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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国•大连金石滩公开水域游泳邀请赛(2012.9.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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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0 12: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2年中国•大连金石滩公开水域
游泳邀请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辽宁省体育局
大连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大连市体育局
大连金州新区管委会
三、日期和地点
2012年9月15日至16日在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黄金海岸举行。
四、项目设置
(1)男、女竞赛1000米;
(2)男、女海上长泳1000米。
五、参加单位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及所属游泳俱乐部、解放军体育部门、各体育院校、行业体协、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会员单位、香港、澳门、台湾游泳代表队;
(二)国外游泳爱好者。
六、参加办法
(一)年龄规定
1、竞赛组:
18岁至26岁(1986年至1994年);
27岁至35岁(1977年至1985年);
36岁至45岁(1967年至1976年);
46岁至55岁(1957年至1966年);
2、海上长泳组:15岁至65岁。
(二)国内参赛者需持有《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会员证》或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并交纳报名费和保险费均可参加。
(三)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国外参赛者需持有效证件,并交纳报名费均可参加。
(四)运动员身体状况要求
游泳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运动,对参与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与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与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报名。组委会建议参与者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五)运动员必须递交由本人签名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六)为确保运动员的人身安全,必须佩带大会统一配发的“浪姿”安全浮漂。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各有关竞赛规定。
(二)运动员检录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会员证》或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国外参与者出示本人有效证件,无证者不得参加。
(三)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均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并按有关竞赛规定给予处罚。
八、录取与奖励
(一)各组单项录取前8名,颁发获奖证书。
(二)各组单项前3名颁发奖牌和奖金(人民币),第1名3000元、第2名2000元、第3名1000元。
(三)团体总分录取前10名,颁发奖杯和奖金(人民币)。第1名10000元;第2名7000元;第3名6000元;第4名5000元;第5名4000元;第6名3000元;第7至第10名1000元。
(四)  计分办法:
1、单项按9、7、6、5、4、3、2、1记分;
2、团体总分计算方法
(1)各组单项前8名得分累计相加;
(2)团体总分高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同,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五)海上长泳组报名20人以上的团队,赠送水果一箱。
(六)参加海上长泳者均发纪念证书(组委提供),并发给纪念衫一件。
九、水文条件
水质达到国家I级,无污染。水温22摄氏度,气温18—22摄氏度。
十、报名与报到
(一)请于2012年8月20日前将报名表、寄至大连市
冬泳协会(邮编:116021,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拥政北街1号24—3;联系人:吕光林、王美;电话:0411—83681821、15840607803、1380494527传真:0411—83681821,
QQ:2388057828;电子邮箱:2388057828@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到
1、各参赛队必须于2012年9月13日全天、14日12点前报到。报到时,请各队交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报名费,否则不得参赛。
2、如有提前报到的代表队食宿标准按大会规定接待。各队食宿由大会组委会统一安排,请各队将抵达大连车次、轮船、航班提前告知承办单位,以便接站。报到地点:大连金石滩游客服务中心。联系人:王美13804945276;杨芳13500710602
3、请在大连火车站北门出口50米处的快轨车站,购8元票一张,乘车至金石滩(终点站),下车后有工作人员接待您。
十一、费用
(一)比赛报名费,每人缴纳150元;
(二)海上长泳报名费,每人缴纳60元;
(三)比赛和海上长泳都参加报名费,每人缴纳180元;
(四)报名费中含保险费;
(五)每人每天缴纳食宿费200元。
(六)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费用自理。
(七)组委会将向各参赛队免费提供一份秩序册和成绩册,如另有需求可向组委会购买。
十二、裁判员及救生员
(一)仲裁、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选派。
(二)裁判员、救生员由承办单位选派,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培训。
十三、其他
(一)定于9月14日晚上20:00召开领队、教练联席会议。
(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为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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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0 12:5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山东龙 于 2012-7-30 12:51 编辑

麻雀跟着蝙蝠飞,熬夜遭罪,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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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2-7-30 13:18 | 只看该作者
  大连又举行比赛了,欢迎烟台冬泳俱乐部再组队参加!期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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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2-7-30 13:53 | 只看该作者
看来一年四季比赛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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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7-30 14:09 | 只看该作者
海蛰 发表于 2012-7-30 13:53
看来一年四季比赛不断。

充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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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7-30 22:00 | 只看该作者
山东龙 发表于 2012-7-30 12:50
麻雀跟着蝙蝠飞,熬夜遭罪,不参加!~~~~~~~~

精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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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2-7-30 22:29 | 只看该作者
山东龙 发表于 2012-7-30 12:50
麻雀跟着蝙蝠飞,熬夜遭罪,不参加!~~~~~~~~

   新婚之夜你也陪着蝙蝠飞了一宿,遭罪了吗?去个JZ不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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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7-30 23:30 | 只看该作者
海蛰 发表于 2012-7-30 13:53
看来一年四季比赛不断。


   也是啊每月都有抢钱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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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8-8 05:47 | 只看该作者
把握每次机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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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8-14 02:23 | 只看该作者
龙王,

你去参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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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12-8-14 08:42 | 只看该作者
超龄了,去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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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8-14 13:56 | 只看该作者
海蛰 发表于 2012-7-30 13:53
看来一年四季比赛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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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2-8-14 14:1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山东龙 于 2012-8-14 14:17 编辑

龙王 发表于 2012-8-14 08:42
超龄了,去不了了。

取前三名,去了也是个垫,送钱的主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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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2-8-14 14:22 | 只看该作者
山东龙 发表于 2012-8-14 14:16
龙王 发表于 2012-8-14 08:42
超龄了,去不了了。
取前三名,去了也是个垫,送钱的主儿!~~~~~~~~~~

三六一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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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2-8-21 17:13 | 只看该作者
麻雀跟着蝙蝠飞 哈哈 第一次听说 太有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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