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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法定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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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1-17 21: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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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部

【法律文号】:劳社部发<2008>3

【颁布日期】:ffice:smarttags" />2008-1-3

【执行日期】:2008-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部

 

 

 

 

                 劳社部发<2008>3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

季工作日:250÷4季=62.5/

月工作日:250÷12月=20.83/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104天)÷12月=21.75

三、2000317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八年一月三日


 


2#
发表于 2008-1-17 21:28 | 只看该作者
学了!
3#
发表于 2008-1-17 21:41 | 只看该作者
有人欢喜有人愁啊!
4#
发表于 2008-1-17 23:53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5#
发表于 2008-1-18 05:27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老枪[/B] 发表: 有人欢喜有人愁啊!

  

  只见新人笑,哪闻旧人哭!

6#
发表于 2008-1-18 06:34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文件与咱无关了  想休息了 自己给自己放放假
7#
发表于 2008-1-18 08:31 |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文由 老枪 发表: 有人欢喜有人愁啊!

  

8#
发表于 2008-1-18 10:40 | 只看该作者
明白了哈!
9#
发表于 2008-1-18 11:32 | 只看该作者
计算的很精确.
10#
发表于 2008-1-18 13:40 | 只看该作者
很精确.
11#
 楼主| 发表于 2008-1-18 23:03 | 只看该作者

这是一部劳动者的实用法,她充分反映了国情,提升了劳动者依法保护自己权益的法规依据.及时!




[此帖子已被 老九 在 2008-1-18 23:05:18 编辑过]
12#
发表于 2008-1-23 09:42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雪韵梅情[/B] 发表: 这个文件与咱无关了  想休息了 自己给自己放放假
老九,你要的pp:





13#
发表于 2008-1-23 22:44 | 只看该作者

休假的时间与九哥练练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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