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楼主: 龙老道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消除马甲危害,减少管理员麻烦及执行新网规的建议

  [复制链接]
41#
发表于 2013-10-4 22:48 | 只看该作者
龙老要求交待清楚,是对罪犯的要求,错误!
我感觉是为虎作伥

点评

看完了8页帖子,说马甲,被当成马甲。都没有大不了的事, 劝各位君主'',天下事,了犹未了,何妨以不了了之。''  发表于 2013-11-19 21:2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2#
发表于 2013-10-4 22:50 | 只看该作者
飞刀和网管应该公布1000个马甲团名单!这是承诺,一言九鼎!

点评

看完了8页帖子,说马甲,被当成马甲。都没有大不了的事, 劝各位君主'',天下事,了犹未了,何妨以不了了之。''  发表于 2013-11-19 21:2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3#
发表于 2013-10-4 23:14 | 只看该作者

点评

看完了8页帖子,说马甲,被当成马甲。都没有大不了的事, 劝各位君主'',天下事,了犹未了,何妨以不了了之。''  发表于 2013-11-19 21:2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4#
发表于 2013-10-5 00:52 | 只看该作者

点评

看完了8页帖子,说马甲,被当成马甲。都没有大不了的事, 劝各位君主'',天下事,了犹未了,何妨以不了了之。''  发表于 2013-11-19 21:2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5#
发表于 2013-10-5 01:08 | 只看该作者
龙老要求交待清楚,是对罪犯的要求,错误!
我感觉是为虎作伥!

点评

看完了8页帖子,说马甲,被当成马甲。都没有大不了的事, 劝各位君主'',天下事,了犹未了,何妨以不了了之。''  发表于 2013-11-19 21:2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6#
发表于 2013-10-5 01:09 | 只看该作者
飞刀和网管应该公布1000个马甲团名单!这是承诺,一言九鼎!

点评

看完了8页帖子,说马甲,被当成马甲。都没有大不了的事, 劝各位君主'',天下事,了犹未了,何妨以不了了之。''  发表于 2013-11-19 21:3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7#
发表于 2013-10-5 09:4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龙老道 于 2013-10-3 18:33 编辑
.....
我衷心希望:新网规实施后,旡理删封与恶意马甲同時从冬泳网消失,建造一个快乐,和谐的冬泳网

好贴,赞一个!只要不违法,网上谁怕谁。法理管网,建造一个快乐、和谐的冬泳网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目标。

点评

看完了8页帖子,说马甲,被当成马甲。都没有大不了的事, 劝各位君主'',天下事,了犹未了,何妨以不了了之。''  发表于 2013-11-19 21:3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8#
 楼主| 发表于 2013-10-5 11:0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龙老道 于 2013-10-6 18:37 编辑
虞山桥 发表于 2013-10-4 18:36
龙老道  马甲群長若自己交待淸楚,就用不着小李飞刀公布了  发表于 2013-10-4 17:31
小李飞刀公布1000个马甲 ...

              龙老要求交待清楚,是对罪犯的要求,错误!
请查查字典:交待乃吩咐、说明之意,如他话也没交待一句--,您硬要把它当成与罪犯说的'坦白交代'等同起来,是您自己把自己当'罪犯'.
您听了不高兴,我已改为'说淸',也不放过,当然是表明您舍不得放弃自己多年积蓄的保贵马甲了
看来您受了严厉批评,一点也不認识不到自已的錯,总以为自已有几百马甲,谁也不害怕,急着要求公布1000马甲,目的也是为了找其中几个误判断进行更猛烈的反击,决心把这場战争変成持久战
原来以为您与我一样:受过旡理封删之苦的人看到管理員最近的一些进步[如对您解封]而高兴,真希望您能以自己的实際行动感动管理員,以达到'无理删封与恶意马甲同時消除',沒有估计到这建议会使得您如此反感
作为过去的教师还是有责任说服网上的朋友,说'到此为止'是不对的,毎个人都不是完人,有了錯,認识了,要尽快改正,'一言九鼎'是过去的皇帝之话,我们凡人,尤其在网上说错了话,很容易改,您看我编辑一下不就改过来了嘛

点评

看完了8页帖子,说马甲,被当成马甲。都没有大不了的事, 劝各位君主'',天下事,了犹未了,何妨以不了了之。''  发表于 2013-11-19 21:3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9#
发表于 2013-10-5 16:0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龙老道 于 2013-10-5 11:06 编辑
......'无理删封与恶意马甲同時消除',这一方案現在宣布失败,只能用本帖开始所提的建议了,听不听我的建议,是高管的事,不用我操心.
本帖我的话已说完,宣布到此结束,如果网民们不愿参与,本帖就让马甲们占领吧

好建议,顶一个!
马甲连长大概也说不清有多少战士,被封杀的太多了。小李飞刀认定1000个马甲有道理,900个已经牺牲。
无理由封杀,理解万岁!
到此为止吧,继续跟帖视为马甲!

点评

看完了8页帖子,说马甲,被当成马甲。都没有大不了的事, 劝各位君主'',天下事,了犹未了,何妨以不了了之。''  发表于 2013-11-19 21:30
欢迎网民跟帖,共同讨论我的建议,讨厌長作霖的马甲群在此发威  发表于 2013-10-6 16:0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0#
 楼主| 发表于 2013-10-6 17:4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龙老道 于 2013-10-6 20:09 编辑
百花齐芳 发表于 2013-10-5 21:09
南纪门     发表于 2013-10-5 16:07:28

无理由封杀,理解万岁!


我在第一页的建议中,已把惯用的'封杀'改为'撤销',进网如同进剧院,一票进一人,多于一人不许进入,进网一人只能用一个ID,多于一个ID,管理員有权将其撤销,若将其说成'封杀',就不对了
趙某有一个主ID叫長作霖,还有非常多的其他ID[庞大马甲群],管理员若将主ID長作霖撤销了,说严重些叫'封杀'还说得过去[现已解封],而将其他马甲撤销怎能说'封杀'呢,要说理由也不难--違规马甲,灌水马甲,恶意马甲,捣蛋马甲--等可以吗?就像把旡票进剧院的人被管理员请出去,並未把他们当罪犯,更不会'杀'哪,为什么非要看得多么严重!
再说明白些:我反对管理员不说理由封好人,删好帖子,並不反对管理員撤销違规马甲,请不要把两者混为一谈

我沒有本亊识别马甲,但我相信小李飞刀与管理员经过長時间调查研究所認定長作霖的马甲至少有90%是对的
我也希望慎重些,不要把其他人的主ID当長作霖的马甲而被封杀,若有这事不但要解封,还应道歉的

点评

看完了8页帖子,说马甲,被当成马甲。都没有大不了的事, 劝各位君主'',天下事,了犹未了,何妨以不了了之。''  发表于 2013-11-19 21:31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2 收起 理由
長作霖 + 2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1#
发表于 2013-10-7 19:31 | 只看该作者

龙老道  还是让長作霖自已说才最为可靠  发表于 2013-10-6 22:34


已经几个月不登陆冬泳网了,龙老道的要求不现实。傲霜雪、冰雪天后、克林顿、若水......几年不登陆冬泳网了,还想让人家交待清楚是不可能的!!!!!

点评

看完了8页帖子,说马甲,被当成马甲。都没有大不了的事, 劝各位君主'',天下事,了犹未了,何妨以不了了之。''  发表于 2013-11-19 21:32
还是请長作霖自己站出来说话,把心里委曲与实際情况说淸楚,不能只听一面之词  发表于 2013-10-8 10:3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2#
发表于 2013-10-7 21:46 | 只看该作者

点评

看完了8页帖子,说马甲,被当成马甲。都没有大不了的事, 劝各位君主'',天下事,了犹未了,何妨以不了了之。''  发表于 2013-11-19 21:3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3#
 楼主| 发表于 2013-10-8 11:1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龙老道 于 2013-10-8 11:37 编辑

南纪门     发表于 2013-10-5 16:07:28

                  马甲是网络属性,有什么错误?
为什么有人说:马甲是网络属性呢?
1,不用真名,並为其ID的真名保密
2,虽规定一人只能註册一个ID,但很难避免不自觉的人注册两个以上ID
可見马甲不是网络不可缺的,而是网络的害虫,有什么錯?至少有:
1,坏人用马甲干坏事
2,多马甲可占据版面,使讨论成一言堂
3,沒有灵魂,不能交流思想,建立友谊
長作霖自已不出面,用马甲来说话,沒有人相信,永遠也说不清真实思想与实際情况,永遠也不能解决问题而达到心情舒暢

点评

看完了8页帖子,说马甲,被当成马甲。都没有大不了的事, 劝各位君主'',天下事,了犹未了,何妨以不了了之。''  发表于 2013-11-19 21:33

评分

参与人数 2威望 +3 收起 理由
長作霖 + 2
大东海 +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4#
发表于 2013-10-8 12: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龙老道 于 2013-10-8 11:37 编辑
長作霖自已不出面,用马甲来说话,沒有人相信,永遠也说不清真实思想与实際情况,永遠也不能解决问题而达到心情舒暢



如果龙老道想听实话
请登陆悠泳网
河南游泳俱乐部      
版主: 冰岩, 海底森林, 老由, 河南联盟斑主



点评

看完了8页帖子,说马甲,被当成马甲。都没有大不了的事, 劝各位君主'',天下事,了犹未了,何妨以不了了之。''  发表于 2013-11-19 21:33
那里也不去,在这里是为帮助冬网实行新网规,使其更进步,有什么话不敢直说,实说  发表于 2013-10-8 16:2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5#
 楼主| 发表于 2013-10-8 16:4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龙老道 于 2013-10-8 17:04 编辑

送给長作霖网友一首改版歌[由'实心汉子'改编],唱出我的心里话:

歌的后一段是对待人民内部矛盾的正確态度:
親朋好友 有了错
直来直去说说吧
委曲能承受 有泪不轻洒
助人 救人 好事 善事做了不说啥
面对啥困难 从来不害怕
奋力建造 快乐 和谐这天下



点评

看完了8页帖子,说马甲,被当成马甲。都没有大不了的事, 劝各位君主'',天下事,了犹未了,何妨以不了了之。''  发表于 2013-11-19 21:33
阿庆嫂 发表于 2010-7-14 10:47:49 冬泳网有关领导:请你们也尊重我的版主权利,凭什么把我的二个版主都刷掉了,经济发展专区版主我可以不当,我也没有什么贡献,和鱼王的思路也不相为谋,但是宁波专区是我一   发表于 2013-10-8 19:15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2 收起 理由
長作霖 + 2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6#
发表于 2013-10-8 18:07 | 只看该作者

龙老道  那里也不去,在这里是为帮助冬网实行新网规,使其更进步,有什么话不敢直说,实说  发表于 2013-10-8 16:27

实话实说的结果就是封杀。阿庆嫂这位冬泳网名人版主只能到悠泳网说话!那里封杀、删帖都公布理由。

点评

看完了8页帖子,说马甲,被当成马甲。都没有大不了的事, 劝各位君主'',天下事,了犹未了,何妨以不了了之。''  发表于 2013-11-19 21:33
那是过去的亊  发表于 2013-10-9 09:5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7#
发表于 2013-10-8 20:49 | 只看该作者
马甲真的让人讨厌

点评

看完了8页帖子,说马甲,被当成马甲。都没有大不了的事, 劝各位君主'',天下事,了犹未了,何妨以不了了之。''  发表于 2013-11-19 21:34
经小李飞刀揭发,马甲群在冬网中人人讨厌,沒有发揮作用的市場了  发表于 2013-10-9 10:0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8#
发表于 2013-10-8 22:33 | 只看该作者

龙老道  那里也不去,在这里是为帮助冬网实行新网规,使其更进步,有什么话不敢直说,实说  发表于 2013-10-8 16:27



您才上冬泳网2年,根本不了解情况!您别给鱼王添麻烦了!
阿庆嫂、毛大侠、冰岩......版主的事你可能不知道。
奉劝龙老少说为佳,好自为之。
你比阿庆嫂版主这样的红人如何?


点评

看完了8页帖子,说马甲,被当成马甲。都没有大不了的事, 劝各位君主'',天下事,了犹未了,何妨以不了了之。''  发表于 2013-11-19 21:35
谢谢長作霖网友听劝告,不再用马甲,而是親自出来说心里话  发表于 2013-10-9 10:09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2 收起 理由
一触急发 + 2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9#
发表于 2013-10-8 23:17 | 只看该作者
奉劝龙老少说为佳,好自为之。
你比阿庆嫂版主这样的红人如何?


点评

看完了8页帖子,说马甲,被当成马甲。都没有大不了的事, 劝各位君主'',天下事,了犹未了,何妨以不了了之。''  发表于 2013-11-19 21:3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0#
发表于 2013-10-8 23:40 | 只看该作者
阿庆嫂和毛大侠都是双版主
龙老道没法比!

点评

看完了8页帖子,说马甲,被当成马甲。都没有大不了的事, 劝各位君主'',天下事,了犹未了,何妨以不了了之。''  发表于 2013-11-19 21:3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 ICP12013697-2 ) 11010802026271

GMT+8, 2024-5-3 07:18 , Processed in 0.160436 second(s), 32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