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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裸泳惹争议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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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9 13: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江城裸泳者说“裸自己的泳,让别人说去吧”,这种声音得到了一些读者的认同,昨日,本报接到很多读者给本报打来的热线电话,绝大多数人赞成裸泳,目前只有一人认为裸体游泳是“精神污染”,还有一些人基本赞成裸泳,但要限定时间,最好是晚上,并且应该对地点有一定的限制。警方认为,若裸露情节严重,影响他人生活会给予处罚。

  其实,裸泳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不夸张地说,从北国的太阳阳岛到海南岛三亚海滨,均出现过裸泳的现象,没有多少人太在意,只是裸泳一旦见诸媒体,就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笔者认为,裸泳引起争论,是符合我们的“国情”的。在这样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度里,要让人们变得象外国人那样,接受公众场合的“裸泳”现实,无论如何都需要一个时间和过程。同时,笔者还觉得,目前对裸泳的争论,不是一个是非问题,而恰恰是一个社会转型时期观念的冲突问题,争论本身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这些年来关于外国人裸泳的传闻、报道无数。包括到国外旅游的人,许多都到过当地的“裸泳”风景区,有的人甚至也“裸”了一回。同样是中国人,如果在国内裸泳,就觉得伤风败俗,而在国外,则觉得很自然很平常,似乎与羞耻、伤风败俗无关。这说明在国外,人们对待裸泳还是比较接受和包容的。在国内农村,很多人小时候都有过裸泳的经历,即使在现在,在远离繁华都市的乡野,河流、溪水、池塘里,也同样有裸泳者,且不光是村童,成年男女也有裸泳习惯的。

  这说明裸泳的确有个观念问题。喜欢裸泳的,更多想的是“崇尚自然”、“返朴归真”,最起码觉得裸泳因不受约束而舒服,可以帮助缓解压力,放松心情。而持不同观点者,恐怕在思想中隐藏很深的不健康的东西,就像鲁迅先生所说的:“中国人想象力实在太丰富了,一看见胳膊,就想到大腿,想到生殖器,想到生殖性交……”

  其实,裸泳找的是一种自由的感觉。从法律角度看,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在法律上没有禁止性规范,且也没有影响社会公共利益,那就可以说这是个人自由。而具体到裸泳,法律上并没相应的禁止性规定,再加上有专门区域并有相关措施配套,可以说对社会公共利益没有什么不好的影响。因此可以说,裸泳与否,是一个人的自由选择。从这个角度看,“裸泳”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但这种自由和合理性,是有条件的,即:裸泳要有专门区域并有相关措施配套,保证对社会公共利益没有什么不好的影响。这就要求,一方面,裸泳爱好者即使追求“崇尚自然”、“返朴归真”,也不能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我行我素,应该考虑对公共利益的影响,约束一下自己的行为;另一方面,社会管理系统不能袖手旁观,应该负起管理责任,比如开辟相应的场地、划分时间段,让裸泳者有“畅快”的空间,又避免不必要的“视觉污染”!

  总之,裸不裸泳要尊重人们的多元选择,不能在观念与思维习惯上强求统一,可以不接受,但不应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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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9 13:54 | 只看该作者
回归自然有什么可争议的   只是注意一下环境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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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9 14:12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山东迷踪拳[/B] 发表: 回归自然有什么可争议的   只是注意一下环境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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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9 13:32 | 只看该作者
         中国几千年的传统习惯在人们心中的烙印是很深的,没有在大庭广众的面前裸泳是无可非议的.那么你在大庭广众面前裸泳,在中国现在社会的环境下肯定是行不通的,所以裸泳一定要找无人的地方或黑夜静悄悄的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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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9 13:58 | 只看该作者
同意泽雅的观点

[此帖子已被 水蜜桃 在 2008-1-9 14:21:08 编辑过]
6#
发表于 2008-1-9 14:44 | 只看该作者
1987年我就裸泳过,不过一位朋友差点溺水,以后游泳的时间就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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