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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案侦查终结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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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1 04: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兴安雄鹰 于 2011-12-31 04:40 编辑

  
                                          赖昌星案侦查终结         
      移送厦门检方起诉 涉两罪名
2011年12月30日 17:02
来源:中国广播网




7月23日,我公安机关依法向赖昌星宣布了逮捕令。当日,厦门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被加拿大有关部门遣返回国。 新华社发(张建鑫摄)
        中广网北京12月3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记者从厦门海关缉私局和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涉嫌走私、行贿犯罪一案已经依法侦查终结。于近日移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已经依法受理此案。
       据了解7月23号赖昌星被遣返回国之后,厦门海关缉私局依法对其执行逮捕,海关缉私部门和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依法对其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和行贿犯罪开展侦查,经过查证。1996年到1999年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在厦门关区大肆走私香烟、汽车、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各种设备及其他货物,赖昌星本人或指示授意他人向数十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涉案金额巨大,赖昌星本人及其他的犯罪集团骨干成员对涉嫌走私、行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记者了解到侦查工作当中海关缉私部门和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坚持依法、公正、文明办案,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赖昌星及其他涉案人的合法权益,对赖昌星聘请会见律师等依法提供条件和做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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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1 07:07 | 只看该作者
多行不义必自毙。
善恶有报,不是不报,

时间(机)未到。
赖昌星一案,给贪官们敲响一大警钟、当头棒喝一大警示:
只要你是贪官,只要你犯了罪,不论逃到天涯海角,不论躲过多长时间,终究逃脱不了正义之剑!历史事实,胜于雄辩:古今中外,无不验正——“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一攧扑不破的真理!
2011-12-31 07:05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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