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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谋经济利益雇20多艘船海上横行 撞沉他人渔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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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2 08: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霸占公共捕捞海域,绰号“二老虎”和“四毛驴子”等人雇用20余艘钢质渔船,追逐拦截甚至任意撞击他人渔船,造成他人船只损坏沉没。日前,14名“渔霸”被判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六年十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为霸占海域撞沉他人渔船

王某忠(绰号二老虎)、王某群(绰号四毛驴子)等人为霸占旅顺附近的一处公共捕捞海域,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合谋雇用20余条钢质渔船对该公共捕捞海域进行看护,并在渔船上安排社会闲散人员以震慑对方和监管己方船长。看护的钢质渔船采取追逐、拦截、任意撞击他人船只等暴力手段驱赶进入该海域的非己方渔船,造成他人船只损坏、沉没:

2016年3月14日,孙某、谢某、郭某、尹某、邵某等人分别驾驶各自渔船在北纬38度41分、东经120度41分附近海域,对被害人贾某驾驶的冀乐渔02388号船实施撞击,造成该船驾驶室左舷部位、船尾部、船头左舷处、右后侧缆柱等部位受损。经鉴定被撞渔船损失价值669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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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2-12 08:39 | 只看该作者

2016年3月20日,单某驾驶辽大旅渔55011号渔船,在北纬38度54分、东经120度45分附近海域对被害人宋某驾驶的辽丹渔23925号渔船实施撞击,造成辽丹渔23925号渔船受损。经鉴定被撞渔船损失价值4000元。

2016年3月26日,在朱某、李某的具体指挥下,倪某驾驶辽大中渔25066号渔船在北纬38度54分、东经120度41分附近海域对被害人吴某驾驶的辽大旅渔85041号船实施撞击,并造成该船沉没。经鉴定被撞沉渔船损失价值40万元。

14人被判犯寻衅滋事罪

原审法院认为,王某群、王某忠等14人为谋取经济利益,圈海占地,任意追逐、拦截、恐吓他人,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经预谋共同实施犯罪,系共同犯罪,王某群、王某忠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作用,单某、朱某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上述被告人均系主犯;孙某、谢某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予以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判王某忠、王某群等14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九年十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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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2-12 08:40 | 只看该作者

一审判决后,王某忠等13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谁撞船就给谁奖励

二审法院依据证人证言以及上诉人供述,综合评判:看海的事是王某忠、王某群、刘某、金某四人合伙干的,其中王某群负责出钱,王某忠负责海上具体的事,刘某、金某负责摆关系解决事,单某负责管理钱,据此可以认定王某忠、王某群、刘某、金某、单某在共同犯罪中具有明确的分工,对所有犯罪事实均应承担责任。

其中王某忠、王某群、刘某、金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组织策划作用,单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在聚会中,王某忠提出看护网地时不是自己一方的船就撵走,不行就撞,撞坏了王某群负责修,王某群还曾向各位船长提出谁撞船给谁奖励,据此可以认定各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对于利用看护渔船采取追逐、拦截、任意撞击他人船只等暴力手段驱赶进入该海域的非己方渔船,以霸占公共捕捞海域的方式已经进行了合谋,完成了犯罪故意的沟通,其后各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实施了撞船的行为,均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结合各上诉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地位及作用量刑偏重。日前,大连市中院终审判决,王某忠、王某群等14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六年十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wyyiting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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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3 17:03 | 只看该作者
法不容情,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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