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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unsiwa 于 2013-9-7 10:57 编辑 , m' J) h0 \9 L' t- k( X2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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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鸽女士您好:1 o& x5 g M+ l& ^% Y. ?- W/ B( c
拳拳父母心,悠悠儿女情,自古如是。我随时为我的儿子骄傲,也随时为我的儿子因少不更事而操心,因为我是一个母亲、妈妈。在这里我以一个母亲的身份与梦鸽女士商榷,不是之处望乞见谅。
% @. R5 O. b( M 梦鸽女士,您的儿子李天一出事之后,您总认为是社会、学校、法律、律师、挨打的人、被侮辱的人对不起他,您要知道,正因为您那已成为害群之马的儿子危害社会的行为,才造成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而为学校所不容,社会所不容,法律所不容。
. j, ]6 O1 s- b3 i. ~; V5 C 名将岳飞跃马横枪,血染战袍 ,“驾长车,踏破贺兰山闕”,将军豪情,气吞山河,至今仍令人泪洒胸怀。至于您那唱歌的将军,只能令人一叹,何德何能!社会真的对不起你们这一家人吗?红星闪闪放光彩,你们这家人已经够光彩了,但是这种光彩并没有让您和您的儿子感恩社会,而是以恶行来回报社会。这厚道吗?话到这里,不禁想起那个因蹴鞫而当上太尉的人,他也有一个为非作歹的儿子,梦鸽女士,未必您也希望您的儿子成为如此衙内吗?
' N1 v' e. U7 B8 ^3 D 梦鸽女士,我就不明白,您怎么就那么理直气壮地为您儿子的强奸行为四处含冤呼嚎,理由竟然是:对方不是处女,而是一个另类女孩儿。试问,那个不是处女的另类女孩儿还是不是人?她应不应该有人权?是不是就可以随便被人强奸侮辱,而不受法律保护?同理,现在您的儿子因恶行不也成了另一种另类了吗,但他依然是人,仍然有着不可侵犯的人权,理是理,法是法,您说对吗?
9 ?5 Y8 i% O' V 子不教父之过,也就是父母之过。您的儿子小小年纪便混迹于狐朋狗友之中,流连于灯红酒绿之间,正事不足,邪事有余,不惹祸才怪。其根源就在于您那自认为的根红苗正与骄纵,而造就了这朵奇葩。- r k, ^$ P6 d, H- L* y+ H
可怜天下父母心,作为一个母亲,我理解您的护犊之心,却不敢苟同您的言行。梦鸽女士,别再瞎折腾了,事到如今最理智的办法是,顺其自然,让时间来治愈过去的一切,像歌里唱的那样,“把过去的一切深深地埋藏在过去的时光里”,您儿还小,一切都还可以从头开始。
9 j4 w0 ?, ^% n$ a) f7 l0 H 舞台的灯光终究会熄灭,被您误读的掌声也将消失,当您洗净铅华,人生的大舞台仍然在演绎着一幕又一幕的悲喜剧。梦鸽女士,别老想着诺贝尔奖金了,有一个平平淡淡遵纪守法的儿子,未必然不是一个好儿子。
( w$ c3 n+ D4 G! H- N* E G. X 痛定思痛,痛何如哉!最后请您自尊自重吧。
8 G, L& p' \ ~ 此致
7 E4 q# W% K# n+ U S 敬礼0 I+ @( t3 W @9 e- c
yunsiwa
. p& W/ v5 i, _/ G 2013年9月6日 M8 ^- q! w& a6 q' w; d7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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