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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露维尼 于 2012-10-11 10:04 编辑
2012“水立方”杯京津沪青少年全民健身游泳达标活动
暨京津沪地区青少年业余游泳总决赛
竞赛规程
为更好的贯彻国家体育总局《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广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颁布的《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普及群众游泳健身运动,提高全民健身意识与兴趣,贯彻青少年“人人学会游泳”的目标要求,在北京、天津、上海地区分别举办了分站赛的基础上,特举办本赛事总决赛,使之成为可持续的品牌赛事。
指导单位:中国游泳协会
主办单位:北京国家游泳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水立方)
承办单位:上海领先体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北京市游泳协会
天津市滨海新区体育局
天津空港经济区社会发展局
天津空港体育中心
上海东亚体育文化中心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体育局
媒体支持:新华社
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北京电视台
北京日报/北京晨报/北京青年报/体育周报/法制晚报/京华时报/首都建设报
新浪网/搜狐体育/腾讯网/北京体育广播FM102.5
比赛日期:2012年10月27日(星期六)
比赛地点:北京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
比赛分组及项目(男女各16项):
A组:(少年组:14-17岁)1995.1.1-1998.12.31
50米蝶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100 米自由泳。
B组:(儿童甲组:12-13岁)1999.1.1-2000.12.31
50米蝶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50 米自由泳。
C组:(儿童乙组:10-11岁)2001.1.1-2002.12.31
50米仰泳、50米蛙泳、50 米自由泳。
D组:(儿童丙组:8-9岁)2003.1.1-2004.12.31
50米仰泳、50米蛙泳、50 米自由泳。
E组:(幼儿组:5-7岁)2005.1.1-2007.12.31
50米蛙泳、50 米自由泳。
参赛资格:
1. 京津沪分站赛产生的各年龄组、各项目的冠军选手;
2. 仅限业余游泳爱好者,不接受注册运动员报名参赛;
3. 仅限京津沪户籍所在地(含常住人口)选手报名代表本地区参赛(报名需提交户籍证明或所在学校学生证复印件);
4. 各地区自主报名选手(自主报名选手需符合以上参赛资格相关规定,报名时需提供所报项目以往成绩,经赛事组委会审核后,方可完成报名)。
竞赛办法:
1、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2、各组别各项比赛均不设预赛,根据决赛成绩确定名次。
3、比赛出发形式可任选“跳台入水”或“水中出发”。
报名办法
1. 报名时按要求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一张,同时提供户籍证明复印件或所在学校学籍卡复印件。经审查符合参赛条件者由大会统一发给《总决赛参赛证》,比赛时必须佩带参赛证;
2. 报名咨询电话:010—84378912;
3. 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10月13日;
4. 参加北京地区预选赛选手报名参加总决赛需交参赛费100元/项(每人限报两项),选手可由一名家长陪护(报名两项可由两名家长陪护),并根据比赛成绩颁发《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等级证书(报名项目) ;
录取名次与奖励
1. 各组别各项目比赛的冠、亚、季军分别授予金牌、银牌和铜牌;
2. 各组别各单项不足6名运动员参赛,获奖运动员不颁发奖牌,仅颁发获奖证书;
3. 各组别各项目比赛前六名运动员均颁发赛事获奖证书,所有参赛运动员均颁发《赛事成绩证书》;
4. 参加总决赛全体人员根据比赛成绩都将获得赛事组委会颁发的《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等级证书(单项)。
总决赛安排
1. 各分站赛共16项赛事,共产生32名男女冠军选手,京津沪三地共96名选手参加总决赛(单项赛事冠军运动员)。
2. 北京地区参加总决赛选手可由一名家长陪护,不提供班车接送。
3. 参赛选手可自带一名陪护家长免费观看比赛,另需观摩的家长需购买赛事观摩票,每位30元。购买赛事观摩票的家长当天凭票进入指定区域观摩。
竞赛规程最终解释权归总决赛组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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