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第三届中国循化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竞赛规程
“arena”杯全国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 群众游泳系列活动第三届中国 循化国际抢渡黄河极限 挑战赛竞赛规程
一、支持单位 中央电视台、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青海省委宣传部、青海省体育局、青海电视台。 三、承办单位 青海省体育总会、青海省海东地区行署、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冠杯企业。 四、协办单位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迪桑特公司 赛事广告其它赞助企业 五、比赛时间、地点 2007年8月2日至6日,在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境内黄河段。 六、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及所属游泳俱乐部、解放军体育部门、各体育院校、行业体协、中国游泳协会公开水域和冬游委员会会员单位、香港、澳门、台湾冬泳代表队以及国外游泳团体和个人均可报名参赛。 七、比赛项目 1、男、女A组。 2、男、女B组。 3、男、女C组。 4、男、女D组。 5、国外男运动员组。 6、国外女运动员组。 赛程:以顺流四十五度角计约550米(考虑到水流问题:体现公平竞争原则,男运动员终点出水口设在约500米处,女运动员设在约550米处)。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际泳联最新颁布的《公开水域竞赛规则》。 (二)比赛在天然河水水域中进行。 水文:深度3.6米,流速3米/秒,水温:水面13摄氏度、水下11摄氏度,水面海拔1800米,气温18—28摄氏度。 (三)各比赛项目采用预、决竞赛,成绩以分、秒百分位计。 (四)各年龄组男、女前12名进入决赛,如遇同一名次相同成绩,无下一名次。 (五)8月4日预赛,5日决赛。 九、参赛办法 1、各年龄组参赛人数不限。 2、年龄规定: 男子A组:18岁至33岁(1989年12月31日以前至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男子B组:34岁至44岁(1973年12月31日以前至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男子C组:45岁至55岁(1962年12月31日以前至195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男子D组:56岁至65岁(1951年12月31日以前至194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女子A组:18岁至28岁(1989年12月31日以前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女子B组:29岁至39岁(1978年12月31日以前至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女子C组:40岁至50岁(1967年12月31日以前至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女子D组:51岁至60岁(1956年12月31日以前至194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国外运动员组:男子组、女子组年龄不限。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持有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健康检查证明。 (四)参赛运动员须向承办单位交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五)参赛运动员须向承办单位交参赛费200元(含报名费、证件制作费、保险费、泳帽、浴巾、拖鞋、纪念品等费用)。 (六)交通费每人60元。 (七)运动员不得穿防寒服装参加比赛。 (八)为确保运动员的人身安全,必须佩带大会统一提供的救生浮漂方能进行比赛。 十、报名及报到 (一)报名必须于2007年7月25日前将报名表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社会活动部(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5号,邮编:100763,联系人:林森林、张伟,电话:010—67170581,传真:010—67170595),报名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寄至和报送青海省体育总会(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12号,邮编:810000,电话:0971—8244441,联系人:高彩红),逾期不再受理。 (二)外省运动员必须于2007年8月2日到西宁报到(请提前电告所乘车、航班次以便接站),省内运动员必须于2007年8月3日上午9时前到青海省体育总会报到,9时整前往比赛地点、当天下午试水。 十一、裁判员及救生员 (一)总裁判员长、副总裁判长及技术代表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调派。 2、裁判员、救生员由青海省体育局选派,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培训。 十二、名次录取及奖励 1、各年龄组男女个人各奖励前六名。 第一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 第二名:奖励人民币4000元。 第三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 第四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 第五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 第六名:奖励人民币500元。 2、团体总分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按照每个团体在各年龄组获得名次的积分累计相加(按7、5、4、3、2、1计分,奖金分别为8000、5000、4000、3000、2000、1000元人民币并颁发奖杯),如积分相等,按最优名次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三)所有按要求到达终点者均颁发抢渡黄河成功荣誉证书。 (四)各年龄组获得个人前三名运动员大会奖励西宁至拉萨硬卧单程火车票一张(此奖励不包括国外运动员)。 十三、其它 (一)大会食宿费每人每天110元。不足部分由大会组委补充,各地区、各单位务必在将总人数(含领队、运动员、工作人员的性别、年龄)、抵离日期、返程日期、返程飞机、火车票预订等通知承办单位。 (二)比赛期间如需承办单位协助安排旅游活动,请提前与承办单位联系,以便安排,费用自理。 (三)定于2007年8月3日晚7:30在循化县政府会议室召开领队会议。 (四)未尽事宜,在领队会上商定或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为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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