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815|回复: 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雾凇岛,哈龙桥两个冬泳队,又相继接到限期拆除令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9-6-20 21:3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寒江搏浪 于 2019-6-21 08:49 编辑

继江滨、临江门、南极岛、温德岛更衣室被拆除以后,
雾凇岛,哈龙桥两个冬泳队,又相继接到限期拆除令?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2#
发表于 2019-6-20 21:51 | 只看该作者
提倡全民运动之际.却难找户外游泳安身之所!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9 收起 理由
寒江搏浪 + 9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楼主| 发表于 2019-6-21 09:21 | 只看该作者
夏日传噩耗,
告示如鸡毛。
冬泳基地全拆除
谁也逃不掉。

游泳污染水,
怕你来撒尿。
盯住几个小鸡鸡,
不管下水道!

----李光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楼主| 发表于 2019-6-21 09:23 | 只看该作者

      关于拆除哈龙桥小鱼屋游泳更衣室的这个公告,写的驴唇不对马嘴。

      当年是市政府批准,由有关部门儿投资从零公里一直到哈龙桥,共修建了11处冬泳更衣设施。这些设施。极大地方便了吉林市的游泳事业和游泳爱好者。深受人民群众的喜爱和欢迎。但是随着吉林市河道管理和清水绿带的进一步改建工程,可能某些建筑妨碍了河道管理或妨碍了景观等等需要拆除,但不能说这是一个违法建筑,公告中说的什么要强行拆除,什么拆除的费用由个人承担等等,这种说法完全不符合逻辑。市政府发布这样的公告,特别是防汛指挥部发布这样的公告,完全不从事实出发,这些设施是否违建,市政府当当年是非常清楚的。而且投资了大量的资金,修建这些建筑,也并非是个人行为。这不是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吗?我们共产党人做事什么时候变得这么没有原则,这么不瞻前顾后,这么没有延续性了呢?拆除的理由有很多,但是公告中所列举的理由完全不成立!
       试想这些设施在建设的时候儿是经过市政府批准的,不然哪来的那么大的资金投入?。这么多年过去了,这些游泳更衣室在那里从来都没有违章过,这时候要拆除却以违章为借口,这合适吗?

       建的时候。是政府行为,不是个人行为,拆的时候仍然是政府行为,也不是个人行为。然而,什么设置障碍了、什么违章啊、什么需要个人承担费用了等等脏水泼在无辜的游泳者身上。这是什么逻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楼主| 发表于 2019-6-21 19:1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今天上午,临江门冬泳队又接到了新的公告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楼主| 发表于 2019-6-21 19:1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卜算子两首

江边大扫荡,
铲除冬泳房。
说是游泳污染水,
使得江发黄。
老天来作证
何处泛黄汤。
但求六雪下大雪,
洗清我冤枉。
[流泪][流泪][流泪]

夏日传噩耗,
告示如鸡毛。
冬泳基地全拆除
谁也逃不掉。
游泳污染水,
怕你来撒尿。
盯住几个小鸡鸡,
不管下水道!
[呲牙][呲牙][呲牙]
……李光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9-6-21 21:23 | 只看该作者
冬泳基地全拆除
谁也逃不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楼主| 发表于 2019-6-22 21:5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应该应该为林队等泳友点赞!
       无论临江门新基地后期命运,结果如何?
      

       林队,广义以及兄弟们以队为家,为了冬泳基地,为了大家,倾心谋划,无私奉献,起早贪黑,辛苦付出,大家都 有目共睹,应该铭记于心。
       他们的功不可没!

       虽然大势所趋,事与愿违!
       大家也应该永远感恩他们,为他们点贊!
       不论环保督查给吉林冬泳人造成多少麻烦,形势多么严峻,
只要松花江水不断流,就永远阻挡不了冬泳人下水~!
[拳头][抱拳][胜利][握手][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 ICP12013697-2 ) 11010802026271

GMT+8, 2024-11-12 08:27 , Processed in 0.033056 second(s), 11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