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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和水朋友在东风渠里救了一个想死的女人。上午我们游泳上岸穿衣后幸亏何畏又返回河边洗涮,赶巧遇到那要死的一幕,何畏死命拖住那大半身已经没入河水中的寻死人,我俩费了老大力气才把她弄到岸上。回头望着那一圈一圈翻滚着的水纹和湍急奔流的河水,心里暗想今天要不是何畏那女人肯定没命了。. M, d1 Q% j% K
每当在电视上看见跳河、跳楼之类的事情,往往想问:他有选择死的权利吗?今天自己遇到这事,却只有一个念头,救人。这毕竟是一条鲜活的生命,怎么可能无动于衷呢?; c6 g, z2 k4 h+ N3 q( o ]
在等待110来处理的时间,那浑身湿漉漉的女人,哆哆嗦嗦的向我哭诉了不想活的原因:她42岁,半年前生病,浑身疼痛,就是检查不出病因,到处吃药,花光了家里的钱,小儿子也因为要照顾她无法外出打工,她不想连累家人,想一了百了。4 `/ F: _# b0 g- }3 O, D6 j; N% I
110警察来的还算快,面无表情,例行公事的问了情况。看来他们是见惯不惊了,由于需要我们陪同那落水的女人说明情况,一同坐上了开往到派出所的警车,路上警察说这样的事情很多,前两天有个年轻人因为找不到工作跳河,河水只有膝盖那么深,言下之意跳河的不是真的想死。我不知道身边那可怜的女人听了如何感受,但我知道不管他们想死还是不想死,不遇到难以逾越的难处谁愿意如此呢?看来警察叔叔真的是见惯不惊了,那么我们的和谐社会随时出现这种不和谐的事儿,不需要我们的执事诸公认真思考吗?
5 J; v3 [! H" k* N0 ]2 S, l 到了二仙桥派出所没人理睬那女人,却见110警察和派出所警察为管理权属的事情讨论不休,最后对我们说出事地点是三个派出所管理范围的模糊地界,需要三个派出所的都到现场去确定管理责任,于是我们又被拉到出事现场。直到落水女人的家人闻讯赶来,我们离开,警察们还没来齐。一切都是按例行公事办理,稳稳当当,天衣无缝。5 P: q1 E0 x% m! p2 w
跳水的人去了,仍然无助。我无语。- T, [8 Z3 @+ t' e!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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