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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听听三江漂流的朱师傅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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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1 20: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海之燕 于 2016-6-29 12:51 编辑

我所认识的吴晓亮fficeffice" />

我从不上网。昨天下午遇见一帮好友,说网上吴晓亮自导自唱,已闹得沸沸扬扬了。为了还网友以及武汉琴台冬泳队队友一个事实真相,我只好简洁地如实地写几句话。

ffice:smarttags" />200773下午4点钟前后,我在南岸嘴游完泳归家途中,在武汉汉阳江滩结识了“漂三江”的湖南青年吴晓亮。与他攀谈中得知与吴晓亮同行的另外贰人已先后放弃了乘皮筏漂流,原因不详。我酷爱户外运动,于是对吴晓亮说,你一个人在水上很孤独,加上又不会游泳,如果有个三长两短,危险系数加大;干脆你我同行,且我是中药师,也略懂一点保健知识,途中小病小痛我可以对付。当然,我的生活费用完全由我承担。他点头同意了。于是第二天(74)早上大约8点钟,我背着漂流所需的简单衣物和一个外面包着布的救生圈,准备登上皮筏,这时吴晓亮对我说,你还是给我们的负责人张叶(女)打个电话。我打通了张叶的电话(0734-8199612),被告知须交500元的漂流费用(后来才从网上得知这个举措吴晓亮早就在网上公布了)。并将身份证的复印件传送到她(张叶)个人邮箱上。我答应了。于是吴晓亮亲自将我的背包在皮筏上放稳妥,我俩在岸边几位报社记者和许多不相识的朋友的欢送下,缓缓向下游划去。皮筏从武汉长江大桥下穿过时,吴晓亮请我将摄像机对准他进行拍摄。我拍摄下了吴晓亮很多特写镜头,背景是雄伟的武汉长江大桥,龟山电视塔和南岸嘴的自然风光。晚上7点半钟左右,我俩在武汉左岭起坡,并由我联系,当晚住宿在农户熊师傅家中。熊师傅的老伴为我俩做了丰富的晚餐。吃完饭,我就给了吴晓亮400元钱(因为出发前我将钱用多层塑料袋裹好,以防被水打湿,当时不便于取)并对他说,我经济状况不是很好,能否优惠100元。若不能,到达上海后再补交。吴晓亮默许了。

75早上6点钟左右,在熊师傅家中吃了早餐,熊师傅亲自送我俩到江边,并再三叮嘱注意安全。巧得是熊师傅是名老水手,他送我了一本印有潮汐的日历和一本长江沿线的里程表。上午10点钟前后,可能是黄石海事局西河铺执法大队的舰艇为我俩护航并请我和吴晓亮上舰艇坐坐、聊聊,并一起照相留念。离开海事执法舰艇后,吴晓亮就安排我划船,自己开始不停地用手机发短信,脸上一副心事重重的样子;还抬头对我说:“老朱啊,你一夜就出名了。”我说我只是爱好户外运动,从未想到所谓的出名。下午5点钟左右,我俩上了鄂黄大桥旁黄石海事局巴河执法大队的趸船,准备在船上过夜。这时吴晓亮一声不响地钻进了主任办公室,并单独跟海事主任谈了大约40分钟且报了警。鄂州派出所来了四位民警,问明情况后征求我的意见,这时我才明白原来吴晓亮怕我喧宾夺主,请海事和公安局出面,想让我放弃漂流。

其实漂不漂流我都无所谓,只是对吴晓亮这种做法异常气愤。于是我对鄂州派出所民警说,吴晓亮实际是已经违约了,既然违约,就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要么继续漂流。吴晓亮说我到了上海你要2万元我都给,现在没钱。于是民警叫我和吴晓亮之间订个协议,然后继续漂流。晚上我在趸船食堂的地板上睡觉,吴晓亮独自一人起草《协议书》。次日早上(76日)大约6点钟,海事的朱主任过目了一下《协议书》并删掉了 “若乙方中途退出,赔偿人民币20万—24万元”和“晚上78点起坡”等条款。双方签字后我俩继续向下游方向漂去,并由我划船。

中午11点左右,通过黄石大桥,沿途有海事舰艇护航。(后来我听海事的人说吴晓亮及同伴动不动就打电话要海事部门护航,海事部门已很反感)。下午515分,离下一个海事大队不远,我再三建议吴晓亮就在海事趸船上过夜,既安全,又能休息好。他坚决不同意。晚上8点零5分,我们在阳新县富池镇王曙村江边起坡。地势是用煤渣铺就的一个斜坡,就是白天也无法搭帐蓬睡觉,何况是晚上什么也看不见了。起坡后我去找农户家看能否有接纳我俩住宿的,我眼睛近视,他连电筒都不愿借我一下(我忘带电筒)。大约一小时后,我失望而归。这时吴晓亮不在皮筏旁边,于是我就独自一人睡在皮筏上,望着天上的繁星,任凭蚊虫叮蛟。晚上1020分左右,吴晓亮回来了。我说就是从你个人角度去考虑,也不应该非要这晚起坡。这时,他恶狠狠地说:“老子要砸死你!今晚非要砸死你!我读书时就爱打架,现在背上还有刀砍的印子!”第一块石头没砸着,我急忙起身,制止了他的行凶,并向黄石警方报了警,报警电话:0714-110。大约晚上1120分左右,富池镇来了两位民警,叫吴晓亮出示了身份证,并记下了他的住址、姓名、出生年月日。因为事发地不属富池镇派出所处理范围,现场处置民警叫我次日(77日)再到黄石市公安局报案,叫吴晓亮去接受调查。同时,我索回了我给他的400元钱,然后主动又给他200元钱赔偿他的衬衣(吴晓亮说他的衬衣扯破,200元钱买的)。

当晚,富池镇民警安排我到一个趸船上过夜。

77上午我乘早班车由富池到了黄石市公安局。又乘车到了长航蕲州水上分局。蕲州水上分局计警官非常热情接待了我(再此我对计警官表示衷心的感谢)。由于吴晓亮无视法律尊严,事发次日没有服从警官的指令,仍我行我素向上海方向漂去。于是武穴海事舰艇拦截了他。至于皮筏怎样翻了,我不在现场,一概不知。我出于同情心,就暂停了追究吴晓亮的行凶行为,于次日(78)乘早班车由蕲州返回武汉,就此中断了这次由武汉至上海的漂流。数天后,从网上得知南京海市局依法阻止了他的漂流行为。

在与吴晓亮相处的几天中,我曾多次对他说,你心胸如此狭窄,心态扭曲,很难成就大事。不幸被我言中。

由于共同的爱好,也许某一天我和吴晓亮仍然会成为朋友。作为长者,我还是告诫吴晓亮不要认为在水上漂流了几天,就自以为老子天下第一,这样也未免太浅薄了;不要把神圣的户外运动涂上一层厚厚的商业色彩,以求到达另外的目的。但愿吴晓亮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并祝今后事业有成。(原文照发不需修改)

朱汉利

2007721

附:《协议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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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21 20:44 | 只看该作者

                                                                            协议书

一.明确身份

甲方:“漂三江”活动内部队员及船长

  姓名:吴晓亮 年龄27岁  学历:本科  民族:汉族  原籍:湖南 衡阳

乙方:飘流爱好者,属“漂三江”活动外部临时漂流体验者

   姓名:朱汉利  年龄:53    学历:高中  民族:汉  原籍:武汉       (原件上有2人指纹)

二.明确责任

     乙方必须慎重声明“漂三江”活动与乙方无关,其本身的参与方式是自愿加入;其人身财产安全与甲方及“漂三江”活动无关,乙方不得要求活动组织方,媒体机构要求提供任何生活交通等各项经济资助。

     乙方应记住是:“漂三江”活动组织者给其平台,而产生的与本次活动有关的合影报道从今年开始。乙方须认清自身身份与“漂三江”活动无关。当接受媒体采访时须向媒体声明此事,不得穿着“漂三江”有关衣服及使用有关设施、设备、接受媒体摄影,但甲方会处于人道主义让乙方在航船上穿着“湖南省交通厅”赠送本次活动专项救生衣。

三.活动方内部要求

  乙方不得损毁漂流器材及安全设备,如有损毁应照价赔偿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甲方漂流活动时间正常进行

  出发及上岸时间由甲方船长决定,乙方不得异议。

 甲乙双方每天最低各自划行20KM,并保障正常时间2007年8月1日顺利抵达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码头。

甲乙双方如果中途因故退出漂流,甲乙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提出补偿及异议。

  乙方不得干涉活动举办方的活动里程,上岸计划,不得公开与“漂三江”有关文字内容及图片内容,不得出席“漂三江”新闻采访及新闻发布会,如有违约将视为侵权。

四.附加

  乙方生活费、交通费与活动无关,并自行承担,协议一式三份,各方自持一份,复印件无效,涂改无效。

  甲方:吴晓亮  (原件有签名及手印)

 身份证号码:430425***********

  乙方:朱汉利(原件有签名及手印)

身份证号码:42018195**********  

见证方:

 

                                                                                                                    200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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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1 20:40 | 只看该作者
坐沙发,慢慢听三江漂流的朱师傅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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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1 20:54 | 只看该作者
看完了以后不是滋味,做人的心胸怎么能这样狭隘呢。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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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21 21:03 | 只看该作者
我们都不在小船上,他们说法不一,但我既然转载了媒体的报道,听了吴晓亮的说法,就应该也给朱汉利说话的权利,至于谁是谁非就各人自己去分析判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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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1 21:21 | 只看该作者
做人应该心胸宽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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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2 09:39 | 只看该作者
No.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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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以后不是滋味,做人的心胸怎么能这样狭隘呢。晕!!
8#
发表于 2007-7-22 10:41 | 只看该作者
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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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2 13:01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痛并快乐者[/B] 发表: 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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