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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中国游泳协会关于印发《全国水中健身操竞赛规则》(2017年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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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4 22: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进一步推动我国水中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在组织我国水中健身操专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协会制定了《全国水中健身操竞赛规则》(2017年修订版),该《规则》将在2017年11月4日至5日在无锡举办的“第9届全国水中健身操比赛”上使用。


2017

全国水中健身操竞赛规则
(修订版)

总则  

1
宗旨  
通过竞赛杠杆的示范作用,推动水中健身活动在大专院校、健身场所、游泳场馆及俱乐部普及与开展,促进全民游泳健身运动的发展。

2
目的  
1. 为水中健身竞赛提供统一的规则。
2. 为裁判员公正、准确地评判提供依据。
3. 为参赛者提供训练和比赛依据。



比赛通则
1
比赛项目  
1.徒手集体规定动作操。12个规定动作中(见附件1),至少使用8个,按顺序编排成套路。每个动作至少重复4次,水下动作累计时间不少于2分钟。
2.双人操。包括棒操、打水板操、划手掌操或阻力手套、浮力哑铃操和浮力腰带操。每人必须使用器械,且器械在水下的时间累积不少于1.5分钟。
3.集体操。包括棒操、打水板操、划手掌操或阻力手套、浮力哑铃操和浮力腰带操。每人必须使用器械,且器械在水下的时间累积不少于1.5分钟。
徒手规定动作为必报项目(集体)。每个项目必须使用不同的音乐,每队可以在上述项目中选择4个项目参加。

2
比赛组别  
1.学校组。分为体育院校组、普通高校组、中学组和小学组。分为双人操和8-12人集体操。
2.成人各组。分为双人操和8-12人集体操。
3.年龄规定
(1)18-35岁组。成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允许1-2人年龄超过35岁。
(2)36-50岁组。成员年龄在3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允许1-2人年龄超过50周岁。
(3)50岁以上组。所有成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上。

3
出场顺序  
比赛的出场顺序在赛前技术会上通过抽签确定。

4
比赛场地与设备  
1.泳池,比赛可在50米或25米标准泳池中进行。
2.比赛区域,在池中20米长20米宽的区域内进行比赛。
3.水的温度,水温27-30℃,比赛水深为1.0-1.4米。
4.比赛须配备音响设备,可使用分贝仪,以监测和保证每队伴奏盘音强平均声压级在90-100分贝内。
5.比赛需配备摄像设备。

5
成套动作时间为3分±10秒  

6
比赛音乐  
参赛队自备音乐盘。
1.成套动作音乐允许有2×8拍的前奏,音乐的速度为108-132拍,音乐的强度在90-100分贝内。
2.音乐前的空白时间不能超过5秒,音乐结束后应有20秒空白。
3.计时应以伴奏开始和结束为准,不包括提示音。整套动作要求在水中开始和水中结束。
4.每一套动作的录音盘,必须清楚的标明音乐的时间、比赛项目、参赛队名称。
5.参赛队指定专人在第一次练习前,联络放音员并接受审查音乐盘。
6.抽签号确定后,填写音乐盘登记卡,交放音组。

7
比赛服装  
1.男子须穿泳裤,女子须穿连体式泳衣。
2.各参赛队须带泳帽。
3.参赛队可以统一穿水中健身鞋或赤足。
4.领操员须着健身服、运动服和运动鞋。

8
裁判职责  
1.总裁判和副总裁判
(1)总裁判在组委会领导下,全面负责全体裁判员的工作,明确各裁判员的职责和任务,并组织裁判员进行裁判实习和总结。
(2)总裁判应严格执行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解决比赛中的有关问题,并可决定规则中未详尽和没有明文规定的问题,但不能修改规程和规则。
(3)总裁判应于比赛前检查场地、器材是否符合规则的规定。
(4)总裁判可随时干预比赛,以保证规程和规则得以执行,有权裁定有关比赛进行时的各种异议。
(5)总裁判为保证竞赛顺利进行,可随时指派替补裁判员上岗工作,在必要时有权撤换不称职的裁判员。
(6)总裁判根据自己的观察或其他裁判员的报告,有权取消犯规运动队、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和录取资格。
(7)各项、组的比赛成绩须经总裁判签名。
(8)副总裁判协助总裁判工作。总裁判、副总裁判可轮流担任各场比赛的执行总裁判,履行该场比赛总裁判的职责。
(9)按照本文第四章各款,对比赛中出界、时间和有关纪律等问题进行扣分。
2.编排裁判组
(1)编排裁判组设5名裁判,其中1名任组长。
(2)组长在赛前组织裁判员认真学习规则和规程,统一裁判尺度,并进行赛前实习。
(3)编排裁判组评价动作编排的健身价值和艺术价值,包括音乐伴奏和动作编排(规定动作是否符合规则、徒手动作的选择,器械动作的选择,健身性、科学性、有效性、一致性、多样性、创新性)。
3.完成裁判组
(1)完成裁判组设5名裁判,其中1名任组长。
(2)组长在赛前组织裁判员认真学习规则和规程,统一裁判尺度,并进行赛前实习。
(3)完成裁判组评价动作的完成情况,根据动作完成的准确性、动作幅度、动作速度和力度、利用水的程度、美观程度、同步情况等,对偏离健身性、完美完成的所有动作错误给予减分。
4.其他裁判
(1)检录员2-3名,按照参赛顺序表、及赛前确定的准确时间进行2次检录;听从总裁指导(检录员用表略)。
(2)记录员2-3名,抽签后出印、发放比赛顺序表;计算各队各项比赛最后得分,填写成绩统计表;经总裁审后,录入电脑程序并出印、发布、发放成绩单。比赛结束后编辑印制成绩册。
(3)计时员2名,负责记取各队比赛的时间以及手臂或器械在水中动作的时间,若有犯规,及时报告总裁判。
(4)放音员1-2名,负责报到后各队音乐盘的审查和试盘;负责按顺序表播放比赛音乐;负责与承办地音响师等联络,保证赛前相关器材、人员到位。
(5)宣告员1-2名,负责根据总裁判的指令和竞赛规则、规程编写播音脚本,经总裁判审核后按脚本在比赛开始及过程中介绍裁判员、运动队出场;介绍比赛项目、分组顺序、各队队员、各队得分、名次及团体总分等内容;介绍水中健身活动。

9
仲裁  
1.仲裁人员由中国游泳协会选派,人数为奇数。
2.申诉: 参赛者应遵守本规则, 服从裁判,服从组委会安排。比赛现场如需裁决的问题,由参赛队指定专人向仲裁提出申诉。



编排裁判评分标准与办法

 编排分总分为10分。(见附件2)

1
成套编排  
1.动作编排的设计应伸展、有动感。
2.合理利用水的特性,以肢体和器械在水面下的动作为主,徒手项目上肢在水中和水下的时间不少于2分钟,器械项目器械在水中和水下的时间不少于1.5分钟。不符要求扣0.20至0.50分。
3.动作内容应体现水中运动的健身性、均衡性、多样性与连接性,同一造型的水面上动作不得超过15秒。不符上述要求扣0.20至0.50分。
4.开始和结束动作必须在水中完成。只允许在开始和结束时出现托举动作,但被托举人的膝关节以下部位不得露出水面。不符上述要求扣0.20分。
5.一套动作中,从开始到结束依次动作不得多于2处,每处停顿时间不超过10秒。不符要求扣0.10至0.20分
6.不允许将头潜于水下、倒立或抛接动作,不符要求扣0.30至0.50分。
7.合理使用比赛场地,场地与空间使用不充足,以及队形(集体项目)变化不足8次。扣0.10至0.30分。
8.规定动作少做一个,扣0.20分。未按顺序编排,扣0.1分。

2
音乐的选择和运用  
1.音乐的选配应有利于表现参赛者的个性特点与技术风格,不符要求扣0.10至0.30分。
2.有音乐的配合下完成动作时,不要在整套动作中喊节拍,可以有单个节拍的提示,强调音乐配合完成动作。不符要求扣0.10至0.20分。
3.动作与音乐的配合应一致。不符要求扣0.20分。

3
基本表现  
参赛者要体现自信力、感染力,不符合要求扣0.10至0.30分。



完成裁判评分标准与办法

完成分总分为10分。(见附件3)
动作的完成质量

1.身体姿态在水中要有控制能力,不符合要求扣0.20分。

2.动作利用水的特性:水中动作徒手、器械动作与水充分有效结合,避免抹水、躲水动作出现,不符合要求扣0.20-0.50分。

3.在水中完成动作时的力度:成套动作的爆发力、耐久力。力度是通过动作快速准确到位的延伸制动控制来实现,不符合要求扣0.20分。

4.动作的在水中准确性:动作规范、准确,完成规定动作时严格按规则要求完成,不符合要求扣0.20分至0.50分。

5.动作在水中的流畅性: 轻松流畅,完成规定动作时,动作熟练且无漏做动作,漏做一个动作扣0.10至0.50分。

7.同步性:集体动作整齐、一致,不符合要求扣0.20分。

8.队形:队形变化清晰、流畅,不符合要求扣0.20分。
  
9.器械脱手,每次扣0.30分。
  
10.出界,扣0.20分。


总裁判评分
总裁判分为10分(见附件4)

1
音乐  
时间不足或超过规定时间,不符合要求扣0.20分。

2
参赛队服装仪容  
参赛者服装不符合规定、佩带危险或不健康装饰物,扣0.20分。

3
参赛队纪律  
1.参赛队接到指令后才能入场,不符合要求扣0.20分。
  
2.参赛队拖延入场,扣0.20至0.50分。
  
3.参赛队不得在比赛场地内做准备活动,不符合要求扣0.20分。


评分与成绩
1
评分分值  
1.编排裁判员0.00分至10.00分。每种失误累计减分不超过2分。
  
2.完成裁判员0.00分至10.00分。每种失误累计减分不超过2分。

2
评分计算  
编排分 (最高10分): 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分,其余3个分的平均值为所得分。
完成分(最高10分): 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分,其余3个分的平均值为所得分。

3
最终成绩  
编排分、完成分和总裁判评分之和。


  纪律与处罚  
1
裁判员
1.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按时报到并按要求参加学习、实习、会议等活动。
  
2.未经组委会同意,不得擅自向参赛队泄露不应公开的内容。
  
3.秉公执法,不得接受参赛队宴请或礼物。
  
4.违反裁判纪律者,取消裁判资格,所有经费自理,并将处罚结果通报其所在单位。

2
参赛队  
1.裁判示意后1分钟未出场者,取消其比赛资格。
  
2.拒绝领奖者,取消其所有比赛成绩与名次。
  
3.检录2次未到者,取消其该项比赛资格。
  
4.不遵守大会有关规定、干扰比赛者将视情况给予警告、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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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25 21:58 | 只看该作者
  全民健身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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