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788|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今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4-3-15 16: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定于每年的3月15日,因为在1962年的3月15日时任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一文,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四项权利。最早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5 收起 理由
今来 + 5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2#
 楼主| 发表于 2014-3-15 16:04 |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将于2014年3月15日正式施行新《消法》拥有众多新意和亮点,其核心是“新权益”、“新责任”。
  新《消法》构建了消费维权新机制,提供了解决消费纠纷新对策,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活力;与此同时加强对新领域的消费者保护,拓宽了消费者保护的范畴,丰富了消费权益保护的内涵;加重对不诚信经营行为惩处力度,扩大消费者损害赔偿的范围,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并且赋予消协组织新职责和维权新手段,增强消协组织的维权力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明确各级政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新职责,以推进全社会承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共同责任。
  “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是消费者协会以深化改革和贯彻落实新《消法》为契机,向全社会吹起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号角。它既是消协组织对落实法定职责的自我要求,也是对全社会共同关注和落实保护消费者责任的倡导。
  2014年中消协开展“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年主题活动的基本目标是:以贯彻落实新《消法》和深化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努力开创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一是各地消协组织要以宣传落实新《消法》为主线,切实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的监督,督促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三是全面深化消协组织改革,创新思维,健全机制,规范行为,提升依法履责的能力;四是积极探索实践,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完善落实新《消法》的配套法规,全社会共同维权,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五是做好消费引导和政策咨询,倡导文明、健康、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消费理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4-3-15 17:10 | 只看该作者
有法可依 违法必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4-3-15 17:12 | 只看该作者
希望大家提高消费自我防护意识!不要让商家占空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4-3-15 20:45 | 只看该作者
愿天天31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4-3-16 10:48 | 只看该作者
       日子是不错的,执行起来是有难度的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 ICP12013697-2 ) 11010802026271

GMT+8, 2024-12-1 11:09 , Processed in 0.042990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