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北京瑞萍 于 2013-5-8 10:15 编辑
赛事细则: 尽可能的执行国际泳联公开水域竞赛规则 1. 裁判员如确定出发犯规的,不重新组织出发,只取消犯规者成绩。 2. 当终点裁判员判断与计时名次不一致时,由总裁判决定名次。 3. 参赛者均须修剪好指甲,不得佩戴手表(除潜水表外)首饰等。 4. 选手必须配带跟屁虫(自备),违反者取消参赛资格。 5. 参赛者不得使用或穿戴“可提高游速、增强耐力”的器具或衣物。例:脚蹼。但可带鼻夹、耳塞。 6在赛前不得饮酒或服用兴奋剂,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 7. 参赛者必须在赛前10分钟到达检录处写编号。否则自动弃权 8. 在游进中不限泳姿,但须完成台阶--小岛800米往返的全程。半途返程不计成绩。终点,以在小岛领到的标志物为准。 9. 此赛不分年龄组,只分男女子组。男子组取前12名,女子组取前6名。第1、2、3名戴大红花拍个人照;奖励证书、奖章、萍迹游记。 10. 参赛者须向主办方签责任书,如出现意外伤残或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活动程序: 5.11日早9点准时在130水库台阶处集合。9.30活动开始。 第1项:主持人海螺号召集参赛队员,列队报数,作活动简介。 第2项:赞助人萍迹作简短发言。 第3项:总裁判寒江博浪宣读比赛规则。 第4项:xxx代表参赛者作表态发言。 第5项:10分钟更衣,总裁判开始检录、写编号。 第6项:总裁判发令,下水表演开始。 第7项:裁判员计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成绩纪录。 第8项:按名次顺序颁奖,男女第3、2、1名、第四名后的入围选手。 第9项:主持人宣布,2013年“萍迹杯”游泳表演赛至此结束。 第10项:自备野餐食品。 第11项:清理现场垃圾,只留下脚印,一切都带走。 注:本解释权归“萍迹杯”组委成员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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