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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被判20个月 昨日特首今天囚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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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4 01: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姚克明 于 2017-2-24 01:16 编辑

         曾荫权被判20个月  昨日特首今天囚徒

                                     姚克明 汇编

       据环球时报2月23日报道,香港前特首曾荫权22日被香港高等法院以“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判处入狱20个月,并被实时收监。作为首个被控告以及被判刑期的特区前最高行政长官,曾荫权案被称为香港的世纪大案,震动了整个香港社会。

       在庭上,曾荫权被判入狱20个月。现年72岁的曾荫权共涉嫌3项指控,包括2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1项《防止贿赂条例》的“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法庭陪审团20日以8:1裁定曾荫权在涉及为雄涛广播公司颁发牌照的决策中没向行政会议申报,违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法官陈庆伟宣判时称,本案严重之处在于被告当时是特首,是政府和特区之首,他的决策非常重要,尤其是广播发牌影响社会各阶层,曾荫权在本案中涉违反诚信,因此判其入狱20月,不得缓刑。

      此外,法官还判决将就曾荫权是否违犯“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的第一项控罪进行重审,暂定今年9月进行。此前,陪审团就该项控罪没有达成压倒性裁决,按规定需重审。而曾荫权涉及向建筑设计师何周礼授勋的另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陪审团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

      法庭判决后,载着曾荫权的囚车驶离高等法院,开往荔枝角收押所。“香港01”网站称,曾荫权虽曾为前特首,但在监狱内,无论什么身份,都不会有特别优待。曾荫权暂囚于荔枝角收押所,香港惩教署周四将召开会议,决定将曾荫权关在哪间监狱服刑。

       曾荫权在任香港特首的期间,工资是35万港元一个月。在退休后,有港媒根据其职位薪金推算,曾荫权可能有最多约1200万港元退休金,按通胀调整,估计现在可领取8万港元每月的退休金。而且特首退休后,除了退休金之外,还保有很多特别福利。

      不过在他被定罪之后,香港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曾荫权会失去所有退休福利。但根据《退休金条例》,如果退休公职人员犯下与任职政府工作有关的罪行,或者触犯《防止贿赂条例》就有可能扣减每月发放的退休金。

      更有人猜测曾荫权2002年所获的大紫荆勋章,也有可能被行政署收回。辛苦半生为作为政府人员,竟然落得如此下场。

      对于曾荫权被判刑,香港《东方日报》22日的评论称,香港奉行高薪养廉制度,不计入住礼宾府等优越待遇,曾荫权年薪高过美国总统,纳税人待他不薄,但他没有做好特首这份工,除了与富豪勾勾搭搭,吃相难看,在施政上也倾向既得利益集团,更是备受诟病,尤其在香港人最关心的房屋问题上无所作为,埋下深层次矛盾恶化的祸根。评论称,曾荫权固然令曾氏家族蒙羞,身为香港有史以来最高阶的大贪官,他令香港廉洁蒙尘,更是对不起全港市民。

      香港“am730”网站也发表评论称,曾荫权是香港有史以来被判“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的首位政府最高官员,这件事本身充分体现香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也让人替他感到惋惜。

                                                         2017-2-24 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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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7-2-24 06:01 | 只看该作者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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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7-2-24 10:41 | 只看该作者
可能也是社会进步的一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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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7-2-24 11:57 | 只看该作者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令人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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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7-2-24 16: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姚克明 于 2017-2-24 16:01 编辑

谢谢钢铁小妹设置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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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17-2-24 16:02 | 只看该作者
山水游 发表于 2017-2-24 06:0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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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7-2-24 16:03 | 只看该作者
国标 发表于 2017-2-24 10:41
可能也是社会进步的一方吧?

是的,应该是一种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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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17-2-24 16:04 | 只看该作者
青岛海边大哥 发表于 2017-2-24 11:57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令人称赞!

这样,才能惩前毖后,教育多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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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7-2-24 18:34 | 只看该作者
姚克明 发表于 2017-2-24 16:03
是的,应该是一种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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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17-2-24 20:31 | 只看该作者
国标 发表于 2017-2-24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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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7-2-25 10:22 | 只看该作者
姚克明 发表于 2017-2-24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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