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我周围不少受过良好教育的朋友,在看了一些日本现代艺术装置或小众电影之后,常有的反应是“日本人好变态”——这就从美学本身,上升到了创作者本人的道德问题。因为一个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一个人为什么会创造出这样的作品?那是出于什么内心感受?在他们看来,一个人能想出那样的构图、装置或情节,必有可怕的内心,因此他们在观赏作品之后的第一反应不是去体验作品的美,而认为这种另辟蹊径的做法是心理变态的体现。 在一个简单的社会里,这不是大问题,那时形式与内容也往往更能统一,但在社会价值取向和审美多元化的背景下,这种想法却对艺术和时尚的发展极其不利。因为“美”和“礼”遵循不同的原则,两者在简单社会尚能相安无事,但在现代则存在极大矛盾,如果仍以“礼”作为底线,那势必极大地压缩美的发展与空间。 这种观念在本质上是认为“你可以创造美,但这种美得在道德上能被人接受”,换言之,这是一种“美以载道”的想法。如果审美的标准不是美本身,而是道德,那么法国波德莱尔的颓废派诗歌、日本的耽美艺术、昆丁的暴力美学可能都无法存在,因为它们看起来在道德上都有问题。 荒木经惟的作品
很多人不难注意到当下中国人在审美上有缺失,连小学课本都越来越丑,除了只讲求实用所导致的生活粗鄙化之类的原因之外,这种“美以载道”的中国式审美恐怕也要负相当的责任——概言之,中国人审美的问题,就在于常常以外在于“美”的标准来评判“美”。 这样,那些被打压的美学尝试,往往并不是因为它们丑,而是因为看起来不道德、被人看不惯,反过来一些丑的事物反倒可以存在,因为它们合乎社会要求,在道德上没有问题。举个简单的例子:《金瓶梅》按文学自身的标准来看,无疑是“好小说”(有些人甚至认为比《红楼梦》都好),但按文学之外的标准来看,它却是一部“秽书”。 这种观念在中国社会可谓源远流长,它最有力的体现还不是在审美领域,而是在文学领域。龚鹏程在《唐代思潮》中就指出,中国惯有“以道废艺”或“重道轻艺”的倾向,在形式与内容两分后,仅将形式视为表达内容的工具——先是“文以明道”,进而发展为“文以载道”,他认为这是一种“反文学的观点”,因为这意味着文学只有工具性价值,那些不“载道”的文学就不被视为是“好的文学”。 这一想法直至近现代仍是如此。1924年吴文祺曾批评新文学派“读一件作品,不欣赏其艺术上的美,而但斤斤地计较其思想之得失,这和旧文人之讨论《诗经》的‘微言大义’有什么两样?”这不是一两个个例,事实上,白话新文学之父胡适本人就是这样,曾为胡适作传的罗志田在《裂变中的传承》中说,“胡适评判文学作品一向较少注意文学本身的优美(他自认明白清楚就是美),总喜欢以文学之外的标准去评判”。这恐怕就是一种“清爽美学”在文学上的体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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