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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中共中央决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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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7 06: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共中央决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26日电 7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中共中央决定,中央纪委自2006年9月起对陈良宇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经查,陈良宇在担任上海市黄浦区区长、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期间,滥用职权,支持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贷给不法企业主和有关公司巨额社保基金,危害社保基金安全;为不法企业主收购国有公司股权提供帮助,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利用职权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规划、职务升迁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本人或家人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权谋私,帮助亲属在经营活动中获取巨额非法利益;道德败坏,利用职权玩弄女性,搞权色交易;包庇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身边工作人员。陈良宇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政纪,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给党的形象带来严重损害,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公职处分;对陈良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共中央今日发出通报强调,反腐败斗争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中央对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的查处,进一步表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各级党组织一定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陈良宇严重违纪案件为反面教材,认真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说法,查找问题、堵塞漏洞,下大气力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必须进一步抓好反腐倡廉思想教育,在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必须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着力形成有效制约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必须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使领导干部真正做到廉洁从政;必须进一步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努力把腐败现象降到最低程度。在党内,任何时候都要做到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将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

中央号召,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不懈奋斗。



[此帖子已被 启明 在 2007-7-27 6:07:01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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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7 06:53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海鹰[/B] 发表: 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将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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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7 08:27 | 只看该作者
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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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7 06:13 | 只看该作者
对这种人处理的太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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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7 09:05 | 只看该作者
领导干部腐败的真是太多了,老百姓都见怪不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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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7 09:54 | 只看该作者
一查到底,谁也不能凌驾人民之上.该杀的杀,该毙的毙.决不手软.为人民除害.
7#
发表于 2007-7-27 06:27 | 只看该作者
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将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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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7 07:44 | 只看该作者

在党内,任何时候都要做到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将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

前提是不对胃口者

9#
发表于 2007-7-27 10:46 | 只看该作者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10#
发表于 2007-7-27 19:13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刘娃娃[/B] 发表: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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