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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届全国冬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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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0 11: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日期和地点

2013年11月2日至3日在上海市东方体育中心跳水池 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单项:50米、1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4×50米自由泳、4×50米混合泳。

(二)表演项目:50米不老松组、50米男女结伴游组、50米水上救护。

三、参加单位

2013年在中国游泳协会注册的冬泳、成人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

四、参赛办法

(一)年龄规定

1、青年组:18-29岁组(1984年至1995年)、30-34岁组(1979年至1983年)、35-39岁组(1974年至1978年);

2、中年组:40-44岁组(1969年至1973年)、45-49岁组(1964年至1968年)、50-54岁组(1959年至1963年);

3、老年组:55-59岁组(1954年至1958年)、60-64岁组(1949年至1953年)、65-69岁组(1944年至1948年)

4、不老松组:70岁以上(1943年以前出生者)。

(二)男女结伴游、水上救护不限年龄。

(三)30岁至60岁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接力比赛。

(四)各单位报名人数不限,每人限报2项(接力、男女结伴游、水上救护项目除外)。

(五)各代表队接力项目限报1个队,每队限报运动员2男、2女。

(六)水上救护项目各单位限报1队;每队限报3名运动员(2男、1女)。

(七)国内参赛者需持有《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会员证》或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并交纳报名费均可参加。

(八)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国外参赛者需持有效证件,并交纳报名费均可参加。

(九)参赛运动员必须递交由本人签名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十)参赛运动员身体健康要求

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竞技运动,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赛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项目报名参赛。组委会建议参赛者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十一)现役运动员不得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各有关竞赛规定。

(二)各项报名不足4人(队)的可并组比赛,分别录取。

(三)所有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四)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会员证》或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境外运动员持有效证件,无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五)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均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并按有关竞赛条例给予处罚。

(六)水上救生项目

1、每队由3名队员并排站在水中起点处,一手触及出发端池壁,另一只手触及救生圈。

2、听到出发信号后,3人共同推一个救生圈游进25米后,要求两名男运动员帮助(女运动员扮演伤员)“女伤员”仰卧在救生圈上,由2名男队员共同将“女伤员”拖带到终点。途中不允许“女伤员”助力游进,到达终点时要求3人触及池壁。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年龄组各单项录取前8名,颁发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作的“全国体育竞赛获奖证书”。

(二)老、中、青年龄组团体、代表单位团体录取前8名,颁发奖品。

(三)不老松、男女结伴游和水上救生项目不录取名次。

(四)计分办法

1、各单项前8名按9、7、6、5、4、3、2、1记分;

2、接力、老、中、青年龄组团体前8名按27、21、18、15、12、9、6、3记分;

3、男女结伴游每对记取0.5分;

4、不老松每人记取1分;

5、水上救生每队记取1分;

6、老、中、青年龄组团体总分计算方法,按各分龄组单项得分累计相加,排列名次;

7、团体总分计算方法按单项、各年龄组团体、接力、不老松、男女结伴游、水上救生得分累计相加,排列名次;

8、团体总分相同,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9、所有参赛运动员达到《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的均颁发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作的“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达标证书”。

七、报名和报到

(一)请各单位必须用电脑按规定格式填写报名表(加盖公章),于10月1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以电子邮件和邮寄/传真至承办单位。

(二)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为准。

(三)请各参赛队于11月1日12:00前到接待处(地点另行通知)报到。

八、经费

(一)报名费

1、2013年在中国游泳协会注册的冬泳、成人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并持有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个人会员证者,每人交纳报名费(含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120元。

2、2013年在中国游泳协会注册的冬泳、成人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未持有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个人会员证者,每人交纳报名费(含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220元。

(二)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费用自理。

(三)组委会将向各参赛队免费提供1份秩序册,如另有需求可向组委会购买。

九、报名与汇款地址

邮编: 200126,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泳耀路300号,

联系人:李婧,电话:021-20232008转3007,传真:021-50435351,邮箱: osc007@126.com  osc006@126.com

收款单位:上海东方体育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淮海中路第二支行

汇款账号:1001221029026411227

十、仲裁、裁判

仲裁、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主题由 水中游泳的鱼 于 2013-9-9 09:51 限时高亮分享到: QQ空间 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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