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龙王 于 2012-3-26 19:36 编辑
关于退还冲水房全部集资款的决议 (烟台市冬泳俱乐部六届三次理事会2011年7月10日通过) 经市有关部门批准,烟台市冬泳俱乐部部分会员于1999年合计集资11万元,在第一海水浴场兴建了现冲水房。冲水房建成后,为俱乐部会员常年坚持游泳提供了宝贵的活动场所,为俱乐部带来了一定的收入,当然,参加集资的会员也从中得到了应有的回报。在此,俱乐部理事会感谢为建设冲水房做出资金贡献的200多名会员,正是他们出之于对俱乐部的热爱和信任,积极出资才有了我们今天俱乐部较好的活动环境和较充足的活动经费,使每位烟台冬泳人都得到收益并保证了俱乐部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俱乐部不仅偿还了建冲水房的剩余欠款,在保证俱乐部活动的基础上,活动经费也有了一定的结余,已经有了一次性返还集资款项的能力。因此,经烟台市冬泳俱乐部六届三次理事会研究通过,决定将集资款一次性返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自2012年4月1日起到5月31日,集中办理集资款退还手续。 二、集资者本人凭当年集资收据、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每周日(4月8日除外)到俱乐部冲水房韩秉林处登记领取。如集资收据丢失,则需填写遗失声明。 三、如集资本人已过世,须配偶代为领取;如配偶也过世,所有其它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共同签署委托函并由1名以上会员担保后由被委托的继承人代领。 四、集资者—是指原始集资者或通过俱乐部办理过户手续者。个人私下办理过户的不予认可,必须由原始集资者本人领取。 五、本次集资返还时间截止后,因本人原因没退款者,俱乐部将另外安排时间办理,期间不再享受原有的优惠待遇,如有损失,由个人承担。 六、鉴于集资者过去为俱乐部发展做出的贡献,当集资款返还后不少于3年内,可享受冲水费减免30元的优惠。 七、今后,俱乐部冲水房如需要新建或改造,其资金的筹集方案另行制定。 八、本决议由俱乐部理事长办公会解释。 烟台市冬泳俱乐部第六届理事会 2012-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