岁):1955年1月1日至197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团体挑战赛(18-65岁):1955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畅游组(18-65岁):1955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二)报名人数 1. 本次比赛限制总报名人数1500人,报满截止; 2. 个人赛总人数限500人,每队最多8人(不限制参加组别人数),单组人数低于30人则取消该组,与另一同性别组合并参赛及录取名次; 3. 参加团体挑战赛须指定6男2女,且8名队员总年龄不低于320岁,每个运动队限报一组; 4. 每队参加畅游组人数不限,超过30人按30分计算积分(不包括个人和团体挑战赛名额); 5. 参加者须具备不计时间、不限泳姿、连续游完2000米能力。由各代表队领队负责严格把关报名资格,每队按8:1的比例自行配备随队安全救护员。 (三)个人防疫要求 所有赛事参与者都应做好个人防护。参赛人员身体健康且必须持有健康绿码,体温测试正常,比赛不接受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报名。 (四)参加者身体健康要求 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运动,对参与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与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与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报名。组委会要求参与者赛前必须去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得参加比赛: 1. 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 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 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4. 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 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 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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