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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游泳中心第25届全国冬泳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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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8 20: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第25届全国冬泳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永乐体育

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条例》,不断促进我国群众冬泳活动的开展,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江西省体育局、宜春市人民政府主办,宜春市体育局、江西省冬泳运动协会承办的第25届全国冬泳锦标赛,定于2018年12月1日至2日在宜春市体育中心游泳池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张梅(总局游泳中心、女)、林森林(总局游泳中心)、杨青山(河南)、关志斌(金石滩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林义坤(广西)
  二、赛事协调官员:辛水根(江西)
  三、安全检察官员:王燕(总局游泳中心、女)
  四、裁判
  总裁判长:华民(浙江)
  副总裁判长:于晓光(辽宁)、白刚(北京)、赵志力(江西、女)
  裁判长:刘中(新疆)、傅红山(山东)、俞庆(浙江)、朱兵(山西)、李睿(山东)
  编排记录长:谢宜(浙江、女)、葛猛(广西)
  五、要求
  (一)请上述人员于11月29日到宜春迎宾馆报到,联系人:曹守见、何军,电话:13907955192、13707000182。
  (二)上述人员食宿、差旅费(硬卧火车票或打折机票)由组委会负担。
  (三)请所有裁判员自带中国游泳竞赛规则、裁判法。
  (四)裁判员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五)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培训。
  六、参赛队须知
  (一)请各队指派专人于11月30日12:00前到宜春迎宾馆 领取参赛证件和确定参赛项目。
  (二)请各队指定专人于11月30日16:00到宜春迎宾馆参加组委会和技术会议。
  (三)请各队自带2.4米x1.6米的队旗。
  1、凡在游协字〔2018〕8号文件中公布的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在队旗上须印有“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团体会员”和“各会员单位入会名称”的字样。
  2、队旗颜色不限。
  (四)在开幕式开始前30分钟,组织队歌活动。请各参赛队报到时确认,参赛人数多者列前。
  (五)请各参赛队指派3人(1名持旗、2名护旗),在开幕式前按照指定位置站好,参加入场仪式。
  (六)请各参赛队在《中国冬泳官方网站》上查询相关信息。
  附件:(下载请至文尾点击“阅读原文”)
  1、竞赛规程
  2、项目设置表
  3、竞赛日程
  4、竞赛报名表
  5、畅游报名表
  6、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7、活动日程表
  8、服务指南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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