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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陕西山阳公安副局长一手创黑帮 亲自招募卖淫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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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8 05: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时间:2006年10月27日09:07 我来说两句(909)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第1页:派出所长亲自招募歌舞厅“小姐”第2页:追“债”手段令人发指
? 提要: 陕西山阳县公安局副局长何奇,用几年时间为自己编织了一个由打手、亲信组成的“黑网”。何奇亲自参与自己非法经营的歌舞厅“业务”,包括招募青年女子在歌舞厅卖淫;一名受害人借了他5万高利贷,最终被逼偿还60多万,几乎家破人亡。何奇被抓后,有民警感叹:“感觉山阳的天都蓝了!”


何奇(中)步入自己的囚禁生涯






  陕西省山阳县公安副局长 变身当上黑帮老大

  以一起普通的抢劫案为导火索,48岁的何奇,从山阳县公安局副局长的位子上“栽”了下来。他被抓后,有民警感叹:“感觉山阳的天都蓝了!”

  几年间,何奇为自己编织了一个由打手、亲信组成的“黑网”,包括发放高利贷、敲诈勒索等。一名受害人借了5万元高利贷,最终被逼着偿还了60多万元,几乎家破人亡。

  从一个普通的民警,一路升到公安局副局长,再演变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老板”,何奇走过的是一条怎样的路?

  抢劫案牵出了县公安局副局长

  2005年夏天,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候,山阳县公安局副局长何奇即将度过他48岁的生日。




  在小小的山阳,他的身份“显赫”———山阳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山阳县公安局副局长兼城关派出所所长。从他的履历表上能看到他一路升迁的轨迹———1975年4月应征入伍;3年后退伍,在山阳县漫川电站待业;1985年调入山阳县公安局漫川派出所;1990年9月调入山阳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工作。自从1992年7月被任命为城郊派出所副所长后,他的路走得越来越顺当。先被任命为所长,1995年,又被任命为城郊区委副书记兼派出所所长。1997年8月,他当上了城关镇党委副书记兼城关派出所所长。到2000年6月,他被任命为山阳县公安局副局长兼城关派出所所长,在这个位置上他坐了5年,直至东窗事发。

  何奇缘何落马?

  在山阳,流传着这样一种说法:何奇的口碑一贯极差,多年前就有他放高利贷、敲诈勒索的传闻。2004年,山阳县公安局做了大量的工作,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步。但年底山阳县有关部门做行风调查时,山阳县公安局居然名列倒数第一。有不少老干部向公安局主要领导反映,这是因为山阳公安队伍中有少数的害群之马,胡作非为,败坏了人民警察的声誉。

  但直接导致何奇落马的却是一起抢劫案。

  2005年1月26日,山阳县发生一起抢劫案。经警方侦破,犯罪嫌疑人中有一个叫何锋的人,此人正是何奇的胞弟,至今负案在逃。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姚鹏于3月28日被抓获。审讯过程中,姚鹏进一步交代了多年来充当何奇打手、放高利贷敲诈勒索的事实,何奇一案浮出水面。

  此案引起公安部的高度重视,并成为公安部督办案件。

  派出所长亲自招募歌舞厅“小姐”

  1997年冬到2000年,何奇还是城关镇党委副书记兼城关镇派出所所长,他曾连续参与两家歌舞厅的经营。一家是县政府招待所的歌舞厅,另一家是世纪花园歌舞厅。

  1998年7月,何奇和徐新银、冯彧斌等人,谋划开办歌舞厅。何奇凭借自己的特殊身份,与原山阳县自来水公司经理王某私下交涉,从县自来水公司手中买下了县政府招待所歌舞厅的经营权。何奇在幕后操纵,指使冯彧斌与县自来水公司签订了协议书。协议的结果是何奇、冯彧斌、徐新银三人,每人出资5万元收买经营权,又共同出资对歌舞厅进行装修改造。包括更新设备,增设卖淫女宿舍等。为了掩人耳目,何奇让冯彧斌、徐新银二人具体从事歌舞厅的经营活动,自己不公开参与管理,主要负责协调外部关系,以及私下招揽生意等事务。

  除了为歌舞厅的非法经营活动充当保护伞,何奇有时也亲自参与歌舞厅的“业务”,包括招募青年女子在歌舞厅卖淫。

  1999年春,何奇派人到湖北招募歌舞厅“服务员”,并“选中”两名女青年,送到山阳县政府招待所歌舞厅从事卖淫活动,何奇亲自驾驶警车前往途中迎接。

  放高利贷非法敛财340余万

  在经营歌舞厅期间,何奇认识了常来消费的山阳人党军宏,何奇有意将其发展为自己的帮手,并指挥其为自己发放小额高利贷。

  2000年前后,山阳县个体工商户李建峰,因长期将自己的运货工具车停放在城关派出所院内,与何奇接触增多,李建峰看中何奇手中的权势,便与何奇拉关系,频繁出入城关派出所,成为成为派出所不是民警而胜似民警的特殊人物,被称为“二所长”。李建峰多次与何奇参与放高利贷等非法敛财活动,逐步成为何奇使用的骨干。

  当时为李建峰打工的姚鹏,起初是替何奇、李建峰收高利贷,随着与何奇交往增多,变成直接为何奇使用的骨干成员之一。

  何奇之弟何锋长期吸毒,仗着何奇的权势,长期横行于山阳县漫川镇,无人敢惹。

  在相互勾结、大肆敛财中,一个“黑网”也渐渐织成。以何奇为首,党军宏、李建峰、姚鹏、何锋为骨干,有20多人参加的一个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形成了,并且形成了自己的组织规则。他们的“业务”就是放高利贷敲诈勒索,由何奇出本金,以党军宏、李建峰、姚鹏的名义向他人放高利贷。

  根据“组织规则”,他们不能暴露资金来源是何奇的,不管采取什么方法都要把本息收回来。他们的具体做法是:先选择发放高利贷的对象,即那些从事企业生产、建筑包工,有经济实力、但无社会背景靠山,急需周转资金、使用非法暴力手段易于控制的人。报经何奇同意后,他们开始放高利贷。规定贷款时间一般以一个月或是半个月为限,迫使贷款人很难在期限内还本。而且当月、当次20%的利息先行扣除,多次收息最后收本。当贷款人无力偿还时,就采用“超小时罚款”、“利滚利”等方式,层层加码盘剥,使贷款人陷于高利贷圈套。甚至在组织成员的暗中串通操纵下,逼迫借款人借何奇的高利贷,又还何奇等人的高利贷,一步一步把贷款人逼进还不清的高利贷陷阱里。

  据调查,从1998年至2003年,何奇和手下先后敲诈勒索17起,受害人被侵害的次数达上百人次,涉案金额达460余万元,非法敛财340余万元。

  姜启月:毛骨悚然的借贷经历

  2002年4月28日,因资金周转困难,山阳县鬲家村“启明多孔砖厂”厂长姜启月找到李建峰借款。结果却陷入了一个巨大的陷阱,几乎家破人亡。

  在姜启月找来后,李建峰与何奇密谋,用何奇的资金,以李建峰的名义放给姜启月高利贷5万元,月息20%,贷期一个月。李让姜给打借条后,当场扣除月息1万元,姜实得款4万元,此款姜第一、二个月按时付清了月息。至第三个月,姜已没有能力清息,岂料刚过三天,李建峰便以姜启月“超时”为由“罚款”,按每超1小时罚1000元计算,“罚款”7.2万元。加上第三个月的利息1万元,共8.2万元,让姜打下欠条。第四个月姜仍无力还钱,李建峰将8.2万元累加为10万元。至第五个月,姜启月还给李5万元本金,满以为可以松口气了,不料李建峰又把累加而成的10万元“欠款”又变做本金,月息20%。这10万元姜启月用了24个月才还清,光利息就付了48万元。这笔实际金额仅为5万元的高利贷,让何奇、李建峰从姜启月身上盘剥了64万元!

  2002年5月31日,因砖厂被罚款,姜启月无奈又向李建峰借高利贷。李建峰用何奇的本金贷给姜10万元,扣除半月息20%的2万元,实付现金8万元,约好这笔高利贷贷期15天,并要在第五天还5万元。到第八天,姜托人贷款5万元,交给了李建峰。李以超时为由作为了罚款。至半月期满,姜又给李还款5万元,李将姜10万元借条抽出,剩余5万元本金,经姜求情变为月息20%,姜用时14个月,付息14万元。这笔高利贷本金10万元,结果姜启月光利息就付了16万元,还交了“罚款”5万,共还了31万元!

  2002年10月,李建峰逼姜启月还第一次借款4万元的高息。姚鹏与何奇联系串通,何奇出本金,以姚鹏的名义再次放给姜启月5万元高利贷,定为日息1%,当场扣除10天的利息5000元和5000元风险金,实给姜4万元。10日后,姜未按时还款,5000元风险金被当作了罚款,5万元的高利贷也转为月息20%……因姜启月无力偿还,2003年7月23日中午,何奇指使姚鹏把姜劫持到家里,何奇用一副拉力器朝姜启月身上乱打,并用手枪指着姜的头,威胁姜如果不还钱就毙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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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8 08:01 | 只看该作者
还是那句话,杀无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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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9 16:43 | 只看该作者
网上关于陕西的新闻从来就没好事!
4#
发表于 2006-10-30 16:47 | 只看该作者
看来老艄公对于这种事是深恶痛绝。其实目前在国内各地的红黑交织权恶相连的情况的确存在,而且很严重。暴露受到惩罚的象这个公安局副局长仅仅是小部分,而且档次偏低。还有一些冠冕堂皇宦运亨通的家伙罪大恶极,但你却奈何他不得。有时候我想,如果我们的人民群众能够象台湾倒扁那样,这些人还能够有市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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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31 08:39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谢作明[/B] 发表:
暴露受到惩罚的象这个公安局副局长仅仅是小部分,而且档次偏低。还有一些冠冕堂皇宦运亨通的家伙罪大恶极,但你却奈何他不得。有时候我想,如果我们的人民群众能够象台湾倒扁那样,这些人还能够有市场吗?

支持!
6#
发表于 2006-10-30 20:50 | 只看该作者
有很多原因导致恶人猖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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