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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槿惠:披头散发着囚服,开始看守所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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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7-4-2 00: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姚克明 于 2017-4-2 00:31 编辑

朴槿惠:披头散发着囚服,开始看守所生活
姚克明 推荐
      博主按:新华社41日张旌特稿《披头散发着囚服 朴槿惠开始看守所生活》,对韩国前总统朴槿惠被逮捕送往看守所后的生活状况,以及韩国各方面的反映,作了简要介绍。从中,我们可以看到韩国实行西方式的所谓民主自由的窘境,以及此事对韩国国格的伤害。


      张旌写道,韩国法院331日凌晨签发对前总统朴槿惠的逮捕令,朴槿惠随即被移送至首尔看守所。虽然身为前总统,朴槿惠在看守所内也必须和其他人一样,换上印有号码的囚服,无法再保留标志性的发髻。
     朴槿惠被捕后,韩国各政党反应不一。她所在的自由韩国党方面说,朴槿惠被捕“实在令人遗憾”,而最大在野党共同民主党方面则对此表示欢迎。
      首次“披头散发”
     当地时间331日清晨445分(北京时间345分)左右,朴槿惠乘坐一辆黑色汽车抵达位于京畿道义王市的首尔看守所。尽管天还未亮,仍有约50名朴槿惠的支持者等候在看守所门前,挥舞国旗,要求将其释放。
      韩国媒体报道,经过前一天长达约9小时的审问,而后在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过夜”等待审判结果,朴槿惠经历了有生以来“最糟糕的一天”。同时,她由发型师盘的发髻也已拆开,首次出现“披头散发”的形象。
     朴槿惠多年来一直盘着标志性的发髻出现在公众面前。甚至有报道称,在“世越”号沉船事件发生当天,朴槿惠神秘失踪7小时也与盘头发有关。
     了解看守所相关规定的律师透露,按照规定,朴槿惠在看守所中不得戴发卡,并且不能接受拘留所以外的发型师服务。
      根据一些前检察官和监狱官员的说法,朴槿惠在看守所内只有一项特权,“单间”面积比其他人稍大一些。看守所一名工作人员透露,朴槿惠当天进入一间单独囚室,但没有提供更多细节。
      进入看守所后,朴槿惠和其他人一样,先经过身份核查和简单的身体检查,随后进入囚室。她必须遵守看守所一切规定,包括作息时间、伙食标准和探望时间等。这意味着,朴槿惠也必须换上标有号码的囚服。
     朴槿惠被捕前,“亲信干政”案核心人物崔顺实以及牵涉此案的三星集团实际控制人李在镕都已“入住”这一看守所。
       各党反应不一
      朴槿惠被捕后,韩国各大政党对这一消息反应不一。她所在的自由韩国党331日发表声明说,该党对朴槿惠被捕感到“遗憾”,希望这种“令人痛苦的历史”不再重演。
     最大在野党共同民主党发言人尹官石则表示,朴槿惠是“亲信干政”案的核心人物,必须查明真相。他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目前在多项民调中“一马当先”的总统候选人、共同民主党前党首文在寅的发言人朴光彦对法院这一决定表示欢迎。朴光彦说:“逮捕朴槿惠前总统维护了民众有关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国家的强烈意愿。现在我们要翻过这页痛苦的历史,团结起来建立公正廉洁的国家。”
      法院这次签发的逮捕令有效期为20天,检方将在这期间继续调查,并且最终正式起诉朴槿惠。
      一些消息人士透露,检方力争用最短的时间完成调查,以尽可能减少此案对59日举行的总统选举的影响。
2017-4-2 00:12

2#
发表于 2017-4-2 11:04 | 只看该作者
也挺可怜的,也挺可恨的。从辉煌,到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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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17-4-2 14:42 | 只看该作者
国标 发表于 2017-4-2 11:04
也挺可怜的,也挺可恨的。从辉煌,到囚犯

此言极是,道出了大家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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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17-4-2 14:5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姚克明 于 2017-4-2 14:53 编辑

谢谢钢铁小妹设置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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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7-4-2 15:39 | 只看该作者
  政治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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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7-4-2 15:53 | 只看该作者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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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7-4-2 19:31 | 只看该作者
姚克明 发表于 2017-4-2 14:42
此言极是,道出了大家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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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17-4-2 19:47 | 只看该作者
山水游 发表于 2017-4-2 15:39
政治游戏!

一幕丑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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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17-4-2 19:48 | 只看该作者
青岛海边大哥 发表于 2017-4-2 15:53
阅读。

欢迎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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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17-4-2 19:48 | 只看该作者
国标 发表于 2017-4-2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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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17-4-2 19:58 | 只看该作者
余生
开心大笑,作到了头!
2017-4-2 15:22

博主回复
闹剧,还没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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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7-4-2 21:56 | 只看该作者
自作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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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2017-4-2 23:45 | 只看该作者
合肥冬泳 发表于 2017-4-2 21:56
自作自受!

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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