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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李飞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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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甲【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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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楼主| 发表于 2013-6-3 15:1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小李飞刀 于 2013-6-3 15:36 编辑
冬泳博士 发表于 2013-6-3 12:16
看来马甲也有怕怕的时候。


要彻底地打击疯狂的马甲,任务还很艰巨,还得靠“正规军”,靠我们有正义感的网民们,更需要来自长春的朋友们的鼎力支持。

如果我能像网管一样能够调出他们的ID数据,打假将会变得很轻松。


当然,“打假”不是最终目的!我的目的也不是与谁谁谁过不去,我的目的只有一个,愿我们有一个开心的休闲地带,绿色的自然空间。

点评

说的太好了,飞刀我们支持您。  发表于 2013-6-5 19:18
支持飞刀,净化冬网。  发表于 2013-6-3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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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13-6-3 16:41 | 只看该作者
小李飞刀 发表于 2013-6-3 15:14
要彻底地打击疯狂的马甲,任务还很艰巨,还得靠“正规军”,靠我们有正义感的网民们,更需要来自长春的 ...



“心怀鬼胎的人才会乱用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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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13-6-3 16:4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看海去吧! 于 2013-6-3 16:46 编辑
小李飞刀 发表于 2013-6-3 15:14
要彻底地打击疯狂的马甲,任务还很艰巨,还得靠“正规军”,靠我们有正义感的网民们,更需要来自长春的 ...

愿我们有一个开心的休闲地带,享受光明正大的版主,真诚地为我们维系好一个专区绿色的自然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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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13-6-3 22:19 | 只看该作者
支持飞刀的行动!要证据确凿,不能误伤宴请鱼王的协会主席,再出现这种错误就是失败。希望飞刀谨慎,切忌急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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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没看见我的帖子吗?我说过谁谁谁就是马甲了吗?当然,也不排除有人假借别人的名义!  发表于 2013-6-3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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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13-6-3 22:23 | 只看该作者
支持飞刀,净化冬网。

点评

谢谢!我们一起努力!  发表于 2013-6-3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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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13-6-3 22:2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龙老道 于 2013-6-3 20:01 编辑

新颁布的版主守則第四条:反映了网民正义的呼声

4、版主有责任和义务维持论坛秩序,对违反冬泳网论坛规定的帖子及时按版规处理,转移删除他人帖子应有明确理由,不得滥用职权。特殊情况下,有权先做出处理,后解释原因



坚决拥护!滥杀无辜应该杜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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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13-6-3 22:54 | 只看该作者
冬泳网论坛总版规
第二章 论坛用户注册
7、本论坛会员的个人隐私受到论坛保护,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的查询,但以下情况除外:1)用户本人授权论坛透露这些信息;2)相关的法律及程序要求论坛提供用户的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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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楼主| 发表于 2013-6-3 22:58 | 只看该作者
银龙鱼网 发表于 2013-6-3 22:19
支持飞刀的行动!要证据确凿,不能误伤宴请鱼王的协会主席,再出现这种错误就是失败。希望飞刀谨慎,切忌急 ...

不要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那么多“长春人”你核实过了?
如果你是长春人的话,那就请你帮助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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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13-6-3 22:58 | 只看该作者

小李飞刀  谢谢!没看见我的帖子吗?我说过谁谁谁就是马甲了吗?当然,也不排除有人假借别人的名义!  发表于 2013-6-3 22:43

说的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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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敏感地带。请贴上你的照片!否则,有马甲之嫌。  发表于 2013-6-3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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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13-6-3 23:09 | 只看该作者
小李飞刀 发表于 2013-6-3 22:58
不要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那么多“长春人”你核实过了?
如果你是长春人的话,那就请你帮助核实。

现在咱们无权核实这些个人隐私。

点评

网管们会知道的。  发表于 2013-6-3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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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13-6-3 23:1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小李飞刀 于 2013-5-31 23:44 编辑

马甲们反映某人的“精品贴”被删除了,我们的网管能不能找出来,让我们鉴赏鉴赏?看看到底有多么优秀,是不是删错了。


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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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13-6-3 23:32 | 只看该作者
点评小李飞刀  这里是敏感地带。请贴上你的照片!否则,有马甲之嫌。  发表于 2013-6-3 23:08

关键是马甲说了什么错话,是否违法!不贴照片违法照样处罚!如果你能把马甲的违法行为公布出来,帖照片是轻而易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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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楼主| 发表于 2013-6-4 10:4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小李飞刀 于 2013-6-20 23:39 编辑
银龙鱼网 发表于 2013-6-3 23:32
点评小李飞刀  这里是敏感地带。请贴上你的照片!否则,有马甲之嫌。  发表于 2013-6-3 23:08

关键是马 ...


这里讨论的是谁是“长春人”的马甲以及“长春人”到底有多少马甲的问题。至于马甲们是否违法,不是本主题讨论的问题。
根据:
四、马甲的特征

1、上网时间不长;
2、或帖子数较少,或几乎没有主题,或者主题多为转帖;
3、每每吵架贴都及时现身,每每敲边贴都会出现
4、没有朋友或从不和论坛的老前辈之一相识;
5、不敢公示自己的照片
你的马甲嫌疑非常大!
原因:
1、你虽然注册时间很早,“注册时间2008-8-1 00:00”,但你上网的时间少的可怜,只有1小时。并且比起真实的你注册时间晚,真实的你注册的时间是:“注册时间2008-4-22 00:00”。
2、你的主题帖很少。你知道,没有主题帖,会很容易被当做马甲,也会为自己今后的行动带来不便。于是,你聪明滴认为有了主题帖,就有了一件严实的外衣。当然,你的心思不在乎是什么主题,于是,你用了一个简单的办法——转帖:

主题版块回复/查看最后发帖
从网品看人品 ... 1 2 3 冬泳快讯 56 800 渝中半岛 2013-5-27 21:15
鸭绿江 宜昌冬泳协会专区 3 610 双飞雁 2008-8-9 21:49
夜景 威海冬泳俱乐部专区 5 298 双飞雁 2008-8-2 15:00
吉林市冬泳俱乐部专区 3 271 傲霜盈雪 2008-8-2 09:05
长春三意冬泳俱乐部专区 2 402 杨帝 2008-8-1 18:03
睡莲 吉林市冬泳俱乐部专区 4 300 寒江搏浪 2008-8-1 22:02
小荷 宜昌冬泳协会专区 3 550 自然森林 2008-8-9 16:11
夏莲 威海冬泳俱乐部专区 5 347 双飞雁 2008-8-2 14:59


你的帖子除了《荷》不能确定是转帖外,其它帖子无一不是转帖!
你介绍的鸭绿江大桥的照片,乍一看好像是你的作品,细看,照片左下角标注有“很行摄影”。我有一位鸭绿江的朋友就叫“中国人民很行”。

这作品到底是谁的,不是一目了然了吗?
3、“每每吵架贴都及时现身,每每敲边贴都会出现 。”
一般敲边帖你都不放过,现在关乎自己声誉的事,你能不参与吗?所以,你急冲冲地上阵是理所当然了。当然,你还有一些回帖是关于长春南湖的天气的。这个我在本帖的第56楼就已经提示了。看来,你还真不明白。告诉你吧:那儿是马甲的聚集地。马甲们轮番上阵当然不是为了刷分,是制造假象!
4、在网上你没有朋友!
5、量你也不敢公示自己的照片。

因此,我武断地断言,你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马甲!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30 收起 理由
冬泳博士 + 30 好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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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13-6-4 10:55 | 只看该作者
马甲也是时代的产物,只有管理员能查知,一般版主不会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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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违了,我的朋友!  发表于 2013-6-4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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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13-6-4 15:2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万里船 于 2013-6-4 15:24 编辑
小李飞刀 发表于 2013-5-30 21:08
杜绝马甲,坦诚交流。

我对马甲非常反感,其一,马甲是一种伪装,而伪装应当剥刦;其二,马甲是木偶,任凭玩耍,自欺欺人;其三,马甲是工具,一般使用马甲工具搞坏事居多。马甲应当清除,以还论坛和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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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甲不除,网无宁日。谢谢支持!  发表于 2013-6-4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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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13-6-4 17:25 | 只看该作者

冬泳网论坛总版规
第二章 论坛用户注册
7、本论坛会员的个人隐私受到论坛保护,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的查询,但以下情况除外:1)用户本人授权论坛透露这些信息;2)相关的法律及程序要求论坛提供用户的个人资料。

关键是马甲说了什么错话,是否违法!不贴照片违法照样处罚!如果你能把马甲的违法行为公布出来,帖照片是轻而易举的事。


小李飞刀你是个法盲,本论坛会员的个人隐私受到论坛保护,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的查询。你是公检法吗,拿出相关证件,我提供。否则不可能。你把宴请鱼王的冬泳主席都当成马甲了。水平也太低了,一点法律也不懂。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我不理睬你这种低档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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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13-6-4 17:56 | 只看该作者
本人,律师,小露认识我。冬泳网发过我的照片。
请你把马甲的违法行为公布,我协助你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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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楼主| 发表于 2013-6-4 21:3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小李飞刀 于 2013-6-4 21:43 编辑
水忠冰 发表于 2013-6-4 17:56
本人,律师,小露认识我。冬泳网发过我的照片。
请你把马甲的违法行为公布,我协助你讨回公道!


一个马甲倒下去,又一个马甲站出来。来的正好!省得我去寻找。
告诉你:
到这儿来为“长春人”申辩的“长春人”都是马甲!因为你们脸上已经刻下了“马甲”二字,只是你自己还不知道。

你是律师?哪个地方的哪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烦请告知!
是律师又怎么样?想唬我?大概你还不知道飞刀曾经干过什么,现在又是干什么的吧?
小露又是谁?
我有什么冤屈需要你来讨回公道?
把话说反了吧?

你既然主动跳出来,正好是我要解剖的下一个马甲之一。
要不了多久,我会还原你的真实面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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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30 收起 理由
冬泳博士 + 30 好快的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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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13-6-4 22:1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水忠冰 于 2013-6-4 22:19 编辑

本人,律师,北京版主小露维尼认识我,冬泳网发过我的照片。如果你不认识原长春冬泳协会主席冰水清人,他宴请鱼王的照片发到冬泳网,小露维尼你也不知道,你没有发言权。请你按法律法规说话,否则我不回答你。

你现在精神有问题,不尊重法律,

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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恼怒起来的人,骂人还是小事。毕竟我是在剥离人家的面罩。希望保重身体!  发表于 2013-6-5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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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13-6-4 23:08 | 只看该作者
飞刀就是飞刀,其论高见,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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