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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改革取得实效,确保全运会群众比赛公平公正,风清气正,安全平稳,圆满成功,特制定本规定。
* `' G. j# S; [( P8 k" S一、严禁全运会竞技项目专业运动员参加群众比赛。
$ n1 M, U% e3 X, \) `二、严禁跨省选材参加群众比赛项目。运动员凭户籍地、入伍地、就学地、俱乐部注册地证明参赛。 2 O6 Z c9 y3 f
三、严禁违反《反兴奋剂条例》《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和《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以任何形式和任何借口使用兴奋剂。
0 r8 Q% S+ b# o! T四、严禁组委会、竞委会管理人员、技术官员、工作人员、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等人员以任何形式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相互宴请,大吃大喝,公款旅游等违规违纪行为。
) I# D6 o' [7 u: C4 _2 n9 C五、严禁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利用社交媒介发泄情绪或误导媒体和公众,不得在赛区或运动员、工作人员驻地摆放或发放非法宣传品。 8 i/ M! [4 P% ~- Z! a5 r1 q# w1 c* |
六、严禁人为操纵比赛,不得暗箱操作,影响比赛公平公正。
: O* y- e2 E" Z: |$ f七、严禁诱导、组织观众滋事闹事,干扰比赛正常秩序。
+ j, Q! X6 u4 p4 n7 P" `八、严禁裁判员徇私舞弊,搞不正之风。
1 m9 ^ ]0 u1 K. l有关单位和代表团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本单位和代表团的各类人员要严肃纪律、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对因监管不力,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问题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体育总局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4 z/ ?: k7 X; m3 q5 T参与筹办全运会的工作人员和代表团成员发生以上赛风赛纪违规行为,一律先解除全运会任职资格,退回原单位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涉及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外,还将依照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另行追究责任。
4 u8 T% W) K$ N: _4 A2 V对违反本规定的裁判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若干场次裁判执裁资格、取消裁判执裁资格一至两年、降低裁判员技术等级资格、撤销裁判员技术等级资格、终身禁止裁判员执裁资格的处罚。 0 W3 [6 N4 ?2 Y9 X; s+ c5 h( y4 F5 @. i
对违反本规定的运动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取消本届全运会的比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禁止参加全国性比赛的处理;集体项目取消运动员所在队伍的比赛成绩。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 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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