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511|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中国加紧猎狐行动 外逃**往哪里逃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4-10-21 11: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加紧猎狐行动 外逃贪官往哪里逃
姚克明
据中国经济周刊10月20日报道,10月1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通告指出,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1日前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通过驻外使馆向上述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此自首通告发布之前,以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为目标的专项行动——“猎狐2014”,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战果,自7月22日正式启动以来,截至10月10日,已经从美国、加拿大、柬埔寨、印度尼西亚、泰国等40余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128名。
9月28日,当“猎狐2014”行动办公室,向外界公布落网嫌疑人的数量时,数字还停留在102人,而在10月10日发布的自首通告中,这一数字已经上升到了128人。在10多天的时间里,又有20多名‘狐狸’落网。”行动办的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表示,目前落网犯罪嫌疑人的数量每天都在变化。
自2008年以来,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已先后从60多个国家和地区抓回经济犯罪嫌疑人860余人。7月22日,在公安部召开的电视电话部署会议上,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刘金国指出,“即使犯罪分子逃到天涯海角,也要将其缉捕归案、绳之以法。”
环球时报今天报道,《澳将助中国追查外逃贪官,查没数以亿计资产》。澳大利亚媒体20日报道称,未来几周,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将与中国警方联手查没中国贪官在澳大利亚数以亿计(澳元)的非法资产,并引渡他们。这被《悉尼先驱晨报》称作是“双方史无前例的一次合作”。
《环球时报》记者20日从中国公安部有关部门获悉,相关行动正在密集推进,中澳联合行动是一项大规模行动计划的一部分。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20日对记者说,中澳联合追查外逃贪官说明中国法治反腐得到国际认可,这也将对其他西方国家起到示范作用。
在接受费尔法克斯传媒专访时,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亚洲事务部主管布鲁斯•希尔说,这场联合行动将首先聚焦于没收资产,这群外逃贪官所掌握的非法资金达数亿澳元。中国公安部和澳联邦警察已制定一份在澳中国经济逃犯名单,这份优先级名单采集于一份“不少于100人”的更广泛名单。这些人多年来以投资或商业移民为幌洗钱,并已加入澳大利亚国籍或取得永久居住权。据《澳大利亚人报》报道,原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吉林省省长、中共云南省委书记高严将是此次行动的一个关键目标。
《悉尼先驱晨报》称,鉴于澳中引渡条约尚待批准,在中国经济逃犯的首选目的地中,澳大利亚排名靠前。澳可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考虑中国的引渡请求,但移民保护法案意味那些被告可以用申请庇护等方式避免到中国出庭受审。《蒙特利尔地铁报》评论说,中国海外反贪最棘手的是对那些取得当地合法身份的贪官束手无策,此次澳大利亚警方的合作态度是一个突破,也是一个良好开端。
总部位于华盛顿的全球金融诚信组织估计,从2005年到2011年有3万亿美元从中国非法流出。澳大利亚《布里斯班时报》称,中国最高领导人掀起一场广泛的反腐败行动,推动此次澳中联合行动的就是专项追查外逃贪官的“猎狐行动”。路透社评论说,西方国家一直以“担心嫌犯受到不公正对待”为由拒绝遣返中国经济类嫌犯,此次中澳警方达成的协议对北京而言是一个重要收获。
据环球时报报道,美国有媒体称,中国向美方开出的“贪官外逃名单”已超过1000人。尽管美国不时爆出所谓“要帮忙捉拿中国贪官”的消息,但由于缺乏引渡条约以及复杂而漫长的司法程序,缉拿隐匿在美国的这些贪官面临重重困难。
美国一些基层执法官员以及法律界人士对《环球时报》记者称,中美应通过外交把司法合作落到实处,将外逃贪官绳之以法;同时注意贪腐资金流向国外的新特点,堵死外流赃款的监管漏洞。
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20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说,中国政府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腐败分子不论逃到天涯海角,都一定要将其绳之以法。截至今年9月,中国已与包括澳大利亚在内的63个国家缔结司法协助、引渡和移管被判刑人等条约。中方希望与包括澳大利亚在内的有关国家开展追逃追赃合作,共同打击贪污腐败犯罪。
看来,中国是加紧了“猎狐行动”, 外逃贪官再狡猾,也逃不出天罗地网;被遣返回国接受正义的审判,只是时间问题。奉劝那些在逃的贪官,赶紧丢掉幻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或减轻处罚。否则,将惶惶不可终日,到头来还是得被追捕归案,而且将受到严厉的惩处!
2014-10-21 11:26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1 收起 理由
千山枫如醉 + 1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2#
发表于 2014-10-21 19:2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楼主| 发表于 2014-11-3 11:03 | 只看该作者
武当侠 发表于 2014-10-21 19:23

点评

回帖是友情!  发表于 2014-11-3 15:0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 ICP12013697-2 ) 11010802026271

GMT+8, 2024-5-6 15:20 , Processed in 0.030835 second(s), 11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