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标识,规定该标识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的唯一指定标识。
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标识,规定该标识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的唯一指定标识,作为纪念活动唯一指定标识,该标识什么样?设计元素象征什么?
标识以数字“70”符号,时间“1945—2015”,和平鸽,组成“V”字的长城图案为设计元素。数字“70”与时间“1945—2015”共同组成的标志性符号,衬以长城图案组成展现胜利的“V”字,体现对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庆祝,亦代表中华民族组成的钢铁长城,共同抗敌。图案上方为5只象征和平与希望的和平鸽由远及近展翅飞翔,表现对历史的纪念、对和平的向往,也象征五大洲人民团结一心,在血与火的洗礼后重生,携手前行,共创美好未来。飞翔的和平鸽也表达了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承载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飞向未来。 活动标识如何使用?使用范围有哪些呢? 该标识用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及其他有关活动。 使用范围 1.用于纪念活动环境布置和请柬、证件、须知、签到簿等用品的制作。 2.用于群众性主题教育活动的背景板、标牌、彩旗、遮阳伞、遮阳帽、手提袋、文化衫等的制作。 3.用于新闻报道专题专栏、专题网页和宣传品、宣传折页、宣传标语、公益广告、招贴画等的制作。 制作样式 各地各部门本着形式多样、方便佩戴的原则,制作纪念活动标识即时贴、胸牌、臂章等,供群众佩戴留念。 使用注意事项 1.使用纪念活动标识应当严肃、庄重,不得任意修改、变形或变色,不能因放大或缩小破坏纪念活动标识的完整性。 2.纪念活动标识不得用于制作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以纪念活动标识为元素制作的用品,不得作为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3.纪念活动标识不得用于私人庆典和吊唁活动。 4.以纪念活动标识为元素制作的用品,需与纪念活动主题密切相关,不得乱用、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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