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届全国冬泳锦标赛暨
中国大连国际冬泳节竞赛规程
一、日期和地点
2015年10月16日至18日在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国宾浴场举行。
二、项目设置
(一)竞赛项目
1、海上项目:男、女1000米公开水域游泳。
2、泳池项目:男、女50米、1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100米蝶泳,4X50米自由泳,4X50米混合泳接力。
(二)表演项目:
1、200米公开水域游泳畅游。
2、50米不老松、50米男女结伴游、50米水上救护。
(三)《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达标活动。
三、参加单位
2015年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团体(冬泳、公开水域、成人)会员单位,香港、澳门、台湾及特邀国际冬泳代表队。
四、参赛办法
(一)年龄规定
1、青年组:18-29岁组(1997年至1986年)、30-34岁组(1985年至1981年)、35-39岁组(1980年至1976年);
2、中年组:40-44岁组(1975年至1971年)、45-49岁组(1970年至1966年)、50-54岁组(1965年至1961年);
3、老年组:55-59岁组(1960年至1956年)、60-64岁组(1955年至1951年)、65-69岁组(1950年至1946年)
4、不老松组:70岁以上(1945年以前出生者)。
(二)老年组1000米公开水域游泳比赛,年龄限定55-59岁组(1960年至1956年)。
(三)男女结伴游、水上救护不限年龄。
(四)30-59岁组(1985年至1956年)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接力比赛。
(五)各队报名人数不限,泳池每人限报2项(接力、男女结伴游、水上救护项目除外)。
(六)老、中、青各年龄组接力项目分别限报1个队,每队限报运动员2男、2女。
(七)水上救护各年龄组限报1队;每队限报3名运动员(2男、1女)。
(八)报名参加第22届全国冬泳锦标赛暨中国大连国际冬泳节活动的人员,可参加一项“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测试并颁发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印制的“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达标证书”。
(九)参赛运动员需持有《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公开水域、成人会员证》、参赛证或本人身份证,递交本人签字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并交纳报名费均可参加。
(十)参赛运动员身体健康要求
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竞技运动,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赛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报名参赛。组委会建议参赛者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有以下疾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十一)现役运动员不得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各有关竞赛规定。
(二)各项报名人数不足4人(队),可并组比赛、分别录取。
(三)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四)凡出现抢跳、拉拽其他运动员者,取消比赛成绩。
(五)运动员参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公开水域、成人会员证》、参赛证或本人身份证,无证者不得参赛。
(六)凡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者,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和该队所属老、中、青年龄组团体排列名次和团体总分排列名次。
(七)参加1000米公开水域游泳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佩戴组委会统一配发的安全浮球,否则不计比赛成绩。
(八)水上救生项目
1、每队由3名队员并排站在水中起点处,一手触及出发端池壁,另一只手触及救生圈。
2、听到出发信号后,3人共同推一个救生圈游进25米后,要求两名男运动员帮助(女运动员扮演伤员)“女伤员”仰卧在救生圈上,由2名男队员共同将“女伤员”拖带到终点。途中不允许“女伤员”助力游进,到达终点时要求3人触及池壁。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单项各年龄组分别录取前8名,颁发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统一制作的“全国体育竞赛获奖证书”。
(二)老、中、青各年龄组团体分别录取前8名,颁发奖杯。
(三)团体总分录取前8名,颁发奖杯。
(四)计分办法
1、单项各年龄组前8名分别按13、11、10、9、8、7、6、5记分,9至12名每人记取3分,13名以后每人记取1分;
2、接力前8名按27、21、18、15、12、9、6、3记分;
3、50米男女结伴游每组记取2分;
4、50米不老松每人记取2分;
5、50米水上救护每组记取2分;
6、老、中、青年龄组团体分数按单项各年龄组、接力得分累计相加,排列名次;
7、团体总分按老、中、青年龄组团体分数、50米不老松、50米男女结伴游、50米水上救护和200米公开水域畅游得分累计相加,排列名次;
8、团体总分相同,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2名多者名列前;以此类推。
(五)50米不老松、50米男女结伴游、50米水上救护和200米公开水域畅游不录取名次,游完全程者颁发证书。
(六)1000米公开水域游泳各年龄组前3名颁发奖金:第1名1000元,第2名800元,第3名500元。
(七)团体总分前20名颁发奖金:第1名10000元,第2名7000元,第3名5000元,第4至第6名3000元,第7至第10名1000元,第11至20名500元。
(八)设立“优秀组织奖”
1、评选比例为10:1。
2、评选条件
(1)着装(泳装)整齐;
(2)队旗、队服标志明显;
(3)遵守纪律、听从指挥;
(4)组织有力、步调一致;
(5)无弄虚作假行为发生 ;
(6)无一例安全事故发生。
七、报名和报到
(一)请各队于9月1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用电脑按规定格式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公章),与《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公开水域、成人会员证》复印件,及领队和本人都签名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原件,邮寄至承办单位;并将报名表发至参加人员报名邮箱。
地 址:大连金石滩,大连金石滩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邮 编:116650
联系人:李佳诺
电话、传真:0411-62634480;
参加人员报名邮箱:jst862634480@163.com
(二)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为准。
(三)请各参赛队指派专人于10月16日12:00前到大连金石滩游客服务中心领取参赛证件和确定参赛项目。
八、经费
(一)报名费
参赛者每人交纳报名费100元、畅游者每人交纳报名费50元(含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60岁以上(1955年出生)者免收报名费,自交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21元。请于9月16前汇至赛区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大连金石滩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大连金石滩分理处;
汇款账号:21201502100050000501;
用途:XX队报名费。
(二)组委会免费向各参赛队提供1份秩序册。
(三)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费用自理。
九、仲裁、裁判
仲裁、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其他
(一)遇到天气等不可抗拒原因,组委会通过协商决定是否延期或终止比赛。
(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