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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 官:逃到哪里也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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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4-7-24 15: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姚克明 于 2014-7-24 16:00 编辑

贪官:逃到哪里也不行了
姚克明
    中国公安部722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从即日起至年底,集中开展“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这条消息立即引起一直关注中国反腐的国际媒体的热议,更引起了国内民众和网友们的关注,特别是引起了贪官极其亲属的恐惧!
    公安部刘金国副部长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称,“一些外逃嫌疑人牵涉腐败犯罪,能否到案直接关系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刘金国要求充分发挥中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广泛建立执法安全合作机制的优势,深化国际警务合作,“对外逃嫌疑人较多的国家和地区,适时组织集中缉捕”。
    那么,现在逃境外的贪官究竟有多少呢?
    中国社科院2011年的一份报告显示,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包括“裸官”在内的各种贪官等有1.8万人外逃,携带款项8000亿元人民币。近年来,中国公安机关持续开展缉捕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工作。2008年以来,先后从54个国家和地区成功将730余名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缉捕回国。
    总部位于华盛顿的全球金融诚信机构不久前公布一份报告称,从2002年至2011年的10年间,从55个发展中国家外流的黑钱总额高达5.9万亿美元,其中中国黑钱外流总额位居榜首。公安部的数据显示,去年至少有500名官员逃往国外,其中大多数人藏在美国、加拿大以及欧洲、东南亚的一些国家。
    “在外逃贪官中,那些身份高、案值大者,多看中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移民国家。身份较低者则选择拉美、非洲、东欧或者周边国家。太平洋岛国和中美洲一些国家,也是一些外逃贪官的热门选地。”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李成言教授分析。
      公安机关是怎样去缉捕外逃贪官呢?
     公安部表示,在缉捕时,要充分发挥我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广泛建立执法安全合作机制的优势,深化国际警务合作。
  目前,我国已与37个国家缔结了双边引渡条约,并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含有具体引渡条款的多边公约。通过国际引渡合作,我国将一批逃往境外的犯罪分子引渡回国。
    然而目前境外追逃也面临一些困境。目前,我国与发达国家缔结的双边引渡条约还为数不多,与美国、加拿大以及大部分欧盟成员国尚未建立正常的引渡合作关系。
     对于外逃至这些国家的犯罪嫌疑人,“我国一般采取遣返非法移民的方式来达到境外追逃目的。” 潜逃加拿大12年的赖昌星和空手套取3500万的罪犯曾汉林,公安机关正是通过潜逃国遣返非法移民的方式达到了境外追逃的目的。
    与此同时,公安机关还会借助外国驻华外交力量筛查外逃人员的下落,如今年6月,江苏省公安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先后对29名在逃人员发布了红色通报;提请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向我国驻外警务联络官下达追逃任务,向25个国家的驻华联络官发出协查请求。此前,外交部表态,将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境外追逃。
     由此看来,在我集中开展“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后,一切逃亡国外的贪官、裸官必定会纷纷落马,要么是投案自首,要么是束手就擒,反正是休想蒙混过关,任外国都不再是庇护所,逃到哪里也是不行了!祝“猎狐2014”缉捕行动成功!
2014-7-24 15:14

2#
发表于 2014-7-24 15:53 | 只看该作者
集中开展“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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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14-7-24 16:01 | 只看该作者
台湾路电鱼 发表于 2014-7-24 15:53
集中开展“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得人心!

是的,大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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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14-7-24 16:03 | 只看该作者
冬天的飞鱼  
阅读分享好贴!
2014-7-24 15:34

博主回复
谢谢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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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4-7-24 16:36 | 只看该作者
自由行走的花
早就应该这样
2014-7-24 15:54

博主回复
现在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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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14-7-24 16:36 | 只看该作者


淡涟犹自开  
祝行动成功!
2014-7-24 16:11

博主回复
同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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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7-24 16:39 | 只看该作者
          “多行不义,必自毙”**的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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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7-24 16:41 | 只看该作者
                “多行不义,必自毙”**的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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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7-24 17:24 | 只看该作者
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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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7-24 17:3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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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14-7-24 18:49 | 只看该作者
范大将军 发表于 2014-7-24 16:41
“多行不义,必自毙”**的不归路------

完全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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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014-7-24 18:51 | 只看该作者
快乐海洋 发表于 2014-7-24 17:24
好啊!

正确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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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2014-7-24 18:51 | 只看该作者
青岛彩云飞 发表于 2014-7-24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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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4-7-24 20:17 | 只看该作者
  加大打击**力度回收资金用于国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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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2014-7-24 21:33 | 只看该作者
青岛海牛 发表于 2014-7-24 20:17
加大打击**力度回收资金用于国家建设。

还有更重要的意义!即,避免亡党亡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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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4-7-25 07:39 | 只看该作者
姚克明 发表于 2014-7-24 18:51
正确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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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2014-7-25 13:34 | 只看该作者
天涯视点
改开三十年,在“一切向钱看”的迷魂药之下,绝大多数人失去了信仰、迷失了方向,当我们沉醉于手头一张张花花绿绿的纸票时,有多少人想过我们正在失去整个祖国!当大多数国人被主流媒体的盛世、崛起、和谐迷雾吹得晕头转向、不知天高地厚时,有多少人思考过现在的中国狼烟四伏!
7月24日 20:43

博主回复
这的确是个大问题,但也不必看得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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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主| 发表于 2014-7-25 13:42 | 只看该作者
任春海  
贪 官太多,裸官不少,外逃的危害更大,响应号召,坚决打击惩处,还国人祥和安宁的环境!
2014-7-25 08:56

博主回复
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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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主| 发表于 2014-7-25 13:54 | 只看该作者
青岛海边散步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为官者与庶民同罪,严惩不怠
2014-7-25 13:38

博主回复
是的,一切贪 官都逃不出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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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4-7-25 15:55 | 只看该作者
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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