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群众性游泳培训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城区文体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各游泳组织、冬泳组织: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群众性全民健身游泳活动的发展,提高广大游泳爱好者的游泳、救生技能,充分发挥武汉市游泳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充分利用武汉市体跳游管理中心游泳场馆资源和专业教练队伍的师资力量。武汉市体育局于今年一月召开专题会议,正式确定把武汉市体跳游管理中心游泳馆定为武汉市游泳协会的全民健身游泳活动培训基地。利用每周日时间作为协会有计划地安排全市游泳组织、冬泳组织进行培训、培养、考核游泳、救生骨干的专业场馆;同时全面负责7.16横渡长江群众方队选手的培训、选拔工作。经研究决定:
一、从2012年3月10日开始,每周日上午为培训、教学时间。由武汉市游泳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武汉市体跳游管理中心专职游泳、救生教练执教。培训内容:四种泳姿的普及、提高,救生专业知识、技能的普及、提高。
二、25米短池为培训、教学场地。(地址:汉阳玫瑰街34号武汉市体跳游管理中心游泳馆)
三、只接受团体报名,按以上时间提前一周预约,以便统筹安排。如果预约登记同一天人数超过游泳馆可容纳的核定人数(每场不超过100人),则协商解决。第一场:9:00—10:30时、第二场:10:40—12:00时。人员不足只安排第一场。
四、武汉市游泳协会的会员每次每人15元,非会员每次每人20元购买门票(提前团购),凭票入场。游泳票当天时段有效,过期作废。
五、为保证游泳馆内安全有序,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游泳馆游泳区域,可到游泳馆看台区休息、观看。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管理,确保游泳安全。
六、凡参加游泳培训活动的人员请自带深色游泳衣、裤及游泳帽。游泳馆开放前10分钟凭当日游泳培训票,经工作人员验证后方可进入游泳馆内。游泳馆内专门设有免费存衣处,方便游泳者存衣。贵重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存衣、游泳、洗澡均免费。
七、在游泳培训专场内游泳的人员,必须服从工作人员、救生人员、警务人员的管理。严禁在游泳池内奔跑、严禁跳水、严禁潜水、严禁打闹;严禁在游泳馆内聚众闹事,一经发现,将交给警务部门处理。
八、报名参加游泳培训活动的游泳爱好者要与协会签订游泳安全责任协议书后方可办理售票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统一办理)。
武汉市游泳协会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