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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汇泉湾泳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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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生财有道,还是趁火打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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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楼主| 发表于 2015-7-28 13:45 | 只看该作者
快活鱼 发表于 2015-7-28 06:08
钱不多,可以理解。

谢谢好朋友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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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楼主| 发表于 2015-7-28 13:45 | 只看该作者
沈阳-天路 发表于 2015-7-28 05:09
“钱可以要,但要适度!”毕竟人家也付出了

谢谢好朋友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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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5-7-28 13:5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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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5-7-28 15:00 | 只看该作者
汇泉湾泳客 发表于 2015-7-28 04:39
社会学家“钱可以要,但要适度!”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家梅志罡教授认为,失主向捡车牌者支付适当的保管费, ...

乘人之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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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5-7-28 18:02 | 只看该作者
劳有所得。收钱要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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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5-7-28 20:19 | 只看该作者
付出就要有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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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5-7-29 07:45 | 只看该作者
适当报酬是一种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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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楼主| 发表于 2015-7-29 15:20 | 只看该作者
张兴 发表于 2015-7-29 07:45
适当报酬是一种肯定。

谢谢好朋友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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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楼主| 发表于 2015-7-29 15:20 | 只看该作者
冬笑 发表于 2015-7-28 20:19
付出就要有回报

谢谢好朋友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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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楼主| 发表于 2015-7-29 15:20 | 只看该作者
合肥冬泳 发表于 2015-7-28 18:02
劳有所得。收钱要适当。

谢谢好朋友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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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楼主| 发表于 2015-7-29 15:20 | 只看该作者
今来 发表于 2015-7-28 15:00
乘人之危

谢谢好朋友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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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楼主| 发表于 2015-7-29 15:20 | 只看该作者
出水芙蓉。 发表于 2015-7-28 13:54

谢谢好朋友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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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5-7-31 11:26 | 只看该作者
劳动所得,理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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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楼主| 发表于 2015-7-31 11:49 | 只看该作者
奔腾的马 发表于 2015-7-31 11:26
劳动所得,理所当然。

谢谢好朋友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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