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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中国游泳运动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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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9 09: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游泳运动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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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
  中文名称:中国游泳运动协会,简称中国游协。
  英文名称:CHINA SWIMMING SPORTS ASSOCIATION,缩写为:CSSA。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
  中国游协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群众体育团体;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承认的全国性运动协会;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业余游泳联合会(简称国际游联)、亚洲业余游泳联合会(简称亚游联)和其他相应国际游泳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
  团结全国所有从事游泳运动的工作者和爱好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和发展全国的游泳运动;不断提高游泳运动技术水平;为实施全民建身计划,奥运争光计划,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加强与国际游联和亚游联的密切联系和合作。增进与世界各国和各地区协会的交流和友谊;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社团管理司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崇文区天坛东里中区甲14号
2#
发表于 2007-12-9 09:25 | 只看该作者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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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9 09:06 | 只看该作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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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按照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及国际游联的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全国游泳运动的各项工作;积极有效地推动全国群众性游泳运动的广泛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全国竞技游泳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工作;不断扩大全国游泳运动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亚洲与世界游泳运动的进步。
  (一)根据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和国际游泳运动的发展现状,研究制定全国游泳运动的发展规划、各项管理法规和训练竞赛制度;
  (二)管理全国游泳运动的各项业务活动,促进全国群众性游泳活动与竞技游泳运动的协调发展;
  (三)根据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国际体育组织的有关规定,主办或委托会员承办全国性或国际性的各类比赛活动;
  (四)参加国际游联、亚游联或委托组织举办的有关活动,开展国际交往和技术交流;
  (五)发现和培养高水平游泳运动人才,选拔高水平运动员完成国家交给的各项比赛任务;
  (六)审批本会所属各工作机构提出的各项规定,并上报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9 09:06 | 只看该作者
 第三章 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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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中国游协实行团体会员制。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游泳协会;
  (四)全国行业系统游泳协会;
  (五)中国人民解放军主管游泳运动的体育组织;
  (六)经相应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有条件的基层游泳协会或俱乐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中国游协常务委员会讨论批准。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会和本会团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报经全国委员会备案后,有权组织国内外各类比赛活动;
  (三)有权参加和被选派参加国内外比赛活动;
  (四)享有优先获得技术指导和咨询的权利;
  (五)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六)有权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执行本会决议;
  (二)积极支持并参加本会各项工作,承担并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加强会员间的相互支持,团结协作,积极配合其他会员搞好各项工作;
  (四)按时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申请退会应以书面形式上报中国游协,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会费 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中国游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一经批准,即失去会员资格和中国游协赋予的所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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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9 15:37 | 只看该作者
读了.
6#
 楼主| 发表于 2007-12-9 22:37 | 只看该作者
回过头来学习一下
7#
发表于 2007-12-10 21:11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启明[/B] 发表: 学习
8#
发表于 2007-12-10 22:26 | 只看该作者
就这些吗?学习了!很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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