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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解决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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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5 18: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时间:2006年10月24日22:50





【来源:新华网】
  为何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新华网北京10月24日电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中明确提出:“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




  这一重要观点的提出,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的全部任务和责任,就是带领广大人民实现自己的利益。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最高标准,坚持用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来衡量一切决策,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满足人民需要、实现人民利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

  “提出这个观点也是由统筹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的现实需要所决定的。”专家们指出,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关键。在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下,全国人民的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根本利益和具体利益,总体来说是一致的,这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基本的前提。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根本利益和具体利益的关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取得丰硕成果,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物质文化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各种权益依法得到保障。同时,要清醒地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同地区和部门、不同群体和个人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多少有所不同,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程度也是有差异的,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子女上学、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问题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就会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影响安定团结的大局。”专家表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定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办群众之所需,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情绪、反映群众诉求、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切实使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感受到真真切切的变化。只有这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真心支持和拥护,才能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获得不竭的动力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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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6 15:16 | 只看该作者
别让老百姓吃亏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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