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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还要替前妻偿还800万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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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 10: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纣王 于 2017-3-2 10:35 编辑

离婚后还要共还赌债?婚姻法终于打了“补丁”

前妻嗜赌欠巨款无辜医生苦不堪言

王文汉是一名医生,与前妻郑明明1986年两人结婚,在当地,两人的收入算是很不错的,小日子过得红红火火。但是,没多久,问题就显现了。1991年的除夕,弟弟将王文汉悄悄拉到一边,问他是不是出了什么事、手头是不是很紧?王文汉表示并没有,在追问下得知,原来妻子郑明明悄悄找他的弟弟借了5000元现金,一直都没有归还。“90年代初的5000元,可不是一个小数目,我回去气不过,甩了她两个耳光,但还是帮她还了这笔赌债,她也消停了不少。”

2013年9月24日,王文汉与共同生活了27年的前妻郑明明(化名)离婚。离婚前,前妻郑明明告诉王文汉,她在外借债60万,请求王文汉救她。看在夫妻一场的份上,秉承着“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信条,王文汉向家人朋友借了58万元现金,交给了前妻。在离婚后3天,他关闭了自己经营了一生的心血——医疗诊所,净身出户,来到湖南,准备开始新生活。

不料,噩梦仍未过去,2014年11月,原来的邻居带着借条找上门来,前妻白纸黑字签署的借条摆在他面前,王文汉的心凉了半截:“可能我的下半生将伴随这样的讨债声度过吧,但这800万明明不是我借的,凭什么现在要我来承担呢?”

赌债也要另一半偿还?最高法终于打了“补丁”

由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借之债一律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甚至会将婚姻变为一种诈骗手段。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的初衷,是防止“假离婚、真逃债”。但在司法实践中,个别案件的审判机械套用这一条款,让不少夫妻“躺枪”。像王医生这样的案例无独有偶,甚至有结婚两个月“被欠债”500万。

“丈夫瞒着妻子欠下赌债,离婚后,妻子也要因为‘夫妻共同债务’跟着一起还吗?”不少人对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有疑问。日前,最高法对此作出补充规定,规定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这回应了婚姻家庭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纾解了公众焦虑。最高法的补充规定,正是及时照顾到了这种公平焦虑,有助于各级法院严格规范类似案件的审理,让每一个个案体现公平正义,让判决真正定分止争。


澎湃新闻:一次民意与司法的良性互动

最高法给之前争议颇多的“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打了一个补丁,于28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法为司法解释中的一个条款,专门出台一个“补充规定”,可能还是破天荒的第一次。这体现的是舆论与司法政策之间的良性互动,也是一项执行了10多年的司法政策,在遭遇新问题后做出的适时“微调”。

这种“微调”在法治社会相当普遍,相对抽象的司法政策在遭遇更丰富的新局面时,必须做出新调整。以美国来说,联邦最高法院往往对一种法律关系,会不断针对新问题、新倾向,出台新判决,实现社会的司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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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 11:51 | 只看该作者
婚姻不在情犹在。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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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 13: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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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 15:2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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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 15:51 | 只看该作者
离婚后不算,婚姻期间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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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3 17:51 | 只看该作者
邺风洹波 发表于 2017-3-2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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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3 17:51 | 只看该作者
汇泉湾泳客 发表于 2017-3-2 11:51
婚姻不在情犹在。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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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3 17:51 | 只看该作者
快乐海洋 发表于 2017-3-2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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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17-3-3 17:52 | 只看该作者
铁锚 发表于 2017-3-2 15:51
离婚后不算,婚姻期间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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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4 05:01 | 只看该作者
纣王 发表于 2017-3-3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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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4 12:24 | 只看该作者
倒霉余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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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4 20:14 | 只看该作者
汇泉湾泳客 发表于 2017-3-4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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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2017-3-4 20:14 | 只看该作者
老虫 发表于 2017-3-4 12:24
倒霉余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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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5 05:05 | 只看该作者
纣王 发表于 2017-3-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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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2017-3-5 22:38 | 只看该作者
汇泉湾泳客 发表于 2017-3-5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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