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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2年企业退休金调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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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13: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我心向佛 于 2012-3-2 13:40 编辑

浙江省2012年调整退休费
2012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按月人均220元的额度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在此基础上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和高龄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据了解,本次调整办法具体如下。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双挂钩”办法。具体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与各市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当地平均养老金水平相挂钩,杭州市的具体调整标准为88元。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按88元标准执行,退职人员全省统一按每人每月68元标准调整。
  第二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确定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5元。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本次调整还将对下列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养老金: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其中教授级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30元,其它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发23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2011年度内男年满70周岁(194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女年满65周岁(194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
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本次调整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有关部门正在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2012年3月初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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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13:0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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