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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一大客车司机开车时没关车门 一女乘客摔出车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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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1 04: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7年1月6日下午2点,大连普兰店区龙威公交公司司机陈某驾驶一辆大客车行驶到普兰店杏花派出所附近时,行驶中的大客车没有关车门,这导致乘客王女士摔伤。

随后王女士被送往普兰店区中心医院救治,并于2017年2月19日好转出院。但是2017年2月27日,王女士的病情突然急剧恶化,因脑部大量出血不幸身亡。

事故发生后,普兰店交警对其遗体进行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认定死者王女士头部损伤符合交通损伤,因颅脑严重损伤死亡。普兰店市交通警察大队于2017年3月13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陈某驾驶机动车在车门没有关好时行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其行为的过错及所起的作用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认定陈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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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2-21 04:51 | 只看该作者

此后,王女士的亲属向普兰店法院起诉了司机陈某、其所属公交公司和大客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医药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合计43万余元。

龙威公司在庭审中提供了事故发生时的监控视频,该视频清楚地记录了死者王女士受伤的过程。死者王女士在公交车未停靠站行驶途中,从座位上起身,自己走到后车门处,因后车门没有关,王女士在走下公交车过程中倒地受伤。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死者王女士自身存在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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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2-21 04:51 | 只看该作者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由于过错给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次事故普兰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17年3月13日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司机陈某没有对此事故认定书申请复核,现已生效,法院对该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故原因及责任比例予以确认。由于死者系自己走下公交车过程中倒地受伤后死亡,自身存在过失,故法院调整被告陈某承担赔偿比例为90%。被告龙威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陈某、大连普兰店龙威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连带赔偿死者家属386126.18元。

龙威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大连市中院近日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资料图,文图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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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8-2-21 10:12 | 只看该作者
粗心大意酿悲剧!

点评

冬泳人情谊深,点点滴滴暖在心,感恩关注,支持!  发表于 2018-2-22 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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