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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的判决(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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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8 11: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天府冬泳 于 2014-7-28 11:15 编辑 / _3 H$ z( N& C( U5 o. j  T' W9 \3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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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户外第一案判决 AA制活动组织方免责
来源: 户外资料网 作者: 户外资料网编辑中心 添加时间:2011-8-16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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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户外运动在中国的兴起,越来越多的驴友背起背包,走入大自然的怀抱。户外运动本身对忙碌的都市人有着极大的益处:放松心情、锻炼身心、增进友情、团队协作!然而,越来越多的人走进山野之时,却有个别人却一去未返。近几个月来,户外运动中安全事故不断。郑州驴友坠崖身亡家属索赔一案,在历时近一年时间以后,近日判决:AA制活动组织方免责。
  事件经过:
  2010年7月21日,郑州网友“戈壁青石”在某网站论坛发出约伴帖,称准备组织一次“金秋北疆”自助游。郑州网友“伤心”李某报名参加。
  8月13日晚上8点左右,三支由驴友组成的队伍分别从郑州、鹤壁洛阳出发,其中郑州队伍共有17名驴友,“头驴”即发帖者“戈壁青石”,“伤心”是其中一员。
  8月14日,途经红豆杉大峡谷,驴友们到达山西省陵川县古郊乡马武寨村。
  8月15日早上,“伤心”与驴友们通过老虎嘴走过大瀑布,到达一个当地人叫老黄的地方时,由于山路湿滑,“伤心”不慎跌落30米深的悬崖,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伤心”的家人在起诉书中写道: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其它驴友“每人仅付500元,作为安抚费用,此远远不足以弥补原告家的损失”,李某家人要求“戈壁青石”等15名驴友按照“公平原则”,赔偿抚养费、死亡补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总和的50%,共计26万余元。
  2011年4月,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立案受理了登山遇难死者家属李某某状告领队陈某某及同行队友一案今日正式判决:驳回原告诉求,判决被告无过。
  法院认为:
  自助式户外运动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运动方式、是一种不同于常规旅游的活动,其采取的一般不是常规的旅游线路,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该种风险为活动参加者明知,但仍然愿意参加,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该自助式户外活动,是由各驴友AA出资共同进行,不属于经营活动,没有盈利性质,相互之间是自由组织、自愿参加、自我管理、风险自担的关系,不存在谁领导谁,谁为谁负责的问题,可以说自甘风险、责任自担是整个户外活动领域的公序良俗、社会公德。
  目前,在我国对户外运动风险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处理此类纠纷就应该尊重该领域约定俗成的社会公德。本案中李某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是多次组织、参加户外活动的旅游,对该活动的风险是明智的,并自愿参加,说明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即使是这样,在事故发生后被告陈某某等人不但进行了积极的救助,而且还组织捐款,被告人不但支付了前期的救助费用,同时还每人帮助李某某家属安心捐款500元。说明同行众人尽到了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因此,驳回原告诉讼。
  关于此案的判决,免费受理此案的专业从事旅游案件的河南聚铭律师事务所刘凤彬主任认为,他对此案的判决比较满意。并认为法院对新生事物的接受与认知非常值得称道。法院不但考虑到此案对河南,乃至对全国都是一个指引作用,更是处于对新生事物的保护,对区域内的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一个原则的遵循。这对户外运动是一个很大的支持。
  焦点一:组织者“头驴”是否应担责?
  “自驾游、探险游都是带有冒险性质的行为,组织者应当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李某家人的辩护律师认为。
  驴友们的辩护律师刘凤彬表示,“戈壁青石”在发出约伴帖后,多次声明或提示,本次活动“没有组织、自助通行,自助+互助”,他和同行驴友之间是自由结合、自愿参加、自我管理、风险自担的关系。作为约伴人,“戈壁青石”不存在过错。
  焦点二:有捐款和单位补偿驴友该不该再赔偿?
  刘凤彬说,李某意外死亡后,李某所在的单位对其因公死亡待遇8万余元、对李某的父母每人每月发放150元至生命终结,按照平均寿命75周岁计算,可领取现金近6万元;一对儿女每人每月发放300元的生活补助费直至18周岁,累计93600元。粗略计算,李某家人可从其单位得到补偿23万余元。
  “戈壁青石”介绍,意外发生后,除了驴友每人捐献了500元,他本人捐了1000元,驴友们还自发组织了两次捐款,捐款2.2万余元已经给了李某家人。
  律师表示,李某出事后,其家人已经得到的各项补偿有30余万元,远远超过了其所要求的26万元损失。
  对此网友布洛阿特 (品牌简介产品) 峰为我们分析,:一起出行人员一共17人,不算很多,而且有收队等,看过程也是比较认真负责的,据说都是穿着专业并且走过驴线的驴友们,同走的人那么多,路线应该也不能说太危险,他们即不是走在最前也不是最后,这事故不能算是自然灾害,要说也不能是团队因素造成的,作为人为失误的话,跟技术无关,可能算是一个意外的了!这个意外还真不能说是因为别人造成的……{跟帖讨论}
  户外运动是一定存在风险的,这是户外运动的本质属性。探寻未知,是人类内心最本质的欲求,这也是户外运动的魅力所在。然而,怎样来控制户外运动中的风险,减少事故的发生,不仅是专业户外领队,也是每个驴友自己必须学会的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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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28 11:47 | 只看该作者
      任何户外活动都有风险,20多年来我们开展的活动,都是自愿参加,不去渊任何人,是那个人,碰到只是顺便问一下"去不去"而已.不是那个人根本提都不提.费用AA,出事不能怪谁.安全责任自己承担.19年前三合场漂流和12年前的虹口山野行都出过大事,死了人,提议者和同去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家属也懂这个道理.
) T5 P; X. F" {6 }/ i         最后强调,活动有风险,参加须谨慎.谁也管不了谁,但听人劝得一半.自己把握.把风险降到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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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8 12:05 | 只看该作者
自己把握.把风险降到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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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8 15:38 | 只看该作者
天府冬泳 发表于 2014-7-28 11:47 & I, u) y9 F. `' m9 z
任何户外活动都有风险,20多年来我们开展的活动,都是自愿参加,不去渊任何人,是那个人,碰到只是顺便问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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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天府冬泳版主给出的精彩评述和具有说服力的实证案例。还是那句话:在户外活动中,对自己的行为和生命负责,别把麻烦和痛苦留给你身边的亲人和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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