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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后,你希望得到宣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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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 11: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两青年运河中救出轻生女孩 3天后联系记者想“宣传”
        律师:社会需要救人不留名,更需要救人留名
晚报首席记者 蒋友胜    来源:商丘网—京九晚报

  热线显示

      10日晚上,读者郝高峰来电:7日那天我和同事在运河救起一名跳河的女孩,我们思来想去,觉得还是有必要宣传一下。
      1月7日下午,天一金行员工张宏印、郝高峰在商都广场西侧的运河中救出一名轻生女孩。10日,两人联系到记者,希望能宣传一下。昨天,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救出轻生女孩后,他俩默默离开
      张宏印是天一金行的市场总监,郝高峰是天一金行的理财经理。1月7日下午,两人在运河附近散发公司宣传单。当两人沿运河南岸由西向东走时,在大算盘雕塑南侧迎面遇到一名穿黑外套的女孩。
      “当时,女孩情绪非常低落,走路时突然把外套脱掉扔进了河里。”张宏印说,当与女孩走得很近时,他还劝了女孩两句。结果,女孩哭得更厉害了。3人错身走过没有几步,他听见身后传来“扑通”一声,转身一看,女孩已经纵身跳进了河里。
      张宏印不会游泳,他立即大喊走在前面的郝高峰,并大声呼救。郝高峰转身把外套脱掉,往前冲了几步就跳进了河中。
      因为女孩是往前跳的,落水处距离岸边有四五米。郝高峰身上穿着冬衣,游泳很费力,他上大学时学的是医学,知道一些救人知识,便迅速游到女孩后方,在后面推着女孩往岸边游。郝高峰把女孩推到岸边时,张宏印和闻讯赶来的一名市民把女孩拉上了岸。女孩被救上岸后,仍然情绪低落,一再说:“我是自己想死的,你们救我干啥?”
      女孩上岸后,张宏印立即报警,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郝高峰因浑身湿透,冻得直打哆嗦。张宏印让郝高峰回去换衣服,他等警察和医护人员。
     五六分钟后,东方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张宏印对民警简单介绍一下情况后就离开了。
     郝高峰回到住处后,换了一身干衣服就去了公司,张宏印也回到公司加班。两人当时都觉得做了一件好事,尽管天气很冷,但心里暖和,根本没想到宣传和受表扬的事。
  3天后,两人希望得到宣传
      1月9日,女孩的父母提着礼品找到天一金行,询问是谁救了他们的女儿。张宏印说,当时民警做笔录时,问了他的单位,但他没有说自己的名字。女孩的父母通过派出所知道了救人者的单位,所以提着礼品找上门来感谢。
      据女孩的父母讲,他们的女儿小白(化名)当时是因为与人拌嘴后情绪失控而寻的短见。获救后,经过家人劝解,小白的情绪已经稳定。小白的父母对张宏印、郝高峰两人救他们女儿的行为表达了感激之情。
      1月10日,张宏印、郝高峰在谈起救人一事时,感觉这事应该宣传一下。郝高峰说,他并没有那么崇高,当时,他转身看到跳入河中的女孩时,脑海中曾闪出一个念头:“如果跳下去,会不会把她救出来而我死了?”很多情况下,因为没有掌握水中救人知识,一些救人者把跳水者救出来了,救人者最后却牺牲了。但这个念头只是一闪,郝高峰仍然迅速地脱掉外套,跳进了河中。
      张宏印说,如果宣传一下,可以树立他们企业和他们个人的良好形象,这对于他们的工作也很有利。
      两人商量后,于10日上午来到东方派出所,找到当时的处警民警梁玉浙。梁玉浙给两人救人的行为出具了盖有派出所公章的证明信。10日晚上,郝高峰给记者打了电话。当时,郝高峰在电话中问记者:“你们需不需要这样的题材?”
律师:社会需要救人不留名,更需要救人留名
      昨天晚上,记者就张宏印、郝高峰两人救人后先是不留名,后又打电话给媒体希望“宣传”一事,采访了京港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东升。李东升的看法是:社会需要救人不留名,更需要救人留名。
      李东升说,救人不留名是一种很高的道德境界,但我们不能要求每个人都达到这种境界。如果从弘扬社会风气、树立社会良好公德层面来讲,救人留名比救人不留名的社会效果更好。救人留名的多了,媒体报道的多了,才能让更多的人感觉到社会的大爱,才能让群众感觉到社会公德在提高,而不是在滑坡。

本篇文章来源于商丘网 原文链接:http://epaper.cnsq.com.cn/jjwb/html/2012-01/12/content_1454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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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威望 +4 收起 理由
燕归来 + 2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样讨论有意义。
北冥之鱼 + 2 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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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2-1-17 23:13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应该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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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 11:10 | 只看该作者
欢迎大家跟帖讨论、发表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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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2-1-12 11:56 | 只看该作者
当时都没有想过做好事留名,现在想了为什么?我只想问为什么,就是为了对企业好对个人工作好,是不是还要再宣传一下他家里有多困难,某某的家人还没有工作,还在领低保一类的,然后再向社会募集捐款,如果是这样那好好的一件事情是不是就变味了,宣传是有必要,看怎么宣传,宣传的是什么。但无论如何都向两位的义举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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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1-12 12:10 | 只看该作者
没想过,不过希望得到宣传不是错,可以证明自己是一个品质不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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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 15:13 | 只看该作者
巴特尔 发表于 2012-1-12 11:56
当时都没有想过做好事留名,现在想了为什么?我只想问为什么,就是为了对企业好对个人工作好,是不是还要再 ...

确实,好多人面对突发事件的时候都没有考虑过自己会从中得到什么,何况,当时的情况也容不得你去多想,但是,他们还义无反顾的去做,也许,这是出于本能,但,我更愿意相信这就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和传统美德的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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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 15:16 | 只看该作者
北冥之鱼 发表于 2012-1-12 12:10
没想过,不过希望得到宣传不是错,可以证明自己是一个品质不错的人

赞成!就像李东升律师说的;救人留名的多了,媒体报道的多了,才能让更多的人感觉到社会的大爱,才能让群众感觉到社会公德在提高,而不是在滑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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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1-12 15:4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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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1-12 21:10 | 只看该作者
  做好事不留名、不宣传,后人如何学习和发扬?人人做好事若都像水上义务救援队的同志们那样,只奉献、不索取,便可堪称高尚品德。
     媒体的作用就是弘扬正气鞭挞丑恶
     我们应倡导对见义勇为者大肆宣传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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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5 收起 理由
山谷 + 5 弘扬正气 鞭挞丑恶 说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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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1-12 22:08 | 只看该作者
宣传也是为了更好的教育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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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1-13 06:41 | 只看该作者
向见义勇为的朋友们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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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1-13 08:19 | 只看该作者
       救援队成立之初就考虑过这个问题,也曾经因为宣传而遭到质疑,我们宣传的目的有两个:一是宏扬正气,让更多的人参与到见义勇为的行动中来。二是防患于未然,让更多的人因为了解了救援队而知道每年有多少溺水事故发生,从而远离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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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2-1-13 10:48 | 只看该作者
宣传也是为了更好的教育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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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2-1-13 16:07 | 只看该作者
      律师:社会需要救人不留名,更需要救人留名
    我非常赞同这种观点,确实是这样的,我们宣传不是为了自己,是为了更多的人,我认为社会宣传的重点和人群就是要放在这些为弘扬社会新风正气所作出积极努力和无私奉献的人们,真正温暖和感动我们的人,就是这些在关键时刻能够挺身而出的民间英雄!我们希望这样的精神能够在我们生活的土地上永远都光辉灿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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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2-1-15 10:18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应该宣传,但也不需要大肆宣传,宣传也是一种效应,一种温暖,一种标榜,可以让更多的人受到教育,受到感染,可以引导更多的好人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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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主| 发表于 2012-1-15 10:5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山谷 于 2012-1-15 10:53 编辑
小红帽 发表于 2012-1-15 10:18
我觉得应该宣传,但也不需要大肆宣传,宣传也是一种效应,一种温暖,一种标榜,可以让更多的人受到教育,受 ...


正面的、向上的事情媒体报道的多了,才能让更多的人感觉到社会的大爱,才能让群众感觉到社会公德在提高,而不是在滑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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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2-1-15 11:30 | 只看该作者
社会需要救人不留名,更需要救人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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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主| 发表于 2012-1-18 00:56 | 只看该作者
微微一笑 发表于 2012-1-17 23:13
我觉得应该宣传。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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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2-1-20 08:27 | 只看该作者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为什么不应该宣传。应该大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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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2-1-21 15:02 | 只看该作者
     社会需要救人不留名也需要救人留名!
       媒体宣传后可以让好事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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