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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接生女婴两个多小时死亡 家属获赔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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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9 04: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十月怀胎只期待一朝分娩,宝宝出生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充满了喜悦和幸福的。尤其是刚刚晋升为新手爸妈的两个人。孩子出生固然是件值得欢庆的好事儿,但是张明和刘丽却在3个小时内体验到了得到孩子的喜悦与失去孩子的痛苦。近日二三里新闻获悉,孩子是因肺羊水吸入引起呼吸功能障碍而死亡,张明夫妻将医院告上了法庭。医院为此也付出了巨额的赔偿金。

2016年7月2日下午,刘丽因孕在昌图县某医院入住妇产科,准备剖宫产术的单胎分娩,经术前检查各项指标均符合手术条件。住院病历手术记录记载刘丽手术时间是2016年7月3日2时08分,结束时间是2点50分,以头位取出一女,活婴,体重4000克,出生后1分钟5分,5分钟4分,行心肺复苏等用药对症抢救治疗,抢救1小时35分钟后,瞳孔散大,对光发射消失,颈动脉搏动消失,呼吸循环衰竭,3时45分,经抢救无效,宣布临床死亡。

医院未给张明夫妇下达病危通知。二人认为医生有严重过错。双方也同意由昌图县卫生局委托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本例刘丽之女系因肺羊水吸入引起呼吸功能障碍而死亡。2017年3月31日,张明夫妇申请对新生儿剖腹产肺羊水吸入死亡医疗过错程度进行司法鉴定,经该中心对送检材料研究后认为,鉴定人不能确定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参与度大小,决定不受理此委托。此间,双方联系多家鉴定部门,均未能对此进行鉴定。为此,张明夫妇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根据辽宁省2017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及张明夫妇诉讼请求,确定合理经济损失为:死亡赔偿金657520元(32876元/年×20年)、精神抚慰金197256元(32876元/年×6年)、丧葬费28574元、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及交通费1423元,合计8847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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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2-19 04:51 | 只看该作者

昌图县人民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经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丽之女因肺羊水吸入引起呼吸功能障碍而死亡。医院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未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医院病历记载前后时间相互矛盾,记录内容不真实,伪造病历资料内容,导致鉴定部门无法做出鉴定结论,致使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无法认定,对此医院应承担相应不利的法律后果,故推定医院有过错。医院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近日,经昌图县人民法院判决,昌图县某医院赔偿张明夫妇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支出及交通费共计884773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6324元。




责任编辑:wytiffany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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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9 12:28 | 只看该作者
彰显正义的法律,公正的法律,人民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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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关注支持  发表于 2017-12-20 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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