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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善,需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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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6 21: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行善,需要证据
一个法官的提醒

我在阅《报刊文摘》报时,看到了这样一条题目为《行善,需要证据》的报道,读后很有感触。为了广大朋友在行善时,同样保护好自己。下面我就全文摘录给大家,望大家在今后的行善中,尽可能的即做好行善义举,又要保护好自己。fficeffice" />

四川泸州市77岁的万姓老人在买菜回家的路上,不慎摔倒,被路过此处的年轻人陈思为看到。他急忙拨打急救电话,和迅速赶来的医护人员一起将老人送上救护车。

当老人的儿媳闻讯赶到医院时,见陈思为正围着老人跑前跑后,当下就厉声喝住这位年轻人:“喂,你怎么把我婆婆撞伤了?把身份证交出来。”憨厚的陈思为大概从未见过这等架势,一时竟顺从了。为此,陈思为陷入百口莫辨的境地。他的父亲也误认为是儿子惹的祸,还为老人代交了5000元的住院费。

之后,不论陈思为怎样解释,万家人都一致认定陈思为是肇事者,老实木讷的陈思为遭此冤屈,深感气愤和郁闷。他开始了自虐行为,从头撞墙到自打耳光再到精神恍惚,很快被家人送到医院并确诊为精神分裂症。为治疗此病陈家又花费了好大一笔治疗费用。

万般无奈之下,陈家只好求助法律,一纸诉状将万家告上法庭。

陈思为还算的上“幸运”。那天,当他看到ffice:smarttags" />ersonName w:st="on" ProductID="万家老">万家老ersonName>太太摔倒时,曾招呼对面茶馆一个正在扫地的年轻人一起上前救助。老人被抬上救护车前曾亲口对这位年轻人说:“这娃儿(陈思为)是个好人”,不管他的事,从老人摔倒直到被抬上救护车的情景,恰好被在附近阳台上做饭的另一个人亲眼目睹。

由于两位旁观者的证词是法官终能了解事件的真相,并作出了公正判决。陈思为做的是一件救助扶伤的善举,是一位值得大家学习的好青年。

审判长接下来说,假如我们在生活中遇到了这样的事情,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我们要尽可能地保护自己。在助人为乐的同时,要固定好证据。在允许的情况下,最好报警,让别人知道你行为的目的。

做好事要懂得“固定好证据”。“要让别人知道你行为的目的”。这是给了陈思为公道的法官对行善者的提醒。

(摘自722《今晚报》作者  柯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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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7 13:34 | 只看该作者
做好事要懂得“固定好证据”。“要让别人知道你行为的目的”。这是给了陈思为公道的法官对行善者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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