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铁锚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早戒烟早获益,不戒烟寿命减

  [复制链接]
21#
 楼主| 发表于 2012-8-3 20:18 | 只看该作者
一江春水00 发表于 2012-8-3 17:08
看到有人抽烟,还洋洋得意,真的为他们感到惋惜!

谢谢《一江春水00》版主关注!
是啊!游泳是深呼吸,下水前吸烟,会把烟中的毒害物滲透到肺叶深处,平时吸烟到不了的地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2#
 楼主| 发表于 2012-8-3 20:21 | 只看该作者
知足者常乐 发表于 2012-8-3 17:19

谢谢《知足者常乐》关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3#
 楼主| 发表于 2012-8-3 20:25 | 只看该作者
水上新兵 发表于 2012-8-3 18:19
吸烟有害对身体对周围环境污染早戒烟早寿义。

谢谢《水上新兵》关注!
是啊!戒烟早,好处多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4#
 楼主| 发表于 2012-8-3 20:27 | 只看该作者
渤海辽河 发表于 2012-8-3 19:30

谢谢《渤海辽河》关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5#
发表于 2012-8-3 20:28 | 只看该作者

  吸烟有害健康!

点评

是的,酒是一把钢刀,要减戒酒,身体会有很多的不适,多是在医生指导下进行。烟草减戒反应,相对于酒来说,要好一点。  发表于 2012-8-4 13:4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6#
发表于 2012-8-3 20:38 | 只看该作者
为了自己和家人的身体健康还是将烟戒了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7#
 楼主| 发表于 2012-8-4 12:58 | 只看该作者
天津老黄牛 发表于 2012-8-3 19:50
吸烟有害健康,为了自己和家人戒了吧!!

谢谢《天津老黄牛》关注!
是啊!

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健康,还是把吸烟戒了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8#
 楼主| 发表于 2012-8-4 13:02 | 只看该作者
蓝色海湾 发表于 2012-8-3 20:28
吸烟有害健康!

谢谢版主关注!
是啊!
吸烟有害健康!

愿吸烟的泳友们,从减少吸烟开始,最终戒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9#
 楼主| 发表于 2012-8-4 13:08 | 只看该作者
山苗 发表于 2012-8-3 20:38
为了自己和家人的身体健康还是将烟戒了吧

谢谢《山苗》关注!
是啊!
多年吸烟习贯,开始戒烟是难的,首先从减少吸烟开始,这样痛苦少,只要有信心,戒烟是能行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0#
 楼主| 发表于 2012-8-9 13:1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铁锚 于 2012-8-9 13:18 编辑
水上新兵 发表于 2012-8-3 18:19
吸烟有害对身体对周围环境污染早戒烟早寿义。


谢谢《水上新兵》关注!
是啊!
这一个多月以来,因我弟弟“肺脓肿”,跑医院多了,哈!见的也就多了。
我弟弟因是“无行为能力的人”,故吸烟量大,别人也难劝阻,前两次救过来了,病时说不吸烟了,病好了,又吸上了。这次更重了,治病用了一万多元钱了,输液吃药抗生素都是最好的药,效果还是不明显好转。现在都是自己用钱买药吃。
这周一去为弟看CT会诊,等会诊结果时,碰上一位大姐,她就是最近感觉胸闷,憋气。会诊结果,肺三处钙化,淋巴肿大。这就是说,她早就肺有病了。
上周去为弟看病,等叫号时,一位大姐说,她肺积液,无症状,只是前两天感觉憋气。
这两人的共同点,就是身边有位吸烟的先生。正如宣传中所说,有吸烟者的一家人中,吸烟的人没倒,不吸烟的人先倒,这就是二手烟的作用。再就是她们肺有病了都没反应,如高烧,不适等症。
烟还是好减戒的。酒就难啦!
前几天,听护理人员讲,“安康医院”刚住进一位戒酒的人,他每天不算啤酒,白酒喝三瓶。他工作顺心,孩子们有工作了,都好。知道他爱喝酒,也都给他买酒,他工作中也会有酒可喝。据说喝一瓶白酒,开车都无事。酒量真的大了,就难自己减戒了。刚住进来,家人陪护,减了点酒,上厕所的一会时间,就独自跑了出去,在医院外的饭馆中喝上了,身上无钱,走不了,最后还是家人找到,接了回去。这样的酒量,真要是减一瓶酒,心脏真的会跳慢了,真是危险了,这样的,就得在医院,在大夫指导下戒酒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1#
发表于 2012-8-15 19:55 | 只看该作者
铁锚 发表于 2012-8-3 10:06

好文章,应大力宣传!

点评

谢谢您关注!这是真实的事啊!得病容易,去病难啊!  发表于 2012-8-16 12:2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2#
发表于 2012-12-24 23:18 | 只看该作者
利税大户 红塔集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 ICP12013697-2 ) 11010802026271

GMT+8, 2024-11-30 12:53 , Processed in 0.033493 second(s), 11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